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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宪法学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宪法1.宪法保护公民彻底基本权利;2.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等保护公民的一般权利;3.宪法调整法律的宽与紧,宪法是根本法。二、宪法的释义(一)宪法的词义19世纪晚期,“宪法”一词才具有现代意义(二)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方式、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根本法,它通常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权力)义务关系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宪法处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核心是: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三)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三、宪法的本质(一)各派宪法本质说的评介:神的意志说神学法律思想对一些国家的宪法有着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1.有的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它是以上帝或真主的名义制订和颁布的,如菲律宾宪法序言规定:“我们独立自主的菲律宾人民,祈求全能上帝的佑助,为建立公正、仁道的社会和体现我们的理想与预想的政府,促进共同福利,保存和开发本国资源,保证我们和我们的后代或得法治下的独立和民主,并生活在真诚、正义、自由、仁爱、平等、和平制度下的幸福,谨制定并颁布本宪法。”科威特、孟加拉国、卡塔尔、马尔代夫等国宪法也有类似规定。2.有些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根据上帝的意志制定的,如摩纳哥宪法前言规定:“摩纳哥君主兰尼埃三世亲王,根据上帝的旨意,考虑到公国机制应予完善,以适应顺利治理国家的需要和满足人人自由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需求,兹决定颁布一部新的国家宪法。”3.有的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真主,如巴基斯坦联邦宪法规定:“鉴于全宇宙的主权仅属于全能的真主,而巴基斯坦人民在真主规定的限度下行使的权力是神圣的委托。”4.有的国家宪法规定,圣灵是权力的来源,真主的启示是法律的基础,如爱尔兰宪法前言规定:“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为一切权力的来源,为世人和国家行动的归宿亦即我们的最终目的。”5.有的国家宪法规定,教律是国家立法的源泉,如巴林宪法第2条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伊斯兰教律为立法之主要源泉。”6.还有国家宪法直接以伊斯兰教古兰经为其序言,如阿拉伯也门宪法。全民意志说全民意志说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就是此说的典型。卢梭认为,国家的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主权属于人民,不可转让,也不可分割。如果政权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来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以组织新政府。卢梭的观点为许多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并被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写入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在表明制宪目的时指出:“为着建立一个最完美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幸福。”法国《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阶级意志论阶级意志论是指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基本观点。如1982年中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在理解宪法的这一本质时,应注意两点:1.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首要地位。这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的产生与阶级斗争分不开,它是由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并反映了阶级斗争的成果。(2)“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的基本含义是: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一国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说明了宪法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用以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反映的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3)“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还意味着:在同一类型的国家,甚至在某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发展变化,也会影响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但这种发展变化并不是宪法本质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发展变化影响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法国:从1791年颁布第一部宪法开始,到1875年法兰西共和国,仅仅八十多年,就颁布了十几部宪法。就是由法国大革命之后国内阶级斗争剧烈变化和复杂性决定的。我国:54年宪法是过渡时期宪法,规定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规定当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有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而现行八二宪法则规定国家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社会政治力量的对比,除了阶级力量对比这一主要因素外,还包括其他政治力量的对比,这主要是同一阶级内部的各个阶层、各个派别的力量对比,各种社会利益集团(如民族组织、行业协会、公民自治组织等)的力量的对比等。四、宪法的功能规范功能:告示、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功能;社会功能: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家法治、公民基本权利。五、宪法的特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不同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根本性。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性。①任何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基本原则②以宪法为立法依据③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答案:B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年)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答案:AB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这是根据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凡是用统一的、特定的书面文件的形式(通常表现为宪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叫做成文宪法。有关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是散见于各个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形成的宪法惯例的,叫做不成文宪法。提出者:英国学者浦莱士成文宪法思想最重要的渊源:社会契约论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判断:英国具有部门法意义的宪法、没有根本法意义的宪法(对)(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这是根据制定、修改宪法的程序的难易、繁简程度而进行的分类。凡是由特定的制宪机关制定、且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称为刚性宪法。凡是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称为柔性宪法。刚性←→成文、不成文←→柔性(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这是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凡是以君主的名义制定的宪法,称为钦定宪法。钦定宪法的典型: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协定宪法是指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而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的典型: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1830年法国的宪法凡是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公民直接投票制定或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民定宪法(四)原生性宪法和移植性宪法《美国宪法》和德1919《魏玛宪法》具有原生性宪法色彩二、宪法的实质分类(一)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二)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三)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007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答案:ABC12.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08年司法考试四川)A.宪法文件的有无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D.宪法典的有无答案:D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06年司法考试四川)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答案:A第四节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概述宪法结构是指对宪法典内容的组合和顺序的排列,分为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两个方面。二、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指一国宪法典各个构成要素的外部组合方式或结合方式,具体包括宪法典的体例和格式两方面:1.宪法典的体例A.以篇(编)开首,章、节、条、款、项、目兼具的体例B.以章开首,节、条、款、项、目兼具的体例C.以条开首,款、项、目兼具的体例A.以篇(编)开首,章、节、条、款、项、目兼具的体例魏玛宪法第一编联邦之组织及其职责第一章联邦及各邦第一条第二条第二章联邦国会第三章联邦大总统及联邦政府。。。。。。第二编德国人民之基本权利及基本义务第一章个人第二章共同生活。。。。。。B.以章开首,节、条、款、项、目兼具的体例澳大利亚宪法第一章国会第一节总纲第一条第二条。。。。。第二节参议院第三节众议院。。。。。第二章政府第三章司法。。。。。第八章宪法的修改C.以条开首,款、项、目兼具的体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2.宪法典的格式即宪法典的整体布局,这具体是指由名称、目录、序言、正文(总则、分则和附则)、附件以及制定机构、制定时间和公布令等组成的宪法典结构。A.宪法典的名称:B.宪法典的序言一是目的性序言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序言,仅52个英文单词:“WethePeopleoftheUnitedStates,inordertoformamoreperfectUnion,establishJustice,insuredomesticTranquility,provideforthecommonDefense,promotethegeneralWelfare,andsecuretheBlessingsofLibertytoourselvesandourPosterity,doordainandestablishthisCONSTITUTIONfortheUnitedStatesofAmerica.”二是原则性序言。法国1958年宪法序言规定: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等。三是纲领性序言我国1982年宪法序言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并规定了我国人民的根本任务和对外政策等。四是综合性序言这类序言在世界各国宪法中为数最少,但篇幅最长,最典型的是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1974年宪法的序言,在11000字以上,其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国际关系、宪法的最高效力等。宪法序言的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序言与宪法正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宪法序言本是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大部分宪法的部分与总则(总纲)的内容有重合或交叉之处,而宪法总则部分是有最高法律效力的。C.宪法典的正文(1)宪法正文的总则(2)宪法正文的分则(3)宪法正文的附则三、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宪法典的内容结构是指宪法典的整体内容,由于其调整对象的性质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因而划分为若干部分,由此而形成有机组合和排列方式。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创制、实施和保障等四、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1、从宪法体系上说,我国的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宪法体系2、宪法典的形式结构(1)宪法典的体例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典均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1982年现行宪法共四章、七节、138条
本文标题:宪法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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