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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债业务培训材料2010年10月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取得国债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面向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凭证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我行承销的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两种。主要内容一、国债业务种类及发展状况1.凭证式国债2.储蓄国债(电子式)3.凭证式国债与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区别二、国债业务术语三、国债业务规定1.一般规定2.手续费规定3.国债质押业务规定四、业务风险防范一、国债业务种类及发展状况1.凭证式国债2.储蓄国债(电子式)3.凭证式国债与储蓄国债的区别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的,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或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我行国债系统内,凭证式国债可采取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即可采取“免出单”方式销售。凭证式国债业务发展情况1999年,我行正式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2008年1月28日,我行全国大集中处理的(个人)凭证式国债业务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总行统一管理国债额度、统一结算国债资金、直接监控国债资金安全的科学管理模式。这种计算机处理模式改变了以往由各分行自行管理国债额度时,在国债销售过程中需要根据销售进度互相调配额度的模式,提高了国债销售效率,为我行国债发行、到期兑付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凭证式国债2010年8月4日,我行机构客户凭证式国债业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上线,该系统是对原(个人客户)凭证式国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实现机构客户在我行购买凭证式国债功能的全国大集中系统。我行在凭证式国债承销工作中成绩十分显著,先后取得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颁发的1999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排名第10名、200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排名第6名、2002年度、2003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凭证式国债优秀承销团成员”等多项荣誉,承销比例也获得连年上调,2009年由2%调至3%,2010年上调至4%。凭证式国债注:在我行国债系统内,2008年1月28日(个人凭证式国债系统上线)前承销的凭证式国债称为“凭证式国债(老)”,之后称为“凭证式国债(新)”,二者区别在于:参数设置:凭证式国债(新)全部参数由总行设置;凭证式国债(老)部分参数(如兑取、挂失范围等)由各分行设置。到期兑付:凭证式国债(新)到期前一日日终,系统自动将到期本息存入客户资金账户,客户无需到网点办理;凭证式国债(老)到期后,系统自动将到期本息以止付状态存入客户资金账户(须为本省开立的储蓄结算账户)中,客户需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客户联至出单网点,由营业员通过收单交易完成资金自动解止付。凭证式国债(老)客户办理加办凭证帐户交易后,业务管理和操作流程即可参考凭证式国债(新)。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代销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业务发展情况2007年,我行开始进行储蓄国债系统建设工作,经财政部、人民银行验收合格,2008年正式成为第二批获得储蓄国债承销资格的银行。在此后的储蓄国债承销工作中,我行销售进度多次在各代销行中位列第一,获得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肯定,并在财政部组织的国债销售总结会议上介绍成功经验。储蓄国债说明储蓄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各承销银行总行进行统一管理,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投资者可通过语音系统进行查询。储蓄国债按销售方式分为代销与包销,按付息方式分为定期付息与利随本清,按利息方式分为固定利率债与通胀指数债。凭证式国债与储蓄国债的区别债权记录管理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一般采取“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债权(我行国债系统内为电子方式记录,也可出单);储蓄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投资者可通过语音系统进行查询。凭证式国债办理各项业务必须整单全额办理,储蓄国债无需整单办理,以单券种余额为后续交易的依据。提前兑取计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一年天数按360天计,储蓄国债按该年实际天数计;凭证式国债按持有时间适用提兑分档利率,储蓄国债按持有时间适用应扣利息的天数。凭证式国债与储蓄国债的区别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利随本清;储蓄国债除了利随本清之外还有定期付息品种。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老)、出单凭证式国债(新)到期后,客户需前往原购买网点办理兑付事宜;储蓄国债到期后,系统自动将到期本息存入客户资金账户。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面向个人和机构发行;储蓄国债仅限个人购买。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储蓄国债由经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银行营业网点销售。二、业务术语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代销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凭证式国债: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或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的用以记载其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及变动情况的账户。