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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生物安全走进校园一:东港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门介绍东港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由原丹东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丹东港动植物检疫局和丹东港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现有职工60人,其中硕士2人,大专以上学历51人;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6人。管辖范围辽宁省东港地区及丹东市浪头港、安民镇。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3、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4、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员认可等工作,并监督管理;5、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6、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7、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8、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发工作;9、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10、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11、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12、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13、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的结果,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然而,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致使地球上天然生物资源日益减少,生物多样性面临着极大威胁。如果我们将“世界物种的多样性比作一部如何使地球更有效地运转的指南手册”①,那么“一个物种的消失就像从手册中撕掉了一页。如果我们一旦需要从地球指南手册上的这一页上获取信息来拯救我们自己或地球上的其他物种的话,那我们就太不幸了。”②因而人类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一、生物多样性的含义关于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Diversity,或Biodiversity),国际组织曾做过一些阐述,如: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③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NUEP)发表的关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巨著《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估》(GBA)则给出了一个较简单的定义“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他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④此外,不同的学者也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层次做了不同的解释和定义,但无论生物多样性被如何描述,学者们都承认,生物多样性是生物的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涉及了生物的基因、物种、群落、生存环境的丰富度、复杂性、差异性和规律性。基于此,笔者主张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一定区域内多种多样的活有机体(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的总称。它既包括生物个体及其携带的遗传信息,也包括它们与其生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不同的考察水平可以将其划分为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二、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我国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同时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的国家。近年来,由于经济和人口的压力以及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的淡漠,使得生态系统大面积破坏和退化,“大约有398种脊椎动物濒危,占中国脊椎动物总数的7.7%左右;从区域上看,温带地区估计有10%的植物正处于濒危或临近濒危,而热带与亚热带地区的濒危数量高得多。由于过度的采伐,我国的高等植物中临近濒危的物种数高达4000—5000种,占总种数的15%—20%。”⑤为此,我国积极参与了国际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在1980年加入了1975年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国际贸易公约》,为了切实履行公约,我国在林业部内设立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召开环境及发展大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成为签字国以来,便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给予了相当关注:1993年初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国务院20个部门单位参加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制定并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报告》,组团出席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全部4次缔约国大会以及《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谈判,并参与了与履约有关的其他一些重要会议和活动。多年来,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受到国际社会的称赞。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保护遗传资源立法方面,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立法方面,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在保护生态系统立法方面,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三:安全知识介绍但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1、立法目的的缺失。就已有的相关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而言,许多仅为开发利用生物资源,非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这与当前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显得格格不入。2、相关领域立法的空白。如前所述,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但我国没有一部法律规范对此有所涉及。3、立法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缺乏。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中,除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条例》对濒危物种进行集中规定外,其他都分散在不同的效力层次和法律部门中,致使有的内容重复、有的规定相互矛盾。4、立法效力层次偏低。我国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则,属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居多;在法律的层面上,主要是“五法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而且这些法律有的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5、地方立法的不足。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和生态问题的差异很大,因此,通过地方性立法,以弥补现行立法不足,显得十分必要。但目前我国有关生物多样性的地方性专门立法却寥寥无几。综上,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仍任重道远。四:心得体会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检验检疫员这个职业,听完报告,我被他们的奉献精神打动了,我下定决心要当一名公务员,要为国家做贡献,所以大三这一年,我要好好学习,争取考上公务员。
本文标题:国门生物安全走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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