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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法及报告编制一、基本概念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是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险程度、危害程度及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特征、灾害性降雨特征等自然因素,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的分区。北京地区一般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四级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评价与估量。是地质灾害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综合反映。其实质是对建设项目在地质环境现状条件和未来工程活动条件下地质灾害的空间预测和成灾可能性的预测。二、工作方法收集资料与实地调查、工程勘查相结合。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1、资料收集搜集评估区的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基础背景资料,如地形图、交通图、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区域构造(断裂、地震)等,尽可能的收集遥感和航测资料。收集评估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地质灾害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灾害资料(特别注意收集建设用地及周边的地质灾害资料。收集拟建工程的规划资料。2、实地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已确定的评估种类进行详细的调查,调查范围及调查方法依据灾种特点而定,主要采用追索法、穿越法及访问调查,根据需要可测制实测剖面、采用钻探、槽探及物探等勘查手段。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须确保野外调查成果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各省市均对本地区的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了明确的要求。综合如下:分析方法一级评估:需对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危害性进行定量分析和全面的评估。二级评估:需对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危害性进行定性和半定量分析或专项分析。三级评估:对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危害性仅需进行定性分析即可。试验及探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一、二级评估需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对可能出现滑坡、崩塌、塌陷、砂土液化、地裂缝等灾害的地段,需进行物探、钻探、槽探、触探及浅井等探测。地质环境中等复杂地区(较复杂区):一级评估需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对可能出现滑坡、崩塌、塌陷、砂土液化、地裂缝等灾害的地段,需进行物探、钻探、槽探、触探及浅井等探测。地质环境简单地区:以野外综合调查和收集资料为主,可适当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3、报告编制是整个评估工作的重点,要求编制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报告内容包括文字和图件两部分,要点是对野外调查成果、试验、探测结果及各类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结论是整个评估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评估报告中各项结论性内容的总结。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一)评估报告提纲自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以全部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北京、浙江、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等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及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北京市1.概述1.1工作目的及任务1.2建设工程概况1.3评估范围与评估内容1.4工作部署及投入的工作量2.评估级别的确定2.1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类别划分2.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判别2.3确定评估级别3.区域环境地质特征3.1所处环境地质构造位置3.2地质环境特征广东省第一章前言第一节工作目的和任务第二节自然地理及征地范围第三节建设工程概况第四节研究程度及任务完成情况第五节报告编制依据第二章地质环境条件第一节气象水文第二节地形地貌第三节地层与岩石第四节地质构造与地震第五节水文地质条件3.2.1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特征3.2.2区域地质背景3.2.2.1区域地质构造位置3.2.2.2区内主要断裂及褶皱构造3.2.2.3地层分布及特征3.2.2.4岩浆岩3.2.3水文地质特征3.2.4工程地质特征3.2.5地震地质概况4.危险性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4.1地质灾害类型的确定4.2现状评估4.2.1活动断裂第六节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第五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第七章结论与建议一、结论二、建议4.2.2地面沉降4.2.3砂土液化4.2.4地裂缝4.2.5泥石流4.2.6塌陷4.2.7斜坡变形(崩塌\坍塌\滑移)4.2.8滑坡4.3预测评估4.4综合评估5.结论与建议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综合各省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项目工程概况二、评估级别的确定三、地质环境特征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评估种类确定2、现状评估3、预测评估4、综合评估五、防治措施建议六、结论(二)评估报告编写技术要求以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暂行)为例1.概述部分应包括:项目接受委托情况、任务要求、项目评估工作时间等;建设工程概况,包括位置、规模、用地范围、项目类型、建筑物结构与布局等(一般应附建设工程规划图)。线性工程需付工程分布图及相关技术要求;工作部署及投入的工作量,包括依据、原则、工作方法、手段及相应的工作量(附工作部署图)。2、评估级别的确定主要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进行确定。建设项目重要性一般划分为三种:重要建设项目、较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按复杂、中等复杂、简单三类从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建设项目评估级别划分为三级。