固定利率债:国债的计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并且在发行时已确定,该品种的付息方式有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业务术语通胀指数债:国债的本金或利息根据某种物价变量定期进行调整的债券产品,该品种的付息方式有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提前兑取开始日:投资者可以开始提前兑取某期国债的规定起始日期。提前兑取计息开始日:投资者认购国债后,在该日期前提出提前兑取申请,不计利息,只还本金。非交易过户:非交易引起的债券所有权转移,包括法院扣划、抵债、赠予、遗产继承等。非交易工作日:在付息日和到期日前N个法定工作日前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业务。(N由总行进行参数设置,现为2天。)业务术语业务截止日:代销机构因某期国债还本付息等原因而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日期。业务截止日当日日间仍可办理上述业务。冻结: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账户冻结文件对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产不得进行交易,冻结有效期最长为N个月(由总行进行参数设置,现为6个月)。财产证明:应国债持有人申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其持有国债所出具的证明。国债质押贷款:借款人以未到期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三、业务规定(一)一般规定凭证式国债可向个人客户与机构客户销售,储蓄国债只向个人客户销售。客户持有国债的到期日为其起息日起对年对月对日满N年(N为国债期限),凭证式国债起息日为客户购买国债当日,储蓄国债起息日为当期国债发行开始日。客户办理国债业务,需在我行开办一个理财类交易账户和一个实名结算账户,作为其在我行持有国债的到期兑付、提前兑取的存款账户及提前兑取等业务手续费的扣收账户。个人客户若办理储蓄国债业务,还需在理财类交易账户下开立一个实名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用以记载其储蓄国债债权及变动情况。个人客户办理国债认购、兑取等交易采取免填单形式,即投资者口头提出交易要求,并对银行打印记录签字认可;机构客户办理凭证式国债业务需填写“机构客户凭证式国债业务申请表”。国债面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国债交易金额须为百元的整数倍,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储蓄国债单个账户购买上限为N元(由总行进行参数设置,目前为500万元),凭证式国债单笔购买上限为N元(由总行进行参数设置,目前为300万元)。国债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前兑取。国债发行手续费由财政部下拨,提前兑取和特殊交易手续费直接从客户资金帐户扣收。国债的销售额度由总行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机构在国债发行前应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逐级向上级机构申请本期销售额度,各上级机构则应根据下一级机构的申请将本中心销售额度逐级向下进行分配与管理,并指导下级机构开展国债代销业务。国债资金属国家建设资金,严禁挪做他用;国债包销义务由总行承担;客户提兑资金暂由各省指定分户垫付,总行定期结算。国债业务营业日为一年365天(闰年366天),正常营业时间为8:30-17:00(发行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的除外)。业务规定(二)手续费规定国债提前兑取交易按兑取本金数额1‰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提兑再售的凭证式国债(老)于兑付期内兑取不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的特殊业务包括挂失(10元)与财产证明(个人20元,机构200元);国债业务手续费均直接从客户资金账户扣收,不允许收取现金。业务规定(三)国债质押业务规定2010年9月,我行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正式上线,目前个人客户可在信贷窗口办理国债质押业务,相关规定如下:国债质押贷款是指个人客户以其在我行持有的未到期国债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已质押的国债可做冻结,但不得止付。凭证式国债只可整笔质押,储蓄国债可部分质押。凭证式国债与储蓄国债不得同时作为质押物取得单笔质押贷款,即每笔贷款只能质押一种类型的国债。若用多种期限国债办理一笔质押贷款业务,则质押贷款到期日应比距离贷款到期最近的国债到期日至少提前N天(由参数设置,现为30天)。国债质押贷款的放款、还款账户即为个人客户购买国债时所指定的邮储银行资金结算账户。国债质押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同一客户可用其持有的多笔同类型国债申请一笔质押贷款,国债系统将产生一个质押号。凭证式国债(老)客户申请国债质押贷款,需加办理财类交易账户,收回收款凭证,同时指定一个邮储资金结算账户。储蓄国债质押贷款业务办理时间执行“储蓄国债交易与时间禁止关系表”。四、业务风险防范客户应凭有效证件办理国债业务,营业员对客户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后,指导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书。客户办理开户、认购、提前兑取等各项业务时,需在开户申请书、认购申请书、提前兑取申请书等业务单据上签字确认。严禁营业员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代理客户签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各项交易的,除出具客户本人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档。营业员应提醒客户注意密码的保存,并告知凡客户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营业员办理交易时应严格遵循业务操作规范,需要授权的交易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授权,防范有关人员非法兑取客户资金。各类交易的单据应妥善保存并按规定逐级上缴、核对。培训结束谢谢!!
本文标题:国债业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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