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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生育假延长两月男方也有护理假来源:新华社:发布于:2016-01-2316:04:20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根据最新修订条例,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作为人口大省,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专家根据调查结果测算,实施“全面两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到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20到29岁生育旺盛年龄组人群比例约占18%。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预计全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约9600万人左右,2023年户籍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2030年降至9400万人左右。(来源:新华社)2016-1-2220:03:58四川:“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取消晚婚假增加生育假60天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来源:新华社新华社成都1月22日电(记者董小红)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根据最新修订条例,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作为人口大省,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专家根据调查结果测算,实施“全面两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到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20到29岁生育旺盛年龄组人群比例约占18%。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预计全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约9600万人左右,2023年户籍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2030年降至9400万人左右。责任编辑:陆茜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正式出台来源:四川在线作者:杨丹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杨丹)今(22)日下午,四川省卫计委召开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通气会,四川省卫计委副主任欧力生解读今日下午通过的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开始在四川省全面实施。2016年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其中包括: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利;生育一孩二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两种特殊情形可申请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形再生育申请程序更加简化方便;1月1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登记的对象是: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生育登记的途径:公民自行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登记,下一步公民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可登记;公民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2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四川省对于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再。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违法生育也明确了处理政策,对于违法生育的对象,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四川“全面两孩”落地实施计生政策有五大改变2016-01-2307:42来源:成都商报编辑:董乐责任编辑:马兰专家测算,实施“全面两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两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到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20到29岁生育旺盛年龄组人群比例约占18%。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昨天,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之生效,标志着四川省已经完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法律程序,配套措施在四川完成落地。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昨天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我省“全面两孩”配套计生政策,并对新政的五项重要改变作出权威解读。生两孩以内只登记不审批再婚也可以生两孩新《条例》第十三条中,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李述明介绍,现在每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自主选择生一个或两个孩子,两孩以内不需要申请审批,只需要持男女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外地户籍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要同时出示居住证),进行生育登记。李述明强调,我省再婚夫妻与初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权利,如果再婚之前夫妻双方已各自有子女,不占再婚后的两孩生育名额。晚婚晚育福利取消女方生育假至少158天新《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但女方生育假却从旧规的“晚育假延长30天”修改为一律延长60天,不再区分是否晚育。男方护理假也从原来的15天延长为20天;原来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这一表述,新《条例》中改为“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了女方的基本生育假98天,难产(剖腹产)可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孩子增加15天。再加上新条例规定的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现在四川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假至少158天,难产(剖腹产)为173天,生双胞胎为188天。两种特殊情形可以申请生第三个按照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和过去的“单独两孩”等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相比,如今的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已经大大简化。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分别累计计算新《条例》规定:“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删去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等情况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新《条例》也不再规定再生育时间间隔。此外新《条例》还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即非婚生子),应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分别累计计算,生育两个孩子以内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再按逐胎加倍征收。“例如,若有两人未结婚生育,男方之前已有两个孩子,女方之前已有一个,则要向男方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女方不征收。”李述明举例。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元旦前出生的仍可享受欧力生介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简称《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外,新《条例》还将原来对育龄夫妻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要求,从“自觉落实”改为“自主选择”,不再强制。对“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再要求长效避孕或绝育。成都商报记者王欢韩利原标题:生育假多了60天再婚也可生两孩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李立)1月22日报道今日,四川省卫计委召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通气会”,会上,省卫计委公布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即日起,晚婚假取消,即由原来的23天变为3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会上,省卫计委还公布了实施全面二孩相关配套政策,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另外,1月1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对于全面两孩实施的准备,省卫计委副主任欧力生表示,我省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60%属于40至49岁的高龄产妇,如何保障她们安全健康生产,我们安排了许多配套政策。四川卫计委主任:现行生育政策修改必要且紧迫2016-01-2214:3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董乐责任编辑:马兰1月22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骥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四川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及“底子薄、不发达”的省情制定的,生育政策偏严。沈骥说,四川人口政策经几次修订,除2014年3月按中央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外,基本维持从严控制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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