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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和城邦项目商业招商代理机构合作核心条款梳理1、关于合作的范围和内容双方共同商议,合作的范围内内容为甲方关联公司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宏光协和城邦项目D区商业街的商业设计优化以及招商代理服务。(根据合作情况,合作范围可以扩大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商业项目,可另行签署服务委托协议):1.1负责E地块的商业设计优化以及招商相关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建筑结构设计提出优化设计建议;负责编制招商说明书、项目宣传3D动画、效果图等招商文件;E平面方案设计、店面动线分析设计、街区及店面整体色彩归纳设计(含各楼层)、宣传效果图设计、导视系统(VI)设计、参与商业小品、卡座、景观、照明等设计、商品柜台及货架设计、外立面设计、广告位的选定、装饰材料选定及设计、确定装饰材料厂家、品牌、型号。(此部分费用可另行确定)1.2负责E地块局部招商代理工作双方共同商定,乙方代理招商面积不低于万平米,楼层分布为层、层、层(详见附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2.1拟定项目的经营定位、业态分布、业种布局规划、动线规划、品牌备选范围和组合方案,最终形成详实可行的项目商业招商方案,含总体招商计划以及月度分解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1.2.2商品资源、招商条件及招商优惠政策的拟定,并组织开展具体的招商工作,2与甲方共同配合,做好商家的联络、现场踏勘以及商务谈判等。1.2.3商家二次装修等协调与配合。1.2.4出具专柜进场装修流程及装修规范、收银台分布、POS-MIS系统组建建议等工作。1.2.5对甲方招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2、关于费用支付方式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招商备用金。在招商期间,甲方按照万元/月支付其日常招商费用,另一部分是招商完成后,根据乙方所完成招商部分平均月租金的倍数计提并支付。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应根据经甲方认可的商业基本业态和招商示意图向甲方提供招商服务,并于签署相关租赁协议(以租户支付保证金或订金为准)时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费。具体约定如下:2.1招商佣金标准2.1.1固定租金佣金标准:《租赁合同》首期前二年(即首24个租赁月)月平均租金的3倍(不含免租期、项目管理费、代收费用等)。2.1.2抽成租金及保底租金的佣金标准:(1)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保底租金,乙方佣金为《租赁合同》首期前二年(即首24个租赁月)月平均租金的3倍(不含免租期、项目管理费、代收费用等)。(2)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底租金,则按照《租赁合同》签订时所有已在项目中签订租约的同等规模租户的首期前二年(即首24个租赁月)月平均租金的3倍计算佣金。32.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每一个商户招商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的佣金。3、代理招商成交的确认3.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的资料等信息。甲方针对乙方的授权,以及要求乙方对目标客户的招商跟进、反馈落实等具体工作的细则,须在《乙方客户确认书》中预先给予约定。乙方未按《乙方客户确认书》中规定的工作细则开展招商工作或未能及时向甲方反馈招商成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某单项客户的招商工作,甲方出具的《乙方客户确认书》相应终止。3.2甲方有权提出对乙方提供的租户进行审核,以决定给予确认或否决,一旦确定并向乙方出具书面《乙方客户确认书》后,乙方即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与目标租户进行招商,该目标租户视为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引入的租户。3.3乙方的招商工作包括:向目标租户介绍和推荐本项目,说服和要求目标租户确定进驻意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持续跟进至完成正式租赁合同的签署,直至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团队为止。3.4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乙方客户确认书》后开始招商工作,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只要甲方最终与目标客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则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支付乙方佣金。3.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须努力推进招商工作的进行,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督促乙方的招商工作。4、关于核心招商品牌的锁定和惩罚条款双方约定,为了确保项目的定位以及档次不发生本质变化,双方对拟招商的主力4商家品牌进行约定。约定如下品牌必须确保能够招到(详见附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乙方惩罚:(1)当完成(或替代完成)大于90%视为完成,足额计提所约定的上述佣金以及固定费用;(2)当完成(或替代完成)大于75%小等于90%,则视为未全部完成,则其所所实际招商部分应的佣金降低15%;(3)当完成大于60小于等于75%,则其所实际招商部分应得佣金降低20%;(4)当完成大于45%小于60%,则其所实际招商部分应得佣金降低50%;(5)当完成小于45%,则其所实际招商部分佣金不再计提,且应支付甲方项目招商定位以及招商期损失万元。5、关于招商周期的约定以及退出机制双方约定,代理服务招商内容的招商周期为自然月。乙方需按招商方案规定的进度落实客户目标,并向甲方提交工作的阶段性书面报告,定期或在甲方的要求下随时向甲方报告,必要时出席甲方召开的协调会议以保证招商计划得以实现。当招商月度进度计划目标完成率低于%时,且累计三个月进度计划目标低于%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出,且其所完成招商部分的代理佣金应减少%。6、其他约定6.1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目标租户作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用的承诺。6.2乙方招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租赁合同文本、寻找潜在承租人5并与其进行商业条件和合同文本的谈判、协调甲方与承租人之间关于技术交接界面的沟通、协助承租人的进场交接及开业准备工作、在委托期限内协助甲方催收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6.3对拟定引进的承租客户进行资格鉴别审核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商业定位对承租客户进行评估和筛选,并根据甲方的项目商业规划对承租客户进行招商。6.4在确定优选和备选主力商家品牌时,乙方应提供优选拟招商的主力商家品牌的背景、国内以及郑州或者与郑州同等城市的开店情况、实际运营数据以及在本项目入驻后的租金、坪效等经营数据预测、主力商家的入驻的物业以及装补等附加条件供甲方决策参考。6.5关于补充招商,如果甲方自行招商部分,愿意交由乙方代理招商的,按照乙方实际完成招商面积按照上述佣金计提办法计提。7、关于运营的约定及激励除了上述代理服务外,乙方愿意将合作延伸至运营期内,乙方愿意出资参股甲方的商业管理公司,出资金额万元,占有股权%。双方对乙方所招主力商家的租金坪效进行预估,并以此为基础,按照运营期内乙方所招租部分占全部商业街的比例,分享商业营业净利润(扣除返租成本、正常运营成本、税金),分享比例%。7.1若当期乙方所招商家的运营绩效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100%以上,则乙方分享利润比例*1.2。若当期乙方所招商家的运营绩效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大于90%小于等于100%,则乙方按照上述比例分享利润*1.0。7.2若当期乙方所招商家的运营绩效达到双方约定目标大于80%小于90%时,则6乙方所分享比例*0.7;7.3若当期乙方所招商家的运营绩效达到双方约定目标大于70%小于80%时,则乙方所分享比例*0.5;7.4若当期乙方所招商家的运营绩效达到双方约定目标小于70%时,则乙方不参与分享。8、核心服务团队锁定双方共同确认,对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核心团队人员应予以固定,具体名单以及简历作为合同附件。
本文标题:商业招商代理机构合作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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