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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2009年学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为有效控制麻疹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国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的实现,2009年我省将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做好此次强化免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目标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率≥95%。(二)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率≥95%。二、强化免疫接种对象全省所有8月龄~14岁儿童。包括:(一)1994年10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二)凡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在上述年龄范围内的我省居住和流动人口儿童。(三)儿童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凡无麻疹疫苗禁忌证者,都是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对象。三、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9月1日~10月9日。(二)现场接种:10月10日~10月23日(现场接种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一般不超过15天)。(三)快速评估和补种:现场接种完成后3天。(四)总结报告:11月30日前。四、工作内容(一)前期准备。1、成立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级卫生、教育行2政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建议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或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组长,由卫生、财政、教育、公安、药监、广电、宗教等部门参加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2、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诊断、鉴定等处置工作。3、社会动员和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是我省免疫规划工作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强化免疫活动,为使每一名目标儿童家长和人群知晓活动信息,提高接种率,必须广泛动员各级政府领导、社会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配合活动的开展。利用一切可用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应在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对以往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流动车、标语、现场咨询及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流动儿童家长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预防麻疹的知识,提高接种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接种活动期间,每个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4、人员培训省级于8月底完成市、县级骨干培训。县级对县以下所有参加3强化免疫人员的培训应于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和摸底前完成。5、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市未入学、入托目标儿童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组成;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由班主任老师和校医承担。(2)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3)摸底登记方法: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社区、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安徽省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家长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学校及幼儿园: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或乡)、社区负责接种的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4)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强化免疫活动。(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46、后勤保障(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各地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好强化免疫疫苗使用分发计划。省级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以及本方案涉及的有关表格的设计和印刷,并于强化免疫前送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各县市区应在强化免疫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做好收、发记录。(2)冷链的保证。麻疹疫苗必须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各地要确保冷库等冷链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疫苗稀释液不能冷冻,储存在2~8℃或室温下,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先冷却到2~8℃再使用,以避免影响疫苗效价。(3)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各接种单位和接种点要准备好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如1:1000肾上腺素针剂、抗过敏药物及其它常规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等。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各县应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7、妥善安排好其他疫苗接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与其它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应间隔28天以上。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个月内,应暂停安排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二)现场接种。1、接种方式及要求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地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足够数量的强化免疫临时接种点,延长5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免疫工作的实施。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边远、特殊地区少数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2、接种点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接种单位和地点。新增和固定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通过宣传媒体、电话、宣传单等及时通知儿童家长。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3、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下列人员数量。(1)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和接种点相关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2)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主要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证;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3)现场接种员6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持证上岗,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4、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在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边境通道、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对于特殊地区,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应以入户的方式开展接种。5、现场接种(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学生,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7常反应监测等情况上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1)患有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2)有过敏史者(特别是对鸡蛋过敏者)。3)妊娠期妇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1)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三)督导。各级制定本级的强化免疫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1、督导方式省、市、县三级要对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进行全程督导。省级、市级应向所辖的下一级派驻定点督导员。县级也须选派8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县级工作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另外,省、市、县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督导。2、督导内容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接种前督导: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督导: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督导: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3、督导方法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强化免疫工作情况。4、督导反
本文标题:安徽省2009年学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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