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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二十三)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A.核实B.争议C.适用D.纠错【答案】B【考点】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故答案为B。2.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A.批准B.审核C.登记D.分流【答案】C【考点】立案登记制【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故答案为C。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国家主席【答案】C【考点】国务院职权【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第14项,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据此,选项C应选。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秘书长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答案】D【考点】任职期限【解析】依《宪法》规定,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没有任职两届的限制。5.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A.宪法B.与国际接轨的法律规则C.法律原则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案】A【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解析】宪法是根本大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的,任何法律法规、政策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法的()作出的。A.调整对象B.调整方法C.调整的社会关系D.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答案】D【考点】法律部门的划分【解析】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作出的。7.下面不属于刑事证据的是()。A.物证、书证B.犯罪嫌疑人的辩解C.勘验、检查笔录D.侦查工作日志【答案】D【考点】刑事证据的分类【解析】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答案为D。8.在甲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10岁)的证言。高某证称,甲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甲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选项是()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答案】B【考点】证人作证能力【解析】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故B项正确。9.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答案】A【考点】上诉案件主体的确定【解析】在本案中,乙作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因为法院没有被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不享有上诉权,乙不能成为上诉人。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10.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答案】B【考点】公开审判【解析】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当事人以及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因此,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因此,B选项错误。其注意了宣告判决的一律公开进行,但是忽视了审判案件中不公开的例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选项C、D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11.某公司有股东6人,股东甲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甲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答案】C【考点】执行董事的职权【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职权,而非执行董事的职权。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据此可知,执行董事对此没有一票否决权。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47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47条第(五)项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法第38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可知,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董事有制订权,但是没有最终决定权。12.甲与9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甲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考点】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甲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甲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甲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甲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甲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ACD项说法错误。13.监察机关在行政问责工作中应当履行()责。A.指导、监督同级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和下一级监察机关的行政问责工作。B.研究行政问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相应建议。C.受理、调查行政问责案件,并提出拟处理建议。D.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的行政问责情况。【答案】ABCD【考点】监察机关的职责【解析】《行政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在行政问责中的多项职责,ABCD项全部都是。1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损害()的,应当予以问责。A.部门利益B.公共利益C.人民生命财产D.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答案】BD【考点】行政问责的对象【解析】行政问责其所针对的是损害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项,故选择BD。15.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A.全国人大B.各级人民政府C.法院D.社会团体【答案】B【考点】行政机关的定义【解析】人大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故选B1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实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A.法律B.经济C.政治D.文化【答案】A【考点】《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内容【解析】《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故选A。17.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A.没收违法所得B.责令停产停业C.暂扣许可证、执照D.行政拘留【答案】D【考点】行政处罚的种类W【解析】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人,属于最为严厉的处罚形式,只有在使用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违法者时才适用。18.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省政府C.特区政府D.市政府【答案】A【考点】授权立法【解析】《立法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19.经()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A.上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B.国务院地方各级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D.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答案】C【考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本文标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答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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