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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300-00基地胡柚采购合同供货单位:(甲方)购货单位:鲜活果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乙方)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基地胡柚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种植基地的要求:1.甲方需提供给乙方胡柚基地有效的租赁或承包合同、基地位置复印件、基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制度、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等乙方指定的其它资料,乙方可不定期稽核,甲方应随时配合;2.甲方需确保胡柚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定期对基地周围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记录提供给乙方,基地周围空气质量和灌溉水质量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3.甲方负责基地管理过程中,应根据主要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危害程度,尽量采用农业防治方法。在必须使用化学农药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准则»之要求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或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甲方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的农药,并提供农药清单及农药生产商的相关证件给乙方;4.甲方在基地管理过程中使用的肥料,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国家禁用之肥料或超过保质期的肥料,并提供肥料清单及肥料生产商的相关证件给乙方5.甲方胡柚采摘时间必须距基地最后一次施药天以后进行,具体采摘日期依照生产过程中用药记录而确定,对未满安全间隔期的原料严禁采摘;6.甲方在基地管理过程中所有施肥、用药、病虫草害防治和其他田间管理工作,须有专人如实做好相关记录,如严格记录药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使用浓度、剂量、操作人员等信息,乙方可不定期稽核,甲方应随时配合;二、采购数量及价格1.乙方预计收购量吨左右(不可低于吨),此采购量的前提,是乙方提供的胡柚质量合格且严格履行本合同;;2.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行情,乙方以高于市场价0.1元/公斤收购甲方基地胡柚。合同编号:201300-00三、采摘、包装、储存1.甲方确定基地胡柚采摘时间后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派专人到甲方基地进行采摘过程复核,乙方专人未到达之前,甲方不可提前采摘,提前采摘的数量乙方有权拒收。2.因成熟度尚未达到,需先常温储存的胡柚,为防止胡柚霉烂、变质。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对胡柚喷洒“保鲜剂”,但甲方使用的“保鲜剂”需做到符合0残留的要求,并将“保鲜剂”相关说明书、生产商资料等提供给乙方。成熟度已达标的胡柚,甲方不得喷洒任何“保鲜剂”。3.对成熟度已达标的胡柚,甲方须对胡柚表面进行清洗,清洗时不可使用循环水,水质需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乙方负责对清洗用水进行检测,如不合规定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改善后方可继续清洗。甲方应对清洗后的胡柚确保表皮水迹晾干,防止冷冻储存时表皮结冰。4.甲方以净重20KG/箱进行包装,甲方所用包装纸箱材质应确保运输中不易破损,包装纸箱不可使用回收箱;5.甲方负责将已装箱的胡柚运输到冷冻库储存,运输车辆要求干净,确保运输中外箱不可污染、破损,且装车人员不可踩踏纸箱,冷冻库温度要求为-18℃,在装卸货、入库及冷冻储存的执行过程中,乙方派专人督导,甲方需严格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操作。四、交货1.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江苏省昆山市)。2.交货方式:甲方应以汽运的方式将采购订单指定的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即甲方自负费用及风险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3.交货期限:于年月前分批完成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传真的采购订单的指定为准,采购订单为本合同之组织部分,乙方每次发出订单应在订单交货日前7天,以便甲方安排运输;4.交货数量: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应以乙方传真的采购订单指定的数量为准;五、验收1.胡柚采摘前,甲方应提供当地质量监督局出具的,本合同中所指基地采摘的胡柚有关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农药残留必须符合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要求,如无法提供或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2.货到乙方工厂后,根据乙方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采取其它措施,该等验收合格仅意味产品数量无误,包装及表面状况良好,但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免除其产品质量保证责任。若因胡柚质量问题乙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合同编号:201300-00七、货款的结算1.甲乙双方于基地胡柚种植时完成合同签定,甲方做到以上第五条第1点后,乙方于双方确定的胡柚正式采摘日之前,先支付20%作为收购定金,余款甲方分批交货时,经乙方验收合格且收到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乙方在验收及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有权提出书面异议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订单规定部分的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2.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订货单号、订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九、违约责任1.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包装、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照货物实际情况重新约定该货物的价格;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退换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2.甲方因延迟交货造成乙方损失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甲方累计交货延迟达10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的违约金;3.食品安全:甲方基地胡柚应符合法律规定,因存在不合法定的原料,而导致乙方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无法做到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要求而导致产品品质问题的,乙方均有权取消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定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的违约金;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否则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合同编号:201300-00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争议时,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定盖章后生效,异地以传真件同样有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或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供货单位(甲方):购货单位(乙方):鲜活果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2013年07月22日
本文标题:基地合作合同20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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