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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为落实学校学生工作总体思路,根据学校《中原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四项素质,即:思想道德素质(15%)、业务素质(65%)、人文素质(10%)和身心素质(10%)。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总成绩和分项成绩是班级奖学金获奖人员的主要依据;各班的总人数按班级的现有人数,即班级人数扣除已经延长学制和退学的学生,加上延长学制到本班的学生人数,时间截止到评定的上个学期。第三条各班奖学金名额依据年级专业成绩排名情况确定。第四条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中学校活动是指校学生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主办的活动,但应具有相应的表彰决定文件等支撑材料;学生参加学院和学校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备案,不备案者不加分。个人事迹被媒体报道的可以适当加分;获得学术科技类正式的资格证书或认证的可以给予相应加分,健美操证、裁判证及驾驶证等不加分。第五条参加的学校各类社团活动是否加分由院团总支认定。第二节测评程序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除专业素质分外的其余分数的测算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下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最终测评汇总。第七条每位学生应当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第八条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协调下,由班主任牵头组织成立班级(专业)的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学生会、党团工委、社团学生干部)、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测评办法的解释和复审测评结果;班长和团支书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测算工作;其余小组成员负责全程监督测算工作。各班测评小组成员应提前一周报学院审核并面向全院公示,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测评小组向全班汇报综合素质测评执行情2况,无异议后每位同学在测评表后签名。班会时间和地点在接到学院开展综合素质测评通知后报学院学工办备案。学工办将对各班召开班会情况进行抽查;学科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同学同样参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测算。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公布每位学生的表现情况,审议、核准、修正、填写各项测评分数。第九条班主任负责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并向学生公布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情况。第十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另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扣1~5分。第十一条本办法作为本院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各年级各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具体细则,并提前通知学生。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第十二条奖学金评比结束后,如有班委变动,则由新任班长及团支书负责下一学年奖学金学生活动的测算记录,并留存本次测算原始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学生手册给与处理;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学院保存,并定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总排名,保存至学生毕业。第三节评分办法第十三条思想道德素质(15%)(一)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70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敢于同不良言行做斗争。(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1.大力支持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5分;被评为军训先进个人加2分。做好人好事并在辅导员老师处取得认可及记录在案,给予相应加分;阳光一小时活动,大一学生每周出勤三次者不加分也不减分,在3次的基础上多出勤一次者加0.2分,少出勤一次者扣0.2分,减分不超过10分;高年级学生每出勤一次者加0.2分,加分不得超过15分。32.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加3分;3.班级干部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加分;院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根据团总支学生会量化考评办法加分;校学生会、社联干部由团委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由部门老师签字后加分;干部加分不兼得,以高分为准;测评加分幅度如下: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0~10分,副主席加0~9分,各部部长加0~8分,干事加0~5分;学生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加0~7分,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5分;年级长加0-8分;班委:班长团支书加0-7分,其余委员加0~4分;寝室长:加0~2分;辅导员助理加5分;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加0~5分,副主任加0~3分,成员加0~2分;各社团:团长加5分,副团长加4分;(1)学生干部必须做满评奖学年的给予加分,中间退出的不加分,中间接任的学生干部由学工办根据表现给予相应加分;(2)根据各班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各类活动的表现情况,经学院认可,可根据情况另外给予班委加减分;(3)兼任多职学生干部的同学本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4)前述各种学生干部组织的班级以上活动不再依据第十五条人文素质加分规定累计加分;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院级表扬的加2分;受校级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5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5.在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宿舍或床位,根据情况加0~3分;宿舍卫生加减分依据《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方案》执行;6.上学年获得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班级,全体同学思想道德分加1分;上学年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班级,全体同学思想道德分加2分;7.班主任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我院认可,可适当加1~5分;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加分应在学工办备案;8.我院辅导办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班主任认可,可适当加1~45分;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加分应在学工办备案;9.加分不得超过30分。(三)思想道德素质减分。1.