复杂程度评估分级项目重要性复杂中等复杂简单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设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3、区域环境地质特征应包括:评估区所处的环境地质构造位置;地质环境特征----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特征;区域地质背景特征(大地构造位置、主要断裂及褶皱、地层及岩浆岩;水文地质特征、工程地质特征及地震地质特征等。在报告编写中,此部分内容多从收集到的资料中获得,应善于归纳、提炼,多采用图、表等直观形式表达并加以简单说明,切忌长篇大论、一概照搬。4、危险性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此部分为评估报告的重点内容,是确定建设用地适宜性与否的主要依据。包括的主要内容:需进行危险性评估的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应根据评估区所处的地貌单元内可能产生的潜在地质灾害类型进行判定。北京地区地质灾害评估种类划分表地貌分区危险性地质灾害评估种类冲洪积平原区地面沉降、砂土液化、活动断裂、地裂缝等山区(含山前地带)泥石流、活动断裂、斜坡变形(坍塌、崩塌、滑移)、塌陷、滑坡等山间盆地活动断裂、砂土液化、泥石流、斜坡变形等现状评估是指对现有潜伏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主要任务是对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等进行危险性评价对决定各类地质灾害稳定性或危险性的主要因素及变化趋势作较全面、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对地面沉降、砂土液化等可进行定量分析的灾种,属一、二级评估的应进行定量或半定量分析并列出相应的参数或计算公式。对采用物探、钻探、槽探等手段进行测量的,应附相应的图件及测量结果。预测评估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及采用的施工方法,预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估是否会诱发或加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预测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危害程度。综合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确定要素危险性分级稳定状态危害对象损失情况危险性大差城镇及主体建筑物大危险性中等中等有居民区及主体建筑物中危险性小好无居民区及主体建筑物小5、结论与建议结论是对前四部分报告内容中结论性意见的归纳和总结。结论涵盖了建设用地评估级别确定、危险性地质灾害类型的确定、建设工程可能诱发的地质环境问题综述、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的确定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等重要内容。建议是根据结论涉及的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建设用地适宜的条件下,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在建设用地不适宜的情况下,提出变更场地的建议。(三)评估报告编写中的几个主要问题1、评估级别的确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中规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按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重要性二个指标进行分级,凡是重要建设项目,无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哪类,均应进行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较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则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评估级别。在实际应用中,除对建设项目重要性较难把握外,评估级别的确定还受到项目性质、评估周期等非技术性因素影响。如军事设施的保密性、评估周期一般较短等。在不影响评估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评估级别。2、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的关系在报告编写中,综合评估和最终的结论主要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混淆二者性质的现象,从而造成评估内容重复、评估结论不明确的问题。二者的区别:现状评估-----对已有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易发性和稳定性、危险性分区等。其评估主体是已有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因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改变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危险性和稳定性、危险性分区等。其评估主体是工程建设本身。3、结论编写一些初次参与地灾评估报告编写的技术人员,往往忽视结论部分的编写,使之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评估报告的结论性内容。实际工作中,报告结论部分的编写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是整个评估报告内容的浓缩和提炼,报告中所有结论性的内容都应该反映到结论中。因此,在报告编写过程中应非常注意结论部分的编写。(四)评估实例北京市昌平区仙人洞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概况规划建设的北京市仙人洞住宅小区位于昌平区十三陵镇仙人洞村,场地三面环山,西北方与南新村相邻。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设内容为低密度住宅区及配套设施,建筑类型为四层以下低层建筑。拟规划新征建设用地面积约251342.21㎡。另需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93795.88㎡,其中,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19277.38㎡,代征绿化面积约74518.5㎡。容积率为0.3,绿化率60%,建筑密度20%,建筑控制规模约75000㎡,建筑控制高度9米。评估区交通位置图北京仙人洞住宅小区规划图调查范围主要根据该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及地质环境条件来确定。此次工作中,确定区域地质、水文地质调查面积约20km2,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面积20km2,地质灾害现状调查面积20km2。评估工作量统计表内容单位完成工作量备注资料收集区域地质调查报告份21:5万其它生产科研报告份16野外调查区域地质调查km2201:10000环境、水文地质调查km2201:10000地质灾害现状调查km2201:10000试验测试探地雷达探测m1085工作部署图2、评估级别的确定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北京昌平区仙人洞住宅小区规划用地面积约251342.21㎡,建筑面积75000㎡,包括低密度低层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规模为小型民用建筑,依据《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规定,确定该项目为较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判定地貌特征为山前平原丘陵地貌。建设用地三面环山,地势开阔,地形平坦,属地形地貌较简单区。建设用地及周围地区历史上未发生过泥石流、滑坡、崩滑塌等地质灾害。仅在与建设用地相邻的南新村,于1976-1980年间出现过地裂缝,部分房屋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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