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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深化财政改革有关工作。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各项支出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实时掌握各项财政资金支付情况,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减少现金支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公务消费。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做到规范、公正、透明,切实节约开支、防范腐败。进一步突出节能环保、支持科技创新和节约财政资金,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资产配置标准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推动党政机关行政经费信息公开,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报告时,应将党政机关经费和“三公经费”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适时向社会公开。二、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坚决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进一步严格控制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继续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时撤销已完成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精简撤并职能交叉、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切实解决人员超编问题,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自定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以及越权审批机构等行为。继续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地方津贴补贴水平控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严肃纪律,防止滥发津贴补贴。三、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重新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办法。制定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做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购置成本,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加大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近年来公务用车改革经验,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四、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切实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反弹。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201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实行零增长。进一步压缩市地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总量。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访团组和出国(境)培训团组。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境)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小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全面梳理和完善外事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五、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抓紧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不得提高接待标准。六、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举办国际会议、论坛等活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抓紧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国际会议和论坛,除有特殊需要外,暂停举办新的综合性涉外论坛,效果不明显的涉外论坛一律不再举办,没有必要机制化的坚决不搞机制化。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凡举办全国性的庆典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必要时报党中央或国务院审批;举办地方性的庆典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审批,必要时报党中央或国务院审批。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性和专业性展览、研讨会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数理和规模。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不符合规定的应坚决予以撤销,对继续违规举办和存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七、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差旅、会议、培训的数量和规模。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继续推行和完善定点管理制度,努力节约经费支出。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大力节约水电油费用支出,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改造,推行资源消耗定额管理。2011年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属单位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要达到100%;全面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水平衡测试工作,实现40%以上的单位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要努力实现2011年用电、用水、用油比2010年下降2%。八、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九、大力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按照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节省资金的要求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制定实施信息共享标准和规范,不断探索完善建设和运行模式,降低信息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重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力度,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年底前,各地区和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3月15日
本文标题:国务院厉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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