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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练习题(一)一、单项选择:1、以下哪个国家的法院和行政机关为商事登记机关()A德国B法国C美国D日本2、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种类有:()A设立登记、变更登记B变更登记、注销登记C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D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3、下列哪一项属于分公司登记的事项()A负责人B法定代表人C营业期限D注册资本4、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的材料包括()A年度检验报告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B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年度检验报告书C损益表和年度资产负债表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检验报告书和损益表5、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商事主体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年,其商事名称被其他商事主体申请注册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A2年B3年C6个月D1年6、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商事主体因为被撤销和营业执照被吊销以外的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年,其商事名称被其他商事主体申请注册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A2年B3年C6个月D1年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商事名称权的特点()A排他性B公开性C可转让性D人身性8、下列商事行为中,哪些不是一般商事行为()A金融经营行为B商法上的物权行为C商法上的债权行为D交易结算行为9、商行为依其行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可以划分为()。A、双方商事行为和单方商事行为B、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C、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D、完全商行为和部分商行为10、下列特征中不属于商行为特征的是()。A、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反复性B、行为人营利性活动最大化性C、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不间断性D、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计划性11、将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等,所依据的标准是()。A、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式B、依据商行为的内容不同C、商行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D、依商主体的人格特征12.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公司全部负债的余额是()。A.公司资本;B.公司资产;C.公司净资产;D.公司股本。二、多项选择:1、按照法律设定取得商事主体的条件划分,可以分为()A法定商事主体B注册商事主体C任意商事主体D直接商2、我国目前采取的登记制度是()A强制登记B准则登记C审批登记D准则登记与审批登记相结合3、以下商事主体哪些具备企业法人资格()A分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外商投资企业D集体所有制企业4、以下哪些国家的行政机关为商事登记机关()A德国B法国C美国D英国5、分公司登记的事项不包括()A经营范围B法定代表人C注册资本D企业类型6、商事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有()A外国国家名称B国际组织名称C部队番号D数字7、商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A行为主体是商事主体B行为目的具有营利目的C行为内容稳定持续D行为方式客观确定8、下列商事行为中,哪些不是基本商事行为()A广告行为B买卖行为C代理行为D信托行为9、下列商事行为中,哪些是一般商事行为()A金融经营行为B商法上的物权行为C商法上的债权行为D交易结算行为三、名词解释:1.商法的原则2.商事登记四、简答题:1.商事名称权的特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案徐英军商法学第3页共3页2.商事帐簿的效力。3.商事行为的特征。4.商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1—5BDADB6—10DDAAB11—12AC二、多项选择:1.ABC2.BD3.BCD4.CD5.BCD6.ABCD7.ABCD8.ABCD9.BCD商法总论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A.美国、英国B.德国、法国C.日本D.瑞士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A.对于商主体在法律上的资格,不以强行性法规加以规定B.商主体的类型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C.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D.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三个方面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民事主体制度是商主体制度的一般规定,商主体制度则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特别规定B.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C.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D.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未涉及2.下列体现商法技术性特征的规定有(ABCD)。A.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估定B.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独立性、要式性、无因性,发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票据抗辩、追索权之行使的规定C.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D.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规定3.受英美商法法系影响的国家主要有(ABC)。A.澳大利亚B.加拿大C.新加坡D.日本4.形式主义的商法典有以下哪些形式(ABC)。A.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B.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C.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D.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汇编5.下列关于商法起源的说法正确的是(AC)。A.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B.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波罗的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C.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是商人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它们的特点之一是奉行属人主义原则D.古代社会,在罗马法高度发达的时代,已经形成现代意义的商法三、填空题1.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答案:18世纪初2.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答案:对抗善意第三人3.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两大部分内容。答案:商行为法4.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答案:特别法5.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答案:海上贸易6.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答案:客观主义7.《德国商法典》最早颁布于年。答案:186138.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答案: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9.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答案:意思自治10.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四、简答题1.简述商法的特征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2.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关键所在。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那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即商人所从五、论述题41.试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近代西方国家法律向中国传播可以说是从商法的传播开始的。从历史的角度看,传统大陆商法国家,尤其是德国商法对中国商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中国古代奉行诸法合体,在立法体例上没有法律部门的划分,更不存在商法部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商法的影响,中国制定了自成体系的商法典。这种商法的法典化和商事法律的专门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立法格局,使中国商法在立法体例上更接近于德国等大陆国家的商法。(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概念在中国古代几乎是空白。伴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许多概念逐渐被引进到中国,对中国商法的立法技术产生重大影响。(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中国传统法由于奉行诸法合体,商业法不成体系。但现代大陆法国家的商法,尤其是德国商法注重法的内在逻辑性、体系的完整性、规范结构的严密性、概念的抽象概括性。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商事立法的内在风格。20世纪初中国商法典的制定以及20世纪以来大量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都体现了这些特点。(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商事制度和规则在中国古代均不存在。伴随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国家商法中许多重要的商事制度和规则被引进中国,以全新的姿态为中国商法所继受。2.试述商主体的分类。在当代各国商法中,商主体表现为多种形式,不同国家的商事立法和不同的商法理论,常常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商主体予以分类。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多种分类:(1)依照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即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组织形态等形式状况,商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2)依照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商主体可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或称必然商人、应登记商人、自由登记商人。(3)依照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可分为形式商人或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4)依照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商主体又可分为大商人或完全商人和小商人。(5)依照经营种类,商主体可以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输仓储商、餐旅服务商、金融证券商、保险商、代理商、行纪商、居间商、信托商等等。依照商主体资产的权利状态,还有学者将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企业、商业使用人等等。,商法总论习题(二)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民事主体与商主体区别的是(C)。A.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却未必如此B.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
本文标题:商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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