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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中国军事力量一、规模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传统组织结构分为三部分: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民兵。在陆军方面,近年来中国大举裁军和采购新装备,建立了机动性和战备能力较强的主力部队。目前陆军兵力已由100个师减至约40个,而且有许多部队缩编为旅。至2005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总兵力为230万人。二、国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抵御外敌侵略,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始终奉行积极防御的战略。其基本点是坚持自卫立场,坚持后发制人,坚持人民战争。这个战略要求军队在长期和平环境中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遏制战争的爆发。在遭到敌人的局部入侵时,要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予以有力地还击。一旦国家遭到大规模侵略,迅速动员人民群众和国家战争潜力,采取灵活的作战样式,逐步改变战争形势,适时转入战略反攻和进攻,最后战胜敌人。三、相关的国防立法,军队节日(一)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二)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排职为少尉、中尉。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四、武装力量组成(一)陆军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目前没有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领导机关职能由四总部代行,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种及电子对抗兵、侦察兵、测绘兵等专业兵组成。步兵徒步或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由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步兵)组成。装甲兵(坦克兵)以坦克及其他装甲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突击任务。炮兵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二)海军海军现役兵力共23.62万人,占解放军总人数的10%。其中包括海军航空兵2.5万人,海军岸防部队2.5万人,海军陆战队4万人。根据国外权威军事机构估计,部署在中国北海,东海和南海三大舰队的现役各类舰艇1230艘,主要大型作战舰艇有:导弹驱逐舰23艘,导弹护卫舰40艘,常规潜艇70艘,大型坦克登陆舰16艘,核潜艇6艘。40艘以上中型或重型两栖运输舰,以及接近50艘的近岸导弹巡逻舰。(三)空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人民空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电子对抗、气象等多兵种合成,由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机种组成的现代化的高技术军种。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解放军空军具有作战能力的飞机接近3200架,其中只有包括苏-30,苏-27在内的约250架是较现代的第四代战机,空军要到接近2010年才会有较大量配备现代导弹的第四代战机。除此之外,解放军还有超过90架的侦查机和500架运输机,其中14架是重型运输机。空军和海军航空兵的飞机主要驻扎在中国东部地区。五、辅助力量组成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委员会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机构,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人民武装委员会从中央到县各级建立的群众武装建设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中央军委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县(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各级党委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同级党委指定一名书记担任。办事机关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第二课日本军事力量一、规模截止2006年3月,日本总兵力编制员额33万人,其中现役军人25.2万人,文职2.4万人,预备役5.6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2005年,驻日美军总兵力约3.6万人。二、国防政策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1976年制订《防卫计划大纲》,提出防卫总体设想和扩军方针:保持均衡发展的防卫态势,坚持重视质量的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至1990年已基本达到大纲所定指标。