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数据通信与网络 >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2012届(3800份)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工作手册姓名:院系:班级:学号: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二O年月I实习学生概况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专业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名称住宿情况住宿方式□单位提供□家庭□自行租房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手机QQE-mail顶岗实习单位变更情况变更时间变更单位、岗位校内指导教师签字院(系)书记签字II目录一、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顶岗实习学生职责.......................................................................................-5-三、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7-四、实习月记.......................................................................................................-8-五、实习总结.....................................................................................................-16-六、顶岗实习综合成绩评定表.........................................................................-21--1-一、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和规范我院顶岗实习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企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籍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生产实践。学院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是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有效方式。第二条顶岗实习分为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两种类型。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由各二级学院(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实习前两周填报《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安排表》,并将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书》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以下顶岗实习均指毕业顶岗实习。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招生就业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各二级学院(系)院长、主任和总支书记等组成。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二级学院(系)工作组和地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二级学院(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地区工作组暂设苏北(淮安、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扬州、泰州、南通)、苏南(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京、镇江、外省)3个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地区工作组(负责与属地实习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现的问题;总体协调学院与实习企业之间的相关事宜。第五条各二级学院(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各二级学院(系)顶岗实习工作组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生支部书记、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组织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实习大纲;联系、考察、确定顶岗实习单位,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有实-2-习岗位,为顶岗实习学生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协助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做好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二级学院(系)负责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也可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但需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供顶岗实习单位《接受实习证明》,经“二级学院(系)顶岗实习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招生就业处、二级学院(系)在联系、落实实习单位时应要求实习单位与我院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书》,并按照不小于1:20的比列为顶岗实习学生配备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由学生本人联系确定企业指导教师。第八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各二级学院(系)开展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顶岗实习期间党员管理工作。第九条各二级学院(系)工作组负责为本院系学生选派校内指导教师,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40人。在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应做好顶岗实习动员、培训工作,让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了解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及要求,掌握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的使用方法。并组织学生领取《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校内指导教师领取《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各二级学院(系)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统一寄发《学生顶岗实习告家长书》,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院这一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要求,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第十条各二级学院(系)工作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与校内指导教师、院系工作组、地区工作组之间的信息沟通、数据统计等工作。第十一条地区工作组具体与实习企业接洽,协调企业相关部门安排企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现场实习,并填写《企业指导教师月评价表》。地区工作组定期走访实习企业,确保与实习单位联络人的沟通顺畅。巡视次数应不少于3次,每次巡视期间应走访企业相关部门、企业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及时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现的问题,并填写《顶岗实习巡视记录》,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系)工作组联络员。第十二条根据顶岗实习学生分布情况,地区工作组在学生较为集中的企业或城市,可安排1-2名驻厂老师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学生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和零散实习的学生的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负责。-3-第十四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实习单位应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学生应在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中填写《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由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审批,校内指导教师在查看申请变更理由、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后,并向所在院系工作组汇报,确定是否同意其变更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实习单位变更后学生校内指导教师不变。第十五条校内指导教师及顶岗实习学生应完整填写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中的相关内容。第十六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顶岗实习期间,凡需要继续在校住宿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申请,经“二级学院(系)顶岗实习工作组”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住校期间,顶岗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统一规定。第十七条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收缴、评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结合《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一律上交纸质稿,由所在二级学院(系)收缴、归档。第十八条校企合作办公室将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中的学生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对顶岗实习成绩进行审核。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系)将《顶岗实习问卷调查表》信息汇总后反馈给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对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汇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系)对学院的顶岗实习进行总结研讨。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二十条顶岗实习学分制的规定:(一)顶岗实习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作为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计20学分。(二)学生顶岗实习完成后,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必修课规定的顶岗实习学分者必须重修,否则不能予以毕业。(三)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或实习成绩评定不合格的学生跟随下一个年级参加重修,补足相应学分,并且重修要求缴纳重修费。(四)因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不能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提前申请缓修或免修,经所在教学部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缓修跟随下一年级参加顶岗实习,但不必缴纳重修费。第二十一条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一)顶岗实习成绩=学生自评成绩×10%+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顶岗实习手册成绩×30%。(二)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取月评价成绩的平均值。(三)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90分~10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4-中等,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凡未满规定顶岗实习期限者,其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按4课时/生整体核算,其中包含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管理工作量、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和企业指导教师工作量。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5-二、顶岗实习学生职责一、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服从校内指导教师的管理,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按照顶岗实习的相关计划和要求进行实习;服从顶岗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顶岗实习单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企业指导教师的安排,虚心向他们学习,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二、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对有统一着装要求和使用劳动用品的顶岗实习,应统一着装。着装应适合于劳动的特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与顶岗实习无关的部门、做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上岗前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等),杜绝各种工伤事故发生。三、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的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四、顶岗实习工作期间,爱护顶岗实习单位公物,不得随意损坏,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顶岗实习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赔偿,严禁私拿工作用品离开工作地点。五、顶岗实习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顶岗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六、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院将根据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七、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八、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请假、辞职的必须办理相关辞职手续,具体实施程序按照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相关条款操作。九、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顶岗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校内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沟通,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6-十、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校内指导教师。十一、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
本文标题:学生顶岗实习手册2012届(3800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222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