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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教案培训班名称:授课教师课时授课课题安全操作与维护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掌握安全操作与维护知识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教学重点《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供电的要求教学难点第一节安全用电作业制度授课过程(课时分配)内容备注一、1-2课时二、3-4课时三、5-6课时四、7-8课时五、9-10课时六、9-10课时七、9-10课时《《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供电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硐室的要求安全用电作业制度预防人身触电的措施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矿用高压变配电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变电所防灭火措施安泰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评语:培训中心教学副主任(签字):年月日授课内容备注第一节《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供电的要求(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担负全部负荷。两回路电源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2)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同时,图中应注明: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5)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6)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8)井上、下必须装设了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第二节《煤矿安全规程》对机电硐室的要求(1)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用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窒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和巷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窒内.严禁设集油坑。(6)机电设备硐窒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7)机电设备硐窒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窒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8)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9)机电设备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10)机电设备硐室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11)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第三节安全用电作业制度1、工作票制度凡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都要使用工作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力电力部颁发的《电工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工作票分为3种:即第一种工作工作票、第二种工作工作票和口头或电话令。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采用第一种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的内容:(1)工作负责人:也称监护人,负责此项工作。其安全责任是:正确地进行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督促和监护工作人员遵守规程规定。(2)工作人员:所有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计划工作时间:年、月、日、时、分。(5)安全措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另一部分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由工作许可人签名。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审核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矿机电部门熟悉设备情况的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员或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由值班调度员、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是:审查工作必要性,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6)许可开工时间:年、月、日、时、分,一旦确定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7)工作负责人变动。当工作负责人临时变动时,列出新工作负责人姓名,注明变动时间,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名。(8)工作票延期:注明延期的时间,由工作负责人签名,值班负责人签字。(9)工作终结:注明工作完成的时间,由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值班负责人签名。在工作斯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结束后交签发人保存3个月。事故紧急处理可以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2、工作许可制度对地面变电站电源进线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检修时,必须得到主管部门调度的批准。对地面和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操作检修时,必须经矿调度的许可方可进行。许可开始的命令,必须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式可采用当面通知、电话传达、派人传递等方式。3、工作临护制度(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临护,及时纠正不安全动作。(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的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任何工作。(3)倒闸操作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2人执行,其中1人监护,1人操作。由对操作现场和设备比较熟悉,级别较高的人做监护人;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由值班班长或值班负责人监护;在进行高压试验时,应由2人执行,1人操作1人监护。专职监护人员不得兼做其他工作。4、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期间不得换人;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停电后应设专看守。严禁约时停、送电,5、验电、放电、接地、挂牌制(1)验电前,应先检查周围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2)当验明确实停电后,用短路接地线先接地,然后将检修的设备、导线三相短路。(3)工作前,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6、检修工作期间防止送电的措施(1)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停电后,必须把开关拉出,使插销脱离电源。拔出插销后,电源侧要用专用的挡板挡住,以防触电和误入开关。(2)可能从两侧送电的设备,必须可靠地断开各方面电源,拔出插销或拉开刀闸。(3)低压防爆开关在开盖进行检修时,严禁解除闭锁、不盖盖进行送电试验或进行其他带电检查工作。7、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电缆。(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5)不准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的设备、失爆的电器,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和敲打矿灯。第四节预防人身触电的措施1、井下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1)带电清扫,带电检查,带电搬运,带电作业。(2)没有工作票,没有安全措施,没有执行高压电网作业中停电、验电、放电等规程和要求。(3)误操作,误停、送电,错误辨认开关和电缆,没有执行作业监护制度,没有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4)没有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违章带电安装,带电检修,带电检查。(6)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错、送错电。(7)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有漏洞,如设备及电缆漏电、保护装置失灵,而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换。(8)架线高度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9)带电修理电机车集电弓。(10)工人违章乘坐矿车。纤子、管了触及架线。2、防止触电的措施(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只有当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验电,确认无电后,进行导体的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防止擅自送电,擅自开盖操作;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的警示牌,工作结束后,检查无误,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④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地点瓦斯浓度。⑤操作电气设备要有工票和施工措施,停、送电的操作,要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3)加强对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管理。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合理,各种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电缆线路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对地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4)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体。①将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安装到一定的高度。如《煤矿安全规程》第356条规定了井下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米,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O米。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米。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③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和电缆接头都有必须封闭在坚固的外壳中,并保证闭锁装置完好。(5)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取降低工作电压。如井下照明、信号、电话、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都不超过127Ⅴ;控制回路电压不超过36Ⅴ。(6)井下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7)设置完善可靠的漏电保护系统,一旦发生人身触电,立即切除电源,保证人身安全。3、防止触电应注意的事项(1)教育员工加强对触电危害性的认识。(2)任何人无权自行停电、送电。(3)携带较长的金属工具、金属管材在架空线下行走,严禁扛在肩上。(4)乘坐平巷人车或专列人车,上车、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严禁带电扒车。(5)上、下山行走,不能手扶电缆,防止电缆漏电后触电。(6)严禁在电气设备上、电缆上躺坐,以防触电。第五节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井下电器设备。(2)操作井下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3)高压停、送电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4)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2.停、送电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1)井下无论高、低压系统停、送电,都必须执行: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闭锁,挂牌制度。(2)停电操作,必须先拉油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再拉负
本文标题:安全操作与维护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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