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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委托结算管理办法QP09-3/ZZ03-A1目的为使电(扶)梯安装委托更具操作性,体现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保证电(扶)梯安装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安装委托结算管理工作。2范围适用于公司或分支机构对通过资质评审的代理商安装委托结算。3定义3.1自销合同:分支机构来源于自己的努力,代表公司,以公司为主体与客户签订的设备合同和以分支机构或公司为主体与客户签订的安装合同。3.2代理合同:主要来源于代理商的努力,以公司(安装可以分支机构)为主体与客户签订的设备或安装合同。3.3经销合同:公司(安装可以分支机构)与代理商(而非客户)签订的设备或安装合同。3.4合同设备价款:公司与客户或代理商签订的设备合同中的设备价格。3.5合同安装价款:公司或分支机构与客户或代理商签订的安装合同中的价格。3.6有效结算价格: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总价款即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价款之和减去实际包装、运输、吊装、中标服务费及其他与产品和安装无关的费用后的价格,用字母“P”表示。3.7安装委托结算基准价:以有效结算价格为依据,用于计算委托给代理商的安装、配合等费用的基准价格,用字母“P1”表示。3.8安装工程费3.8.1代理安装费:委托给代理商安装,公司或分支机构所支付的费用,用字母“P2”表示。3.8.2计台工资: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员工完成单位电(扶)梯任务所得的工资报酬,具体按照《电(扶)梯计台工资》制度执行。3.8.3委托安装费:供方单位完成单位电(扶)梯任务所得的费用,具体按照《电梯安装工程发包款管理办法》执行。3.9委托免保费:委托代理商在免费保修期内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所支付的费用,用字母“P5”表示。3.10配合费3.10.1代理配合费: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或安装供方负责安装,由承办该项目合同的代理商负责与政府部门、顾客、土建、监理等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验收等工作所获得费用,用字母“P3”表示。3.10.2异地配合费: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或安装供方负责安装,由非承办该项目合同的代理商负责与政府部门、顾客、土建、监理等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验收等工作所获得费用,用字母“P4”表示。3.10.3维保中心配合费:由当地维保中心负责与政府部门、顾客、土建、监理等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验收等工作所获得费用,用字母“P6”表示。3.10.4上述代理配合费、异地配合费、维保中心配合费三项费用只能取其一。3.11安装权益金:由代理商直接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而未与公司或分支机构签订的,用于产品研发、技术咨询、远程辅导、现场检验、质量监督及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工作,向该代理商收取的费用。3.12技术支援费:由公司或分支机构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向代理商、安装供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及调试等工作所收取的费用。4实施4.1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4.1.1安装委托结算基准价计算公式为:P1=P×K。其中“K”是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比例系数,电梯类取0.1,扶梯类取0.06。4.1.2代理安装费计算公式为:P2=P1×75%。4.1.3委托免保费计算公式为:P5=P1×10%。4.1.4代理配合费计算公式为:P3=P1×10%。4.1.5异地配合费计算公式为:P4≤P1×5%,视实际工程项目梯种、数量及配合工作的难易而定,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4.1.6维保中心配合费计算公式为:P4=P1×5%。4.1.7安装权益金的收费标准是:不分地区、不分梯种,以与代理商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之设备价款为基数的1%。4.1.8技术支援费的收费标准是:按实际现场支援天数以每人每天260元计算现场费(包括住宿费、人员工资、补贴、通讯等)及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之和。4.2实施安装单位及费用收支的确认(可见附表)4.2.1自销合同4.2.1.1选择原则:安装单位选择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安装供方。4.2.1.2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安装的,支付计台工资。4.2.1.3安装供方安装的,汇付直接安装费。4.2.2代理合同4.2.2.1选择原则:安装单位选择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代理商、安装供方;若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在代理商所属区域的,则不考虑代理商。4.2.2.2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安装的,支付计台工资。4.2.2.3安装供方安装的,汇付委托安装费。4.2.2.4代理商安装的,汇付代理安装费4.2.2.5其中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或安装供方安装的,若由承办销售的代理商配合的,则支付代理配合费;若由非承办销售的代理商配合的,则支付异地配合费。4.2.3经销合同4.2.3.1选择原则:安装单位选择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安装供方。