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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办法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浙委办[2010]14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村庄整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嘉委办[2011]19号)精神,为强化导向引领作用,规范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考评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促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快速、健康、有序实施,确保到2015年全市有60%以上的镇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二、基本要求申报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科学规划布局美。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进一步优化“1+X”村镇布局,科学编制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统筹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深入实施农村电气化、信息化等工程建设,使新市镇社区和城乡一体新社区(中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人口集聚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力明显增强,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基本建成并经县级考核验收通过1个以上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中心村)。建设或保护1个以上特色生态文化村落(自然村)。2、村容整洁环境美。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多内容联合整治、城乡联动、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镇域总体生态环境整治规划,细化建设标准,拓展整治内涵,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加大镇域范围内多项目的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等区域,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中心镇区环境整洁,道路无破损,商业经营秩序好、无乱设摊现象。镇域内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镇区道路景观林、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镇域绿化格局。镇域范围内集镇和村庄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市级绿化示范村比例在30%以上。全面建立村级综合保洁机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道路、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收集、污水治理等工作措施完善到位,多项目村庄保洁的集成效应充分显现,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理念深入人心,农村环境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道路、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开展有偿保洁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达到60%以上。3、创业增收生活美。按照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建设的要求,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实行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和农药包装物收回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秸杆焚烧现象。镇域范围内有两个以上县级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包括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创建省级或市级“农家乐”示范点1个以上。当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水平。全面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多帮一”结对帮扶制度,增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奔小康的能力。4、乡风文明身心美。按照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的要求,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文明、健康、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开辟生态文明橱窗等阵地,运用村级文化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生态消费、理性消费。有生态文化活动的档案记录,村民对生态环境的认知度和满意度高。深入开展文明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和廉政文化、生育新风进农村等活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农民幸福指数较高。三、考核评分(一)申报和考核验收程序1、申报审核。各县(市、区)每年对照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申报1-2个镇,创建对象应在每年3月底前报经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2、考核验收。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创建先进镇进行考核评估,对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镇,由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行文向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市级考核验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二)上报材料要求创建美丽乡村先进镇,需提供以下材料:1、县(市、区)申请报告、考核计分表、考核评估情况总结。2、镇级考核指标现状表、创建美丽乡村先进镇工作总结。3、资金投入情况。4、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创建前后的对比示意图(照片)及说明资料。(三)计分与奖励办法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得分应在85分以上,85-89为合格,90-94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南湖区、秀洲区按市财政局、市农办(嘉财农[2011]274号)文件规定,最低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300万元,具体按考核得分、人口规模(含新居民)、区域范围综合考虑奖励额度。各县(市)可参照市级奖励办法,由当地财政给予奖励。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见(附件1)四、附则在创建年度中如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办法由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2、嘉兴市美丽乡村创建先进镇申报表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11月18日附表1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指标序号指标内容考核标准分值前置指标1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美丽乡村规划编制专项规划3资金扶持专项资金规划编制(10分)4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完成25中心村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46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4基础设施(10分)7城乡一体新社区(中心村)完成数一个通过验收48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农村新社区标准29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完成率100%210村庄道路硬化率全镇范围内通村到组2生态环境(32分)11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100%31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沿路沿线沿河沿景区及公共区域环境质量713集镇、村庄绿化建成区林木覆盖率25%以上、绿化示范村比例30%以上514生产、生活垃圾收集率100%215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率≥60%516农户卫生户厕率≥95%217长效管理机制及效果健全有效,有偿服务80%以上418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一个以上,效果明显219生态村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50%以上2指标序号指标内容评分标准分值经济发展(12分)20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10%321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平均322农业“两区”建设2个以上223农家乐发展市级以上示范点1个224农民转移就业和实用人才培训完成当年任务2民主法制(12分)25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的创建20%226文明村创建市级以上文明村40%以上227平安村创建达标228民主法治村创建市级以上50%229农村消防建设达标230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市级以上示范村2个以上2社会事业(14分)31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率80%232安全饮用水普及率100%233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95%134义务教育及初升高综合升学率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升学率达97%以上135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参加率≥96%236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100%237村邮站建设达到80%138新农村生育文明建设开展生育文化阵地建设139群众认知度和满意度调查80%2创建特色(10分)40景观及氛围宣传氛围浓厚,景观带或景观线特色明显10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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