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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川人口发〔2011〕20号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意见各市(州)人口计生委:为深入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6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人口政发[2011]48号),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并将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以培育和推广。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人口计生—2—服务管理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正透明,行政效能不断提高,行政监督落实到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二、主要任务(一)提升法治理念。加强人口计生法制教育和培训,推动各级人口计生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强化正面舆论导向,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法制环境。(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切实推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和行风评议活动,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活动,推动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非公务员执法和违法委托执法。依法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具体行为,落实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和基准制度,切实做—3—到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正当规范,处理公正文明,自由裁量合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十禁止”的规定,违法行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四)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以思想教育为主导、行政告知为前提、服务到位为基础、公开曝光为手段、联合执法为保证、强制执行为突破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模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在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益导向、优质服务,加大人口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和便民措施的力度。逐步推行人口计生政管理服务工作网上运行,阳光操作,方便群众。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加强诚信计生工作,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五)强化工作保障。把依法行政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将示范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形成科学导向。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队伍建设,保障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经费。三、确认程序(一)申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确认从今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1日前,申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和申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将申报表(见附件)上报市、州人口计生行政部门。—4—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二)审核。申报单位所在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对申报材料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每年9月20日前将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和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口计生委。(三)确认。省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验收的方式,对各市、州推荐的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进行复核。符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的,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符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条件的,经确认后授牌。四、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州)开展示范活动的具体方案,做到任务落实、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县、乡两级要按照申报条件,积极参加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努力形成争做示范单位的良好局面。(二)严格申报标准。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申报条件(见附件)进行申报和核查,不走过场,不搞弄虚作假,确保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上报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要真实、全面、客观反映申报单位的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情况。(三)加强动态管理。省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5—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对已命名的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示范单位强烈不满且反映问题属实的,或人口计生工作质量连续三年下滑,撤销资格并摘牌,被摘牌县(市、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发现已命名的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有类似问题的,将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送相关情况,报请国家人口计生委撤销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和收牌。(四)运用活动成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开展示范活动的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县和乡镇(街道)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省人口计生委将从已经命名的示范单位中,选择有代表性的经验和做法,重点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升。附件: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2.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申报条件3.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4.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6—附件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一)文件合法:制定的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现依法维权,没有与国家、地方立法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合格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二)普法深入: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三)执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委托事项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率95%以上;执法案卷规范、完整。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四)服务便民:全面、准确、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五)奖励落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法定奖励、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六)保障有力:乡镇(街道)领导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7—政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专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具有执法资质,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8—附件2: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申报条件(一)决策科学。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过程科学、民主,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经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负责人集体审议。制定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体现依法维权,没有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规范性文件100%合法。(二)制度健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和完善规范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和有关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和公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人口计生证件证明办理流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依法行政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设立维权热线,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认真调查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三年内无确因监督渠道不畅、拒绝受理信访而引起的群众越级上访。(三)执法规范。全面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完整。及时依法对发现的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处理,立案率达100%,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率达100%。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建立台帐,账目清楚。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征收历欠的社会抚养费。对2011年以来处理且未缴纳完毕社会抚养费的,除依法申请了分期缴纳的外,均在法定期限内采取了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法院备案等有效措施进行—9—追缴。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和无恶性案件发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生。(四)奖励落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全面及时兑现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应享有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群众对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申请程序知晓率高。奖励对象核定准确率达100%,各项法定奖励到位率达100%,资金发放率达100%。(五)服务高效。依法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服务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人口计生证件办理程序规范,方便群众。《生育服务证》发放率达9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80%。按照再生育审批程序及时为再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再生育服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理制度落实。本年度内无确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而引起的群众上访投诉,随机调查群众满意率达80%。(六)保障有力。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内部单设法制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具有资质的行政执法人员;注重执法能力建设,经常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和执法行为规范,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面达95%以上。(七)质量提升。三年内,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人口计生综合目标考核和业务目标考核结果均为一等奖,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10—附件3: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全称)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主要做法和成效—11—主要做法和成效县级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市级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与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意见(盖章)年月日—12—附件4: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申报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全称)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3—主要做法和成效主要做法和成效—14—市、州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省人口计生委确认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15—主题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意见抄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政法司,省政府法制办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15日印发
本文标题: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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