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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安置该项目为金乡县王丕镇驻地改造建设重点项目,甲方成立拆迁安置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工作。地上附属物,障碍物和拆迁现场垃圾清运工作。现场清理结束交由乙方建设开发。1、双方商定的拆迁范围南至王丕造纸厂北墙,东至信用社西墙,北至府前街南墙,西至金司路,具体开发建设面积以规划和实际建设红线为准。2、双方商定,回迁安置住宅由乙方安置在政馨园小区。住房安置回迁面积约1103.64/m2。商业回迁安置仍在该项目地块内,建筑面积约4043.24/m2,住宅和商业最终以安置回迁协议为准。住在和商业按1:1回迁,超出回迁面积,住宅1400元/m2商业2000元/m2。四、合作条件甲方承诺本项目合作条件为:1、土地价格土地净地出让单位为24万元,由乙方支付。财政部门返还给乙方的,甲方不收取。另外,根据乙方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向甲方交纳100元/m2城镇综合开发配套费。2、同意回迁安置住宅回迁在乙方的政馨园内,除被拆迁户要求货币补偿的除外。3、乙方必须在甲方税务分局管辖区内注册公司。因项目所产生的税款须交甲方辖区内,不得外流,否则按交纳总税金的20%,由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4、安置补偿:本项目范围内居民搬家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奖金、苗木补偿等所有涉及拆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负责按计划实施拆迁。五、优惠政策在该项目开发全程中,甲方给予乙方提供优惠政策。1、甲方协调土地交易过程中登记及使用费等各种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2、中介组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收费按照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六、开发周期1、本项目总开发周期原则上住宅先回迁,商业18个月(自乙方正式动工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相应顺延。2、回迁安置房建设周期原则上18个月(自拆迁完毕,土地交付乙方建设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相应顺延。七、开发质量1、乙方承诺金乡县王丕镇商业步行街改造项目工程和回迁安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2、回迁安置住宅建设标准按甲方确定的“回迁安置住宅房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执行。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通过的规划设计,规划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确保规划超前合理使用。八、协议的变更及争议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例履行,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十、协议生效1、协议签订地点济宁市金乡县王丕镇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金乡县王丕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委托)代表人:乙方: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委托)代表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
本文标题:商业步行街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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