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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2管理目标2.1安全目标2.2文明施工目标3组织体系3.1组织机构3.1人员配备3.2岗位职责4安全及文明施工例会5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6安全管理6.1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6.2现场交通组织及车辆管理6.3现场施工机械管理6.4特殊工种管理6.5现场临时用电管理6.6现场防火管理6.7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26.8安全事故调查处理7文明施工管理7.1扬尘控制7.2场地管理7.2.1场地布置7.2.2材料堆放7.2.3机械布置7.2.4场地保洁7.3噪音控制7.4生活及施工用水污染控制7.5生活区管理7.5.1宿舍7.5.2食堂7.5.3厕所和浴室7.5.4医务室7.5.5室外环境8.应急事件预案9.考评和奖惩3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环境整洁,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3《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4《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2.6本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1.3适用范围凡参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1.3凡本制度未提及的,执行国家和市的相关法律法规。1.4如本制度有与国家或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则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为准。2.管理目标2.1安全目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4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一般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2文明施工目标创上海市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6安全管理6.1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6.1.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案卡。如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而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安全教育人或交底人的责任。6.1.2各级安全教育应具有针对性,不可千篇一律。6.1.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知识的目的。6.1.4要坚持开展每周的安全例会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下周安全工作的措施。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例会的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6.1.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56.1.6凡从事特种专业技术作业人员,项目部应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部门联系,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6.1.7工人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1.8施工中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设备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6.1.9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6.1.10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6.1.1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签字并盖上手印。6现场交通组织和车辆管理6.2.1现场交通组织61.在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临时交通管制岗,凡与本建设项目无关的机动车辆不准入内。2.在施工现场内的主要双向机动车道上应设置临时分道线;在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机动车分流线;在施工高峰作业期有必要时可在主要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或专业交通指挥人员。场内所有车辆应按分道、分流线各行其道,不得抢道、占道行驶。3.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施工道路上每200m和转弯处应设置限速和减速警示牌;在视线不好的急弯处应设置凸面反光镜,以增强提前预警效果,所有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6.2.2现场车辆管理1.凡参与本项目建设并进入本现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建档,并发放临时通行证,未经登记建档的不得发给临时通行证,没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不准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2.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车辆(包括施工车辆)应随时保持车辆清洁,不得脏车入场。3.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车,辆除紧急情况以外,不得鸣笛,以减少施工现场的噪音。76.3现场施工机械管理6.3.1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6.3.2机械设备管理的原则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6.3.3机械设备管理台帐档案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2)设备的购买或进场日期。(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8(8)《机械设备登记卡》、《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机械设备验收单》、《机械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机械设备检修计划》、《机械维修记录》、《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2.机械设备标识(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6.3.4、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9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6.3.5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6.3.6、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10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项目部所在公司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项目部所在公司施工设备技术管理部门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7、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做维护保养工作。2.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6.3.10、机械设备报废11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不得继续在本项目适用:(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3)技术性能落、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4)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6.4特殊工种管理6.4.1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性,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6.4.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4.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2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12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4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6.4.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1.已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2.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6.4.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防护及劳保用品1.各施工企业应按国家和上海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保防护用品,并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6.5现场临时用电管理6.5.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责任1.现场各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必须成立由安全经理任组长的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小组,并配备安全用电专职安全员。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13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2.专职用电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委派专职电工进行限期整改,未整改号
本文标题: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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