“无核三原则”:指“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这三项原则最早于1967年12月由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在国会答辩中提出,日本国会1971年通过决议将其定为日本的国策。日本的《防卫计划大纲》是日本长期防卫政策的基本方针。2004年12月日本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明确提出将国际贡献与本土防卫并列为自卫队的主体任务。2009年10月16日,日本政府召开由相关阁僚出席的阁僚委员会,正式决定将原计划于年底前完成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制定期限延长一年,至2010年底。三、相关的国防立法,军队节日(一)兵役制度日本实行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上等兵(含)以下实行任期制:陆上自卫队为2年(专业技术兵为3年),海上和航空自卫队为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本人志愿并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延长2年任期;军士和军官为职业军人,实行退休制。各级退休年龄分别为:将官60岁(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62岁),上校56岁,中校、少校55岁,上尉至上士54岁,中士以下53岁。对从事医务和音乐等职业的上校以下军人,其退休年龄适当延长,最长可到60岁。(二)军衔日本自卫队军衔共分6等18级: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准尉1级、军士4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兵4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三)外国驻军目前,美国在日本的驻军约3.91万人,其中陆军约1800人、海军约6700人、海军陆战队约1.66万人、空军约1.4万人。(四)军队节日自卫队节11月1日一、武装力量组成(一)陆上自卫队编制定员16.7383万人,实有兵员14.5928万人。编成5个军区、11个步兵师、1个装甲师、1个步兵旅、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1个炮兵旅、5个工兵旅、8个防空导弹群。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装备坦克1090辆(90型、74型),装甲车710辆,自行火炮640辆,各型火炮6240门,各型飞机502架。陆上自卫队参谋部驻东京都。北部军区所辖防区为北海道地区,司令部驻札幌市,辖3个步兵师、1个装甲师、1个炮兵旅、1个防空导弹旅、1个工兵旅。东北部军区所辖防区在本州地区东北部,司令部驻仙台市,辖2个步兵师、1个炮兵群、1个防空导弹群、1个工兵旅。东部军区所辖防区在本州地区中部,司令部驻东京都,辖2个步兵师、1个空降旅、1个防空导弹群、1个工兵旅。中部军区所辖防区在本州地区西南部,司令部驻伊丹市,辖2个步兵师、1个步兵旅、1个混成旅、1个防空导弹群、1个工兵旅。西部军区所辖防区在九州和冲绳地区,司令部驻熊本市,辖2个步兵师、1个混成旅、1个防空导弹旅、1个炮兵旅、1个2兵兵旅。防卫厅长官直辖的第1直升机旅驻木更津。补给控制本部和通信旅驻东京都。(二)海军海上自卫队编制定员4.5812万人,实有兵员4.3838万人。编有1个联合舰队,下辖1个护卫舰队、1个航空集团、1个潜艇舰队,另有5个地方队。截至1999年9月底,共装备各型作战舰艇140艘,总吨位约35.8万吨,其中驱逐舰、护卫舰53艘18.3万吨,潜艇16艘3.9万吨,扫布雷舰艇32艘2.7万吨;各型飞机215架。海上自卫队参谋部驻东京都,分为横须贺、吴、佐世保、舞鹤、大凑5个警备区。在横须贺警备区的横须贺基地部署有自卫舰队、防卫舰队、潜艇舰队的司令部、第1护卫队群、第2潜艇队群、扫雷队群、开发指导队群、情报业务队群、海洋业务队群及横须贺地方队。航空集团司令部驻绫濑市。教育航空集团司令部驻千叶县东葛饰郡沼南町。在吴警备区的吴基地驻有第4护卫队群、第1潜艇队群、练习舰队司令部及吴地方队。在佐世保警备区的佐世保基地驻有第2护卫队群和佐世保地方队。在舞鹤警备区的舞鹤基地驻有第3护卫队群和舞鹤地方队。在大凑警备区的大凑基地驻有大凑地方队。补给本部和中央通信队群驻东京都。(三)空军航空自卫队编制定员4.7266万人,实有兵员4.5223万人。编有1个航空总队,下辖3个航空方面队(各辖两个战斗航空团)、1个航空混成团、6个防空导弹群;1个航空支援集团;1个航空教育集团(下辖2个训练航空团、3个飞行教育团);1个航空开发实验集团。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装备各型作战飞机498架,其中歼击机358架、侦察机26架、预警机7架、运输机59架。航空自卫队参谋部驻东京都。北部防空区:千岁部署有第2航空团、第3航空团、第3防空导弹群;三泽部署有北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北部航空警戒管制团、第6防空导弹群。中部防空区:小松、茨城县东茨城郡小川町分别部署有第6和第7航空团;各务原市部署有第4防空导弹群;狭山市部署有第1防空导弹群、中部航空警戒管制团、中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西部防空区:第5、第8航空团分别部署在宫崎县儿汤郡新富町和福岛县筑上郡椎田町;春日市部署有第2防空导弹群、西部航空警戒管制团以及西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西南防空区:冲绳岛那霸市设有西南航空混成团司令部,并部署有第83航空队、第5防空导弹群、西南航空警戒管制队。航空总队、航空支援集团司令部设在府中市。航空教育集团、航空开发实验集团司令部分别设在浜松市和狭山市。补给本部设在东京都。二、辅助力量组成指挥体制统合幕僚
本文标题:国防教育教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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