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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规则主要内容:信贷管理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管理的“三性”原则《贷款通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变化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一节银行信贷管理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信息不对称原理1、概念指在市场经济中,没有一个市场主体可以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市场总是表现为一方占有充分信息而另一方处于信息相对缺乏状态,即信息总是不对称的,信息拥有方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各种交易方式通常会使另一方利益受到侵害,形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柠檬市场”----二手车交易中的逆向选择保险业务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二、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所掌握的贷款申请人的信息是不全面的。贷款申请人为了获得贷款,信息提供总是倾向于银行关心并对自身有利的方面,而且往往通过技术上的设计进行部分信息的回避。为此,银行不得不一方面建立自己的信用评级系统,对不合格的贷款申请人进行筛选,另一方面提高贷款标准,通过上浮利率、设定贷款附加条件等手段防止不合格的申请人获得贷款。这样一来,优质贷款申请人可能会因为评级较低而退出信贷市场,而低级别的申请人则为获得信贷支持选择接受各种条件,造成银行经营风险的加大。(逆向选择)从银行客户的角度来看,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的客户对银行信贷的附加条件不可能获得充分的信息支持。这样,银行所认为的优质客户不受有关的苛刻要求的制约,而低级客户则承受高条件要求。在银行信贷活动中,贷款人(银行)和借款人(企业)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这一委托代理关系的风险主要是道德风险。贷款协议签订后,对贷款资金的投向及风险、收益水平、贷款偿还概率等信息,借款人更加了解。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投资获利后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道德风险就产生了。银行信贷管理的根本目标就是要防范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方面,通过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掌握借款人的更多信息,尽可能避免逆向选择;另一方面,通过贷后检查保证贷款的安全,发现不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二节银行信贷管理的“三性”原则一、安全性指努力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保证经营的稳健。信贷管理的“安全性”指妥善安排资金的让渡并按期收回本息,防范信贷业务中的各种风险。二、流动性指随时满足客户提存和必要的贷款需求的支付能力。信贷管理的“流动性”指保持合理的存贷比,避免出现挤兑风险。三、盈利性指经营活动中取得盈利的能力。信贷管理的“盈利性”指在保持合理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吸收的存款尽可能通过贷款等形式的安排获取较大的收益。四、三原则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说,三方针是统一的,它们共同保证了银行信贷活动正常有效地进行。然而,安全性和流动性与盈利性往往存在矛盾。安全性和流动性呈正相关,盈利性与安全性和流动性呈反方向变动。因此,信贷管理就是在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平衡的实质是在维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实现盈利最大化。第三节《贷款通则》及其变化一、制定过程《贷款通则》是建国后第一部全面规范贷款管理的法律性规章。1994年10月起草,年底形成讨论稿;1995年5月形成草案,6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7月27日开始试行;1996年初进行修改,8月1日正式实施。二、制定的必要性是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需要;是实现经济体制转变和银行商业化转变的需要;是实现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需要;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三、指导思想根据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当前贷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部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贷款通则》。四、主要内容《贷款通则》共十二章,包括总则、贷款种类、贷款期限和利率、借款人、贷款人、贷款程序、不良贷款监管、贷款管理责任制、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贷款管理特别规定、罚则和附则。五、《贷款通则》的修订央行于2000年第一次着手修改《贷款通则》,但因修改幅度过大而几度搁浅。2003年12月全国人大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同时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三部法律重新调整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贷款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直接改变了现行《贷款通则》中一些最基本的内容。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曾发布《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拟对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借款人、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变化;简化了贷款手续,大幅增加了贷款风险控制的内容,但随后不了了之。2008年,央行、银监会向国务院建议废止《贷款通则》,相关废止工作一度到最后审查程序。经过改革之后的中国金融业,较之1996年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很多市场行为已经突破《贷款通则》的原有操作框架,使之越发与现实脱节。比如,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办理了包括贷款转让在内的新贷款业务,但没有明确法规来加以规范。2009年银监会放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突破了《贷款通则》里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在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探讨宏观审慎监管的背景下,一度近于废止的《贷款通则》的修订重上日程。2010年3月25日,在重庆召开的2010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由人民银行牵头修订出台贷款通则,成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诸多议案的第一条。决策部门希望借《贷款通则》的修订,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一项原本可能被废止的条例被赋予了新的重要使命,放贷人条例、民间借贷阳光化等内容将纳入其中。第四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一、审贷分离制度1、内涵审贷分离制度是按照横向制衡和纵向制约的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并规范信贷业务各环节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实现信贷部门相互制约的制度。基本要求:银行在信贷管理中按照审贷分离、部门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原有的职能机构基础上,设立不同层次的相互制衡的岗位或部门,配备相应人员,明确各环节主要责任人。做到将贷款对象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对贷款对象借款申请的批准权归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确保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2、部门设置及相应职责客户部:直接面对客户,为客户提供服务,营销并管理银行信贷业务,其职责是受理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承担对客户的贷前调查、审批后的信贷业务的合同签订与贷后管理。信贷管理部:依据法律和银行的信贷政策与条件,对客户部提供的客户调查资料进行审查,将审查评估意见报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其职责是制定信贷政策、管理制度、信贷审查和风险监控,对客户部门承担法律支持,协调债权保全和制度检查等。贷审中心:银行进行信贷决策的议事机构。贷款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政策的条件对评审项目进行独立的审议,提出评审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3、作用审贷分离制度实现了信贷前后台业务的分离,即信贷业务的调查与经营管理职能由前台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和决策由后台部门负责。前台接触客户但没有决策权,后台不接触客户但有决策权,形成了部门间相互制衡和业务流程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各岗位自我约束与协作并重的商业银行内控和运行机制。4、审贷分离后的信贷业务流程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二、授权授信制度1、授权管理制度是指银行根据信贷部门有关组织和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职务、工作实绩以及所负责贷款业务的特点和授信额度,决定每位有权审批贷款的人员或组织的贷款审批品种和最高贷款限额。授权一般由银行董事会或最高决策层统一批准,从董事会到基层管理层,权限逐级下放。分级授权由高到低可分为三个层次:董事会的审批授权,贷款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审批授权,一般信贷员的审批授权,如部门经理。贷款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2、授信管理制度(1)授信的概念广义的授信是指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等各项授信活动。狭义的授信是指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定的内部控制信用的最高额度,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和担保等信用形式。(2)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或企业集团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的统一授信采用两种方式: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内部授信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商业银行审批客户单项信用需求时内部掌握使用。公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在对其风险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的额度内能够便捷地使用银行信用。公开授信是银企双方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公开授信的客户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申请提款,不需要繁琐的逐级审批手续。三、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对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信息管理的系统,主要由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将其在对客户开办信贷业务中产生的信息,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传输到人民银行的数据库。该系统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与其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的有关资信情况,也可为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服务。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全国通用,编码唯一。贷款政策是指导贷款决策的具体行为准则,是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心内涵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以此优化贷款投向,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贷款政策的内容1、总量政策――规定贷款增长的指导性计划,以及银根松紧度如何调节掌握;2、投向政策――规定支持什么,限制什么,哪些能贷款,哪些不能;3、利率政策――规定具体利率水平、差别、执行权限及如何运用利率杠杆;4、贷款管理的具体措施――围绕贷款原则、政策的贯彻落实而加以具体化。与贷款原则的比较:贷款原则具有一般性,全局统一,相对稳定;贷款政策则相对具体,差异性、时效性明显,并随经济发展变化不断调整。
本文标题:银行信贷管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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