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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老凹坝乡大龙井煤矿停建整改方案2011年7月28日停建整改方案2011年7月28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纳雍县安检局等部门联合对我矿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25条,并对我矿处以立即停建整改,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编制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纳雍县安监局同意后进行整改。整改结束纳雍县安监局验收合格并完善矿井建设手续后方可恢复井下建设的处罚。我矿根据查出的隐患,特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如下: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组长:何家裕(煤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李永龙(矿长)、熊建江(工程师)成员:褚代发(机电矿长)、彭亚军(安全矿长)、程忠一(生产矿长)、王发俊、何登超、何程彬、邓涛、彭军、何兴良、杨荣辉。组长何家裕负责全面工作的指挥及安排、监督。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副组长:李永龙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安全措施的落实、应急预案的落实、重点负责井下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在安全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完成。副组长熊建江,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措施并组织会审,落实。负责制定整改所需的规章制度、操作技能并组织贯彻、落实,切实消除“三违”、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成员主要根据整改工作的分工,负责在施工现场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及措施,保证整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整改工程质量达到要求。保证整改期间安全工作。二、查出隐患整改方案。1、采矿许可证尚未变更完成,仍为9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整改措施: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何家裕催促尽快办理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整改负责人:何家裕完成时间;尽快2、矿井建设手续不完善,《安全设施设计(30万吨/年)》尚未批复。整改措施: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何家裕催促尽快办理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办理《安全设施设计(30万吨/年)》的批复。完善矿井建设的手续。整改负责人:何家裕完成时间;尽快3、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整改措施:将人员定位系统开启,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人员定位标识卡,将人员定位系统正常使用起来。整改负责人:褚代发完成时间2011年7月30日4、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井下瓦斯探头无显示现象频繁;未安装高、底浓度瓦斯传感器;监控探头设置不符合要求,瓦斯报警值设置为1%、主井温度传感器报警值设置为95度。整改措施:由机电矿长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修、保证井下瓦斯探头正常显示。由采购员采购高、底浓度瓦斯传感器,再由机电矿长安排电工将高、底浓度瓦斯传感器安装到位。将瓦斯报警值设置为0.8%、主井温度传感器报警值设置为26度。整改负责人:褚代发、杨荣辉。完成时间2011年8月2日5、井下瓦斯时有超限,超限浓度在1%—2%左右,未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整改措施:由工程师熊健江组织矿级管理人员对井下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分析出的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整改负责人:熊健江完成时间2011年7月31日6、矿井地质条件不稳定,构造较多且未编制《防止误揭煤层措施》,在掘进过程中对煤层厚度30厘米煤层未采取防突措施。整改措施:立即由工程师熊健江编制《防止误揭煤层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后组织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在掘进过程中对所有遇见的达30厘米厚度的煤层一律按防突的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整改负责人:编制《防止误揭煤层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后组织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学习由熊健江负责落实,在2011年8月1日前完成。在掘进过程中对所有遇见的达30厘米厚度的煤层一律按防突的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李永龙负责落实。整改期限为长期。7、掘进工作面仍在使用2010年探、放水设计,且设计不符合要求,仍使用三个探放孔且探放水记录中未对钻孔进行编号、对探放水控制基点、控制范围的数据不清。整改措施:由工程师编制2011年的探、放水设计,设计必须是六个探放孔,对探放水控制基点、控制范围的数据标注清楚。整改负责人:熊健江完成时间2011年8月1日8、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法人王祥志和工程师熊健江无安全资格证。整改措施:立即安排法人王祥志和工程师熊健江安全资格证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整改负责人:王祥志、熊健江。完成时间;2011年8月30日.9、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监控员2人,安全员3人,瓦检员7人,电钳工2人,防突工6人,绞车工8人。整改措施:根据井下作业地点(3个、即主井、副井、风井掘进)的需要立即招聘具有能胜任工作且持有资格证的。监控员2人,安全员7人,瓦检员3人,电钳工2人,防突工3人,绞车工2人。使监控员达到4人,安全员10人,瓦检员10人,电钳工4人,防突工7人,绞车工10人.保证作业地点所需管理人员达到要求。整改负责人:何家裕完成时间2011年8月15日10、班前会议记录、矿灯发放记录和入井检身记录人数不能实现“三统一”,且记录不完善。整改措施:立即对班前会议记录、矿灯发放记录和入井检身记录进行检查,保证班前会议记录、矿灯发放记录和入井检身记录达到“三统一”,以后必须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矿灯发放记录和入井检身记录,人数实现“三统一”。整改负责人:李永龙完成时间;2011年7月29日11、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的规定,机电矿长褚代发从未入井带过班,部分记录不完善。整改措施:按规定安排机电矿长褚代发进行入井带班,并认真填写记录。整改负责人:李永龙完成时间;2011年7月30日12、图纸资料不规范,未将实际施工情况及时上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绘制的通风系统图未标注风量、风速等技术参数,井上、下对照图未标明老窑面积和积水量。整改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填图,将实际施工情况及时上图,采掘工程平面图要能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绘制的通风系统补标注风量、风速等技术参数。井上、下对照图标明老窑面积和积水量。