4.2.3.2公司安装班组安装的,支付计台工资。4.2.3.3安装供方安装的,汇付直接安装费。4.2.4无安装合同4.2.4.1该类合同由代理商自行履行安装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4.2.4.2安装权益金由公司或分支机构向代理商收取。4.2.5若由维保中心负责配合工作的,则支付维保中心配合费。4.3协议4.3.1由代理商与客户直接签订安装合同而未同公司或分支机构签订的,代理商必须在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安装权益金协议》。4.3.2委托给代理商或安装供方安装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必须在安装前与安装供方签订《电梯安装协议》。4.3.3指定配合单位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发货安装前与其签订《安装配合协议》。4.4结算4.4.1按区域管理原则,若该区域有指定分支机构管理的,上述各项协议的签订及费用均由分支机构按结算流程支付和收取;若无指定分支机构的则由公司总部直接办理。4.4.2由于顾客、代理商等各方面原因,分支机构未能代表公司而由公司名义直接签订安装合同的,公司安装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按利润中心核算原则将价款归入相应的分支机构。4.4.3计台工资计发和委托安装费结算由公司安装部或分支机构制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主管领导审批,统一发放、结算。4.4.4维保中心配合费结算由公司安装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按利润中心核算原则归入相应维保中心。4.4.5技术支援费由公司安装部或分支机构以书面形式经对应单位确认,并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至公司账户。5职责5.1公司(包括分支机构)职责5.1.1公司负责提供安装单位(或代理商,下同)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安装告知、申报业务所需的有关资质文件及委托书。5.1.2公司负责出厂产品的制造质量和发货质量。5.1.3公司及时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现场难于处理的制造质量问题。5.1.4公司根据安装单位实际需求在总部免费为其安装人员进行培训(受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安装单位自行承担)。5.1.5公司提供作业指导、检验规范等相关安装技术文件。5.1.6公司配合安装单位及时处理安装中的受损零部件购买或缺错件增补事项。5.1.7公司按《产品整机质量检验制度》规定的事项,负责竣工后的整机验收。5.2安装单位职责5.2.1安装单位(或代理商,下同)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持证人员按国家标准、当地有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要求负责安装。安装单位对安装过程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负责(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安装单位自负)。5.2.2安装单位自备安装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5.2.3安装单位负责与顾客单位联系安装进场时间和安装前开箱清点产品,开箱完毕后将信息传递给公司并负责产品的防护(安装过程产品损坏和失窃由安装单位自负)。5.2.4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巨人通力公司的技术及商业资料。5.2.5不得将电梯安装工程交给未经供方评审的班组安装,更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安装。5.2.6负责电梯的安装自检,安装完毕后必须向公司提出整机检验,按检验员提出的“整改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直至合格。厂检合格后向公司(或事先指定的单位)办理移交手续。5.2.7公司整机检验时发现安装单位安装质量不合格,安装单位应立即按公司标准及出具的“整改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至合格。5.3配合单位职责5.3.1配合单位是指签订《安装配合协议》的代理商。5.3.2代理商配合公司对现场土建和安装进场前的勘察联络工作,并协助开展货到卸货、起吊、脚手架搭设等工作。5.3.3代理商负责办理当地政府部门电梯安装开工告知、申报和竣工检验等工作。5.3.4做好安装班组同顾客、土建、监理等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5.3.5事先把需要安装班组配合兑现对顾客单位的承诺向安装班组通报,避免失信。5.3.6及时向顾客单位催收安装款,并严格履行合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6文件6.1QP09-3/ZZ01-A《安装供方管理办法》6.2QP09-3/ZZ05-A《产品整机质量检验制度》附表:安装合同形式及合同安装单位安装委托选择及各项费用收支序号安装合同形式安装合同走向合同安装单位(发包单位)安装承包单位支付给指定安装单位的工程安装费支付给指定配合单位的配合费向代理商收取权益金1自销合同巨人通力客户巨人通力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计台工资维保中心配合费无此项安装供方单位委托安装费维保中心配合费无此项2代理合同通过代理商巨人通力客户巨人通力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计台工资代理配合费或异地配合费或维保中心配合费无此项安装供方单位委托安装费代理配合费或异地配合费或维保中心配合费无此项代理商委托安装费无此项无此项3经销合同巨人通力代理商客户巨人通力公司或分支机构安装班组计台工资无此项无此项安装供方单位委托安装费无此项无此项4无合同巨人通力╳代理商客户代理商代理商自行履行安装合同无此项无此项权益金
本文标题:安装委托结算管理办法(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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