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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本刊特稿本刊编辑部发布时间:2013-3-7发布人:本站源自:本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个论断,是深刻总结人类反腐败斗争史得出的重要结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于加强政府建设、履行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特权,一般是指不受法律制度约束的权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党和政府一贯反对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思想的影响,社会主义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所以一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想”特殊的心理,并积极创造“能”特殊的条件,千方百计地把法定之权演变为法外之权,即特权。目前,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主要表现在:居官位而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种种特殊化等。广泛存在的特权现象对现实生活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腐败现象的严重滋生和蔓延。腐败是特权惹的祸,反腐败必须反特权。不反特权,反腐败就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不反特2权,制度建设就是竹篮打水,白费力气。怎样防止一些干部把公共权力变为以权谋私的特权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习近平同志讲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加强党纪国法和正确权力观教育,破除特权思想。只有领导干部增强法律制度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在有些领导干部自认为是“大领导”,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不把法律制度放在眼里。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必须改变。应该懂得,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律制度的规定,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对公共权力和法律制度有了正确认识,就有了不搞特权、远离腐败的思想基础。加强权力的规范和制约,防止权力恶性膨胀。反特权的核心是管住权力。为此,必须使所有的权力得到合理、有效的制约,为权力设置边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使任何权力都成为有限的、有效的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主要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舆论制约权力这三种方式。对权力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制约,是预防特权的重要途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减少权力“暗箱操作”。在当3前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公开和监督。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公开可以补救制度的缺陷。要用好公开这个有力武器,完善各项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提升公开的范围和质量。与此同时,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实现有效监督。还要健全发现特权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力争防止特权在其运行之前发生;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一旦特权显露,决策或权力运行出现失误,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有错不改。只要多管齐下加强监督、“管住”权力,就能够保证公共权力不被异化为特权,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为防止特权作出有效警示。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惩治这一手段决不能放松。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使更多的“想”搞特权和腐败的人望而却步,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干部犯错误的机会。(执笔人邵景均)
本文标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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