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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管理制度为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为全院科研和工程试验做好服务,结合实验室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第一条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二条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一名,其待遇参照院办公室工勤岗人员执行,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实验室服务对象为院内人员和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委托样品测试需填写来样测试委托表(见附件1),由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试验。自行开展试验需填写实验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场,新进人员进场前要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试验,由试验负责人负责收取每人500元押金,交至院财务后方可上岗。第四条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并通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五条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须清理干净试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按照收费标准(见附件3)—2—到院财务缴纳相应的费用,报管理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取回押金、离开实验室。试验评估表(见附件4)由试验负责人填写,评估结论由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填写。第六条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试验、过夜试验及节假日试验。如有特殊需要,由试验负责人提出试验申请(含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签字后,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实验室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重大节假日试验需得到院长批准。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领导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第八条院办公室和分管行政副院长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第九条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员或试验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对试验人员和试验负责人、管理人员采取教育、罚款和院内通报等处罚措施,具体处罚细则由重点实验室另行制订公布。第二章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管理员负责安全卫生规定的实施,日常安全卫生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措施以及负责试验场所、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3—第十一条试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试验的安全,所有试验人员应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每天进入实验室工作和离开时应签写时间。2、试验前必须正确估计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重大仪器设备要事先制定好安全操作规程。3、试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试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并关好门窗,由管理员检查确认后方能离开。4、试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涉及有毒物质的试验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试验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化学试验室备有废液桶,试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5、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钢瓶。6、及时将使用后的试验药剂、仪器设备、器械放回原处;玻璃器皿必须当天清洗干净,放置规定位置,不得隔夜;对试验完成后剩余的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长期存放于实验室中。7、进行有危险的试验操作,应事先书面申请(含应急方案),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在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4—第十二条管理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工作:1、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排风扇及通风橱等是否能正常使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检修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保证安全;保持实验室的上、下水道通畅、完好,冬季要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防止水管水阀龙头受冻爆裂酿成水患。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向院办公室、分管行政副院长汇报予以解决。2、按药品的性能,妥善存放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3、如遇火警,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灭火,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如发生人员中毒,应立即切断毒源控制扩散,将中毒人员移至通风处,并急送医院救治。4、未经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外借仪器、设备,不得同意无关人员参观;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不得将各房间钥匙转借或复制他人。5、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坚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每天试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和整理台面物品。仪器设备应布置整洁、表面无尘。实验楼大厅和走廊,不得堆放仪器设备、废瓶和废纸箱等物品,以确保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5—6、每天下班前检查确认电源、水源和火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检查试验人员环境卫生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二天上班要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试验人员,督促其整改,必要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三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走廊内禁止流动吸烟。进入实验室工作需穿工作服,实验室严禁进行玩电脑游戏、吃东西或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三章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管理员负责整个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等事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精密仪器实行上机培训、定期检查制度。2、建立健全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买合同、随机文件、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维修使用记录等。3、对一般仪器和设备装置实行定期保养。定位存放仪器及相关附件,醒目标出仪器操作要点、附件名称。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在操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时要做到以下几点:1、未经批准,严禁使用精密仪器。2、不得擅自改变仪器及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必须经管理员同意,使用后放回原处。使用后及时清理仪器及附件。—6—3、一旦发现整个实验室中有关设施、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等情况,每个试验人员均有义务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配合查找原因。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重点实验室来样测试委托表;2、重点实验室试验申请表;3、实验室开放服务收费标准;4、重点实验室试验评估表。—7—附件1:重点实验室来样测试委托表项目名称(费用来源)委托部门送样人所室负责人(签字)样品名称数量分析项目备注:送样时间可保存时间样品接受人批准人附件2:重点实验室试验申请表项目名称(费用来源)实验内容主要仪器设备预计试验时间试验人员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所室负责人(签字)所室主管院长(签字)实验室主任(签字)实验室主管院长(签字)备注—8—附件3:实验室开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提高重点实验室为全院科研和工程服务质量,结合重点实验室现有检验条件,适当参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重点实验室收费标准。1、试验人员每人每天收费120元。2、试验用易耗品按照实际消耗进行收费。3、使用仪器设备适当收费。液相色谱仪每次开机收费400元,每进样一次收费10元;气相色谱仪每次开机收费300元,每进样一次收费10元;TOC每次开机收费250元,每进样一次收费10元;红外光谱仪每次开机收费250元,每个样一次收费50元;GC-MS每次开机收费1000元,每进样一次收费50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每次开机收费200元,每进样一次收费30元;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每次开机收费150元,每个样一次收费30元。其它仪器设备收费另行制定。4、委托样品收费按下表。⑴预处理费用序号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萃取、吸收、离心分离、蒸馏、回流等简单前处理单样、项402高压灭菌、层析分离等复杂前处理单样、项403底质、土壤样品制备单样、项120—9—⑵检测费用序号检验方法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个)备注1PH计、电导仪、溶氧仪每个数据251、常规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按10个计。2、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2滴定法每个数据703电极法每个数据804分光光度法每个数据805重量法每个数据1006紫外光度法每个数据1007红外光度法每个数据1008五日培养法每个数据1509原子吸收法每个数据15010气相色谱法每个数据15011液相色谱法每个数据26012GC-MS每个数据30013TOC每个数据7014傅立叶红外每个数据10014毒性测试每个数据3005、实验室收取的试验和检验费用,由试验负责人从科研项目或其它项目中支付,由院财务负责划帐,院内设专用帐户管理。实验室收取的费用包括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30%作为实验室日常维护及易耗品的购置费用,70%作为管理费进入院财务。—10—附件4:重点实验室试验评估表项目名称(费用来源)实验内容主要仪器设备试验时间试验效果安全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工作表现试验评估结论试验费用(元)试验负责人(签字)评估日期所室负责人(签字)实验室管理人员(签字)实验室主任(签字)实验室主管院长(签字)备注
本文标题:实验室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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