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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表表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表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表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A城市建设用地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B镇建设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J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K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Ⅱ区域其他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T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地T3货运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V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施用地V1能源供应设施用地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V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V3殡葬设施用地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V4防洪设施用地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V5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水利枢纽、区域引水设施等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D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D4宗教设施用地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用地F其他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用地F2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Ⅲ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L水域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L3滩涂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L4冰川及永久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N农林和其他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N1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N2园地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N5其他用地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表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说明兼容类型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R12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中、高层住宅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R22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较好的中、高层住宅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说明兼容类型大类中类小类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R32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R4四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用地,包括危改房、城中村、棚户区、临时住宅等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R42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P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P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P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C31、C33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纳入本方案C23传媒业用地,C32纳入本方案C24艺术团体用地,C33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P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说明兼容类型大类中类小类P22其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P3教育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P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P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P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等用地P34其他教育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P4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原C53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方案C13餐饮旅馆用地P41一般医疗用地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P42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P43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和检验中心等用地P44其他医疗卫生用地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P5体育用地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C15康体设施用地P5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P5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P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原C9中的宗教设施用地纳入D类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说明兼容类型大类中类小类C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服务设施,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C1商业设施用地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C11大型零售商业用地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C12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用地C13餐饮旅馆用地饮食、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C14娱乐设施用地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厅、舞厅、洗浴中心等用地C15康体设施用地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C2商务设施用地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包含原标准中的C1行政办公用地中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部分,C22金融保险业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C21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2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贸易咨询业用地C23传媒业用地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新闻出版等传媒业用地C24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25其他商务设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软件业、房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说明兼容类型大类中类小类施用地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C3研发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地C4其他商服设施用地如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按照对于水\大气\噪声等的环境指标分类M1一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但不包括加工;包括大型批发市场W1普通物流仓储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W2特殊物流仓储用地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包括危险品仓库、对环境有影响的堆场等用地S城市交通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枢纽站场、静态交通设施等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S11快速路用地快速干路用地S12主干路用地主干路用地S13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S14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5其他道路用地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交通枢纽站场用地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港口站场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说明兼容类型大类中类小类S21铁路客货运站场用地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22公路客货运站场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23港口客运站场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客运站场设施用地S24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和首末站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S3静态交通设施用地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P1S31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2公交专用停车场库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的停车场库用地S33加油加气站用地提供汽油、柴油等成
本文标题: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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