整改负责人:熊健江完成时间2011年8月1日13、矿井未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整改措施: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整改负责人:熊健江完成时间;2011年8月10日14、未编制《2011年度水害调查报告》和《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未对周边小窑及老窑老区作具体调查分析并及时上图管理。整改措施:立即对矿井水害进行调查,按规定编制《2011年度水害调查报告》和《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对周边小窑及老窑老区作具体调查分析并及时上图管理。整改负责人:熊健江完成时间;2011年8月12日15、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制度中对隐患的报告及奖惩未作具体的规定,隐患排查不深入,处理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未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落实,未对重大隐患进行进行牌板公示。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并对制度中对隐患的报告及奖惩作具体的规定,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在矿办公楼门前修建一块公示牌板,将重大隐患进行进行牌板公示。整改负责人:李永龙完成时间2011年8月5日16、未按要求推广永贵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无贯彻学习记录。整改措施:组织全矿管理人员及工人对永贵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整改负责人:李永龙完成时间2011年8月3日17、编制的《作业规程》中无供电负荷计算、无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相关图纸,无防突等相关内容,且均未定期复审。整改措施:由熊健江对《作业规程》中缺少的供电负荷计算、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相关图纸,和防突等相关内容,进行补充然后组织会审,贯彻落实。以后每月由熊健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复审。整改负责人:熊健江完成时间;2011年8月5日18、未健全地面瓦斯永久抽放系统,未安装低负压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且未进行抽放。整改措施:检修、维护好地面瓦斯永久抽放系统,在揭煤形成系统前安装好低负压瓦斯抽放抽放系统,在掘进过程中遇煤时进行先抽后掘。整改负责人:李永龙完成时间2011年8月5日19、主斜井、回风斜井现场均无中孔痕迹。整改措施:探放水的距离到位时必须从新打钻,打钻时必须按设计的要求打钻。整改负责人:彭亚军完成时间;从新打钻之前。20、主斜井、回风斜井探水牌板内容不全,且探水保护和允许掘进距离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立即补齐主斜井、回风斜井探水牌板内容。探水保护距离按20米从新计算允许掘进距离并进行牌板公示。整改负责人:熊健江完成时间;2011年8月4日21、主斜井、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未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的规定。整改措施:主斜井、回风斜井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并留足20米保护距离的探放水制度。整改负责人:李永龙完成时间;长期。22、主斜井开关进线喇叭口密封圈安设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由机电矿长安排电工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将开关进线喇叭口密封圈进行更换。整改负责人:褚代发完成时间;2011年7月29日23、主斜井、回风斜井均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裝机,料槽均未设置防护栏,耙裝机运行处未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整改措施:将耙裝机拉出到地面,在料槽两边焊接防护栏。以后凡耙裝机运行时都必须在耙裝机上方悬挂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整改负责人:将耙裝机拉出到地面,在料槽两边焊接防护栏有褚代发负责进行整改。在2011年8月3日前完成。以后凡耙裝机运行时都必须在耙裝机上方悬挂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跟班矿级领导负责进行落实。整改期限为长期。24、主斜井与副斜井、副斜井与回风斜井联络风门的墙垛均未掏槽,副斜井与回风斜井联络风门的墙垛上设置有未使用的管线通道,且为封闭。整改措施:将主斜井与副斜井、副斜井与回风斜井联络风门的墙垛墙体拆开,进行掏槽并且掏槽深度不低于30cm,将副斜井与回风斜井联络风门的墙垛上设置的管线通道封闭。整改负责人:何程彬。完成时间;2011年8月5日25、主斜井、回风斜井距离煤层法线距离不足10m,煤矿未采取相关防突措施,也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整改措施:立即在主斜井、回风斜井迎头打排放钻孔进行排放。放炮时井下一律撤出所有人员。到地面进行放炮。迎头在打钻揭煤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若预测预报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抽放进行消突,直至预测无突出危险,方可揭露煤层。(整改负责人:李永龙、何程彬。完成时间2011年8月5日。三、以上整改所需资金均有煤矿负责人何家裕负责落实。四、整改安全技术措施;为了完成此次整改工作任务,保证整改工作达到整改的质量要求,改善井下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在达到整改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务必遵照执行。1、严格交接班制度。每班入井前,必须由当班跟班矿级领导,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同跟班矿级领导,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由外至里对工作面通风、顶板、支护、瓦斯浓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现场交接清楚,只有把发现的问题和交接的隐患处理好后,方可开始工作。2、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跟班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电钳工进行跟班作业。3、每班进行入井整改前,跟班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召开好班前会,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4、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绞车在提升过程中,提升巷内的所有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严禁有人员在巷道内逗留。人员上下井时,必须电话通知绞车司机不能运行绞车。5、绞车运行前,电钳工和绞车司机必须对绞车装置,声光信号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绞车装置和声光信号等完好,可靠,能正常使用,方可运行绞车。6、各种防跑车装置必须完好,保持常闭状态,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能打开。7、人员在巷道中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上方打上两颗可靠的支柱做临时防跑车装置。在巷道中装车时,必须在矿车下方打上两颗可靠的支柱做临时防跑车装置,且必须同时与绞车司机保持信号一致
本文标题:大龙井煤矿停建整改方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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