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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一章城乡规划管理概述1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和特性基本内容(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2)依法审批城乡规划(3)城乡规划实施(4)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特性⑴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制约性。⑵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微观性。⑶就管理的内容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⑷就管理的过程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⑸就管理的方法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2城乡管理的基本原则⑴依法行政的原则⑵系统管理原则⑶政务公开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3城乡规划决策的类型和含义含义:就是城乡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乡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决策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指最有效地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作规程进行决策。4如何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技术优化决策结构,提高决策技术水平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第二章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1简述行政领导的含义导行政领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2结合城乡管理工作内容,谈谈如何提高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政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1)改革组织体制。(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完善行政过程。(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3行政法治原则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4方面内容:⑴行政行为主体合法、⑵行政行为内容合法、⑶行政行为程序合法、⑷行政行为权限合法。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想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4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该具备那些条件?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是:(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客体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5)形式合法5行政救济的含义,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践谈谈行政救济在规划管理活动中的应用是指当事人的权益因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而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6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有哪些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第三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1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为,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2)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3)对于镇的建设和发展应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4)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城市紫线的定义。在城市紫线内禁止那些活动?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3城市蓝线定义。在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该明确蓝线的那些内容?是指城乡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在城乡总体规划阶段,应确定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明确城乡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规定城乡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乡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4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规划应该包含的内容?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内容应包括: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规划包含的内容: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的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梁桥、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对网络规划方案做技术经济评估;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第四章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1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含义:行政许可既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是由法律、法规设定一般性禁止的制度,由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其从事法律、法规作一般性禁止的事项或者行政行为。基本特征:(1)行政主体的法定性(2)行政许可属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具有多样性(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2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中行政许可包含哪些内容?(1)颁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2)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颁发资格证及注册(3)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简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级与相应的业务范畴我国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实力将设计单位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实行严格的评审管理制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业务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范围甲级资质所有类型的规划任务须向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乙级资质(1)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承担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规划业务,并规划的编制(2)详细规划编制(3)须向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案。书(4)集镇和村庄规划丙级资质(1)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2)不能单独承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的规划编制任务。(3)2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4)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5)集镇和村庄规划4注册城市规划师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作成果质量。注册城市规划师对于所经办的城乡规划工作成果的图件、文本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注册城市规划师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及决定提出劝告,并可在拒绝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城乡规划部门报告。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保守工作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行城乡规划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第五章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1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分别是什么?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分别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用以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直辖市域、其他市域和县城城镇体系规划,有直辖市、市、县或自治县、旗或自治旗人民政府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2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主体分别有哪些?直辖市的和城乡总体规划是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3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技术关键是什么?(p90)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关键:(1)确立正确的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方法。(2)正确处理好总体规划与历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河湖水系规划、国土规划的关系及专项规划的关系。(3)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审批城市详细规划的技术关键:(1)明确正确的规划指导思想(2)正确处理好与上一层次规划的关系。(3)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4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有哪些内容?(P89~90)(1)城市的性质。(2)城市发展目标(3)城市的规模(4)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5)交通规划(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7)协调发展(8)规划的实施(9)其他内容5审批详细规划的重点有哪些内容?(P90~91)(1)规划用地性质(2)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3)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4)道路交通(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6)规划的实施(7)其他内容6城市规划修改的条件有哪些?(P90)(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第六章城乡规划实施管理1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概念是什么?P93简述其管理程序。P97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遵循以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为前提,法定程序为主线,审查为重点的工作原则。1、申请程序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操作要求。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或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2)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他上报计划的文件。3)新建、迁建项目已有选址意向的,应附送测绘部门晒印的迁建单位原址和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规划选址后补送地形图。4)原址改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件;需拆除基地内房屋的,附送房屋产权证件等材料;其中联建的,应附送协议书等文件。5)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选址论证意见。6)关于建设项目情况的选址要求的说明、有关图纸。2、审核程序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是对于尚无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现状条件选择建设地点,并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二是对于已有选址意向或改变原址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予以确认是否同意,如经同意,则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操作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的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并应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也应予以书面答复。3、核发程序对于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的,如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则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并按下列操作要求进行:1)对于符合城乡规划选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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