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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三章投资控制管理内容………………………………………2第四章附则………………………………………………5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YN-JJBX-3-002-A/0制定部门:基建部发布日期:批准审批(会签)审核起文黄根生高从庆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基建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竣工结算和决算,有效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努力把基建项目造价,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投资预算范围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建设。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的投资与造价管理工作。第五条审计部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对工程造价全过程进行检查审定等工作。第三章投资控制管理内容第六条基建部设置造价工程师,配备专职的具有造价资格的造价管理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或外聘造价专业人员进行造价管理。第一节全过程控制管理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过程投资控制,要求施工管理人员,要增强投资控制意识,认真做好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设前,仔细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施工,不得随意突破工程项目专项。(一)工程变更、零星项目图纸必须有负责人审批(重大设计变3更需分管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二)隐蔽工程签证要求当天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签证要求及时、准确、详细,现场工程丈量必须由二人参加,并保留原始记录或保存影像资料。(三)施工日记要详细,包括时间、天气、工程状况、工程变更、检查验收内容、用工明细等。(四)零星用工必须当月结清,用工单与施工日记相符。第七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以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投资估算指标与概算定额(指标)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符合拟建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规模,做到全面、准确、不漏项。(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见附件,附件所列项目仅供参考,具体费用项目应与投资估算相一致,以便进行差异对比)。第二节签证管理第八条施工签证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签证日期。(三)编号。(四)签证涉及工程造价的计算。(五)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七)监理单位签证意见。(八)隐蔽工程施工员两人以上现场测量并签字。第九条不许办理的施工签证(一)合同或协议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有关条款。(二)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三)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4(四)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五)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六)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七)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八)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第三节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在设计图纸完善,基建项目项目要求十分明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第十一条签订施工合同时,要详细约定工程计量、计价方法、变更调整以及索赔等条款。严格约定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约定,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第十二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等工程经济签证:(一)建立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工程造价变更需造价工程师核定,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加强前期调研和对设计的投资控制,禁止不计投资成本提高设计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设计,避免或减少因主观随意性或设计不完善造成的项目变更,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减少施工洽商。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内容,应事先确定造价,充分考虑变更因素对总投资的影响。(三)为避免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变更从而导致经济损失,应在前期签订合同时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四)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对基建项目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凡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必须报甲方审批。(五)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基建部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和5造价负责,对基建项目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主任室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六)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杜绝过期补签,补办签证单无效。第四节工程竣工阶段的投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员将工程决算及有关档案资料一份交项目管理员。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审计部审定。第十五条经初审的工程决算与相关资料转审计部审计。第十六条造价工程师配合审计部、审计事务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第十七条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及材料结算工作。第十八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应及时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进行结算。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合同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合同总价款,按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证(保修)金。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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