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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1970年,各种灾害的死亡人数114万人,其中洪水灾害的死亡人数达96万人,在地区分布上,亚洲的死亡人数占全世界洪水灾害死亡总人数的90%以上。中国有句俗话: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虽是天灾人祸,人无法预料,但是如果能够做好预防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应是每个国家该采取的上上之策。据报道,法国:“未雨绸缪”防洪灾在城市防洪上,有些大城市走在了前面,法国巴黎就以其发达的地下排水系统闻名世界。凭借这一系统,巴黎在面对暴雨袭击时得以免受内涝之苦。1370年,巴黎出现了第一个用石头砌筑的弧形封闭式下水道;19世纪中期,在巴黎因为塞纳河遭遇严重污染而引发大规模霍乱后,法国设计师奥斯曼设计并建造了将污水排出巴黎之外、而不是排入塞纳河的地下排水系统。另一位设计师厄热·贝尔格朗则为今天巴黎的排水系统奠定了基础,他和奥斯曼一起,在设计巴黎街道的同时,设计了大规模的排水系统,截至1878年,贝尔格朗指挥修建了600公里长的下水道,此后,这一地下世界不断扩展,到如今已经长达2347公里。巴黎排水系统值得称赞的不只是其规模,还有其设计和管理。巴黎的下水道大都十分宽阔,中间是宽约3米的排水道,两旁是宽约1米、供检修人员通行的便道;如此宽大的排水系统,不仅有利于快速地排水,而且为后来的电力、通讯设施提供了安身之处。具体到细节,巴黎主街道上的井盖孔密而且大;住宅小区里的下水道入口设计成簸箕状,进水口也较大。所有这些设计无不考虑到了地面雨水的流量。而且,全巴黎约2.6万个下水道盖、6000多个地下蓄水池都有编号,由1300多名专业人员负责维护。荷兰:防洪标准千年一遇要文推荐荷兰属于地理位置特殊的国家之一,有些河水与地面只有二三十厘米之差,然而在这个国家,水位全都在控制之中。经过半个多世纪与洪涝的斗争,荷兰已经在全国建立起了一个完整有效的水源管理体系。说到荷兰的经验,一位在荷兰工作的中国水利管理工程专家对记者说,荷兰的经验可概括为“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为水利工程,“软件”指水利管理。“硬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建造高标准防洪工程,树立根治水患的长远眼光与决心。荷兰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的防海堤坝防洪建造标准是“万年一遇”,也就是只有一万年一遇的大洪水才有可能漫过大堤。荷全国江河防洪堤坝的标准则为1250年一遇。而为修建三角洲工程,荷兰共投入84亿美元。后来又追加了数十亿荷兰盾。荷兰人认为,算防洪账不能只看眼前,防洪工程则是万年大计,因防止洪水侵袭而减少的损失已远远超过了这笔钱。其次,建设防洪工程要居安思危,要根据洪涝变化情况,年年修,月月查,精心维护,不断巩固完善。荷兰西南部三角洲是莱茵河、马斯河、斯海尔德河三条河流的交汇入海处。每到雨季,三条河流的水一起涌来,常会造成洪灾。1995年1月,德国、荷兰遭受近40年来最大水灾,虽无一人死亡,但这种高水位状态还是引起了荷兰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久,荷兰议会便通过了一项特殊法案,以减少防洪涝工程的法律审批程序,加速有关工程的建设。国家、沿河各省及各水域管辖区开始联合实施新的三角洲工程,加固现有堤坝,拓宽和深挖马斯河。有了一流的防洪工程还要有一流的管理,这就是“软件”。在荷兰,防洪涝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荷兰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水量调度和水情预报中心,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流域与流域之间,农、林、城建、交通、地质、气象部门全面协调。这样就避免了只顾眼前利益和短、平、快的做法,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固的工程和科学化的管理有效地防御了洪灾的侵袭,为荷兰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防洪注重生态美国是进入现代文明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受洪水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为消除洪水灾害的影响,美国政府自19世纪中叶起大规模介入防洪事业。19世纪60年代,美国陆军工程兵团提议沿密西西比河两岸大规模修建堤防,以改善航运和控制洪水。1927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大洪水促使1928年的密西西比河下游防洪法的迅速出台。该防洪法授权修建水库大坝、整治河道、设置滞洪区、开辟泄洪道控制洪水,结束了唯堤政策。另一方面,在1927年以前,美国政府认为防洪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1928年之后,防洪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控制”洪水成为国家政策问题及联邦政府责任。20世纪30年代的大洪水促使一些人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洪水灾害进行研究,倡导防洪工程的建设应考虑洪水风险,应辅之以土地利用管理、预报与预警系统和洪水保险,以适合当地的地理和经济环境。这种多元化的管理思路体现在1968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法与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当中,构成了国家防洪政策和防洪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非工程”的基于风险理论的洪泛区管理和洪水保险。这种防洪策略虽并未明确考虑洪水资源的利用,但由于放弃了单纯依赖工程控制洪水的观念,客观上为洪水资源特性的发挥提供了条件。随着人们对洪水及其环境及生态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美国1993年大水之后,在人烟稀少、资产密度较低的高风险区没有对水毁堤防加固或重建,让洪水迂回滞留于曾经被堤防保护的土地中,既利用了洪水的生态环境功能,同时减轻了其他重要地区的防洪压力。1995出台的全国洪泛区综合管理计划中更将恢复洪水高风险区的生态环境功能作为未来30年洪泛区管理的四大目标之一。
本文标题:国外防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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