受到我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15分、20分、30分;2.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的,以及不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不请假外出、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有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的,每次减2分;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包括我院辅导办委派以人数为指标的活动,班级未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学校活动的班委每次减2分,减分以日常考勤为依据;3.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不合标准的每次减1分;宿舍卫生加减分依据《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方案》执行;4.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表现,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减1~5分;5.我院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班主任可适当减1~5分;6.减分不得超过70分。(四)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评定=(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五)思想道德素质评定等级。优(90-100分);良(75-89分);中(60-74分);差(60分以下)第十四条业务素质测评业务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业务素质测评的结果;(一)专业素质1.专业素质基础分等于学分平均绩点分值,具体计算方法为:专业素质基础分=学分平均绩点=各科成绩*学分相加的总和再除以总学分。计算公式为:(课程1得分*课程1学分+课程2得分*课程2学分+课程3得分*课程3学分+……)/(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3学分+……)注:公共任选课(通识课)成绩不算入学分平均绩点。2.专业素质加分5(1)本科学生通过CET四级考试的,在通过的学年加5分;专科学生通过CET四级考试、本科学生通过CET六级考试的,从通过的学年起,每学年都加5分;(2)计算机水平测试通过二级考试的学年加5分;国家和省级计算机证书同等对待;(3)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并获奖的,在当学年加1~5分;参加雅思考试得分达到5.5分的,在当学年加5分;达到6分的,在当学年加7分;达到6.5分的,在当学年加10分;(4)对于不计学分平均绩点的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即公共任选课(通识课);(5)加分不得超过10分;3.专业素质测评分=(基础分+专业素质加分)×80%(二)创新能力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2.创新能力加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活动(如纺织面料设计大赛、数学竞赛、市场营销策划大赛、建筑景观小品设计大赛等)的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学科活动(如挑战杯)的加1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学科活动(如挑战杯)的加10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30分、20分、10分;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学科活动的每次加2分,获学校立项的加4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同一赛事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再加10分;(3)科研论文(第一、二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通讯报导除外),加2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再加10分;(4)获一项专利的,加50分;(5)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5~10分;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选学校科技园区的,加5~10分;(6)创新能力加分不得超过80分。3.创新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三)实践能力61.实践能力基础分为20分2.实践能力加分(1)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实践单位意见和报告的加3分;受院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5分、10分、20分、30分;获得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加5分;获得院先进个人称号加3分;(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20分、30分;(3)社会实践论文获校级表彰的加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4)在实践活动中有创新,加1~5分;参加社会实践创意大赛的加1分;(5)加分不得超过80分;3.实践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四)业务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业务素质评分=(专业素质测评分+创新能力测评分+实践能力测评分)×65%第十五条人文素质(10%)(一)人文素质基础分为20分。(二)人文素质加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如读书节)、演讲比赛、知识比赛、艺术作品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再加5分,获奖的分别再加5分、10分、20分;文艺演出包括纪念“一二九”文艺汇演、五四合唱比赛、健美操比赛;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比赛、艺术作品比赛、文艺演出(如迎新晚会等)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参加党团工委组织的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2分、1分、0.5分;我院组织的活动或项目获得校级奖励的主要负责人加1分,获得校级第一名的主要负责人加3分;各部(各班)承办校级(院级)比赛的主要负责人加0.5分;集体(由2人或2人以上)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比赛、竞技竞赛类活动,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集体(由2人或2人以上)参加国际教育学院各项文体比赛、竞技竞赛类活动,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3分、2分、1分;7参加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以学生人数委派的集体活动的,每次加1分;2.在《中原工学院院报》、校广播站、校园网被采用的一篇稿子(第一作者)加1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导或其它文章的,分别加5分、10分、20分;在校外媒体上发表的宣传国际教育学院的每篇文章加2分,在我校校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第一作者加0.5分,在我院范围内发表宣传我院工作的文章由我院相关负责老师酌情给予加分。记者团在工作通讯中发表的文章不加分;3.参加校团委、院团总支组织活动的筹备、策划工作的学生,按参加次数,计1分/次计算;4.因对外交流在国外高校参加文体艺术类活动的,视为在我校内参加活动的情况加分,但要出具参加活动的相关证明;5.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参加校级社团获得优秀二课证者加5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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