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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一、单项选择题(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的一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计15分。)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A)A.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B.对外国居民征税C.涉外税收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的居住期限是(C)A.90天B.183天C.365天D.5年3、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D)A.注册地标准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4、税收抵免方法中的间接抵免适用于(A)A.母子公司之间B.总分公司之间C.民营公司之间D.独立公司之间5、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的税收管辖权(B)A.居民税收管辖权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C.公民税收管辖权D.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6、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A)A.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的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的形成C.直接投资的增多D.国际法的复杂程度7、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D)A.《关于对所得和资本利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B.《关贸总协定》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8、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是(A)A.常设机构B.子公司C.孙公司D.总公司9、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B)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10、中国香港属于(B)A.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B.单一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地区C.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D.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11、下列纳税人不可能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的是(A)A.只负有本国纳税义务的非跨国自然人B.负有双重纳税义务的跨国自然人C.负有双重纳税义务的跨国法人D.负有多重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12、小型微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是(A)A.20%;15%B.15%;20%C.25%;20%D.20%;25%13、下列国家中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C)A.中国B.日本C.美国D.俄罗斯14、某一居民2009年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所得为8万元,在来源国取得所得为2万元,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若居住国采用全额免税法,则居住国的实征税款是(A)A.2.8万元B.3万元C.2.5万元D.2.4万元15、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乙两个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40%、30%,用扣除法计算居住国甲国的可征税款(B)A.28万元B.36.4万元C.37万元D.45.4万元二、多项选择题(从以下选项中选择正确的选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选错、多选或少选皆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计20分。)1、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ABCD)A.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B.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C.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D.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2、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对自然人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的标准(BCDE)A.国籍标准B.居所标准C.居住时间标准D.住所标准E.意愿标准3、应税所得一般分为(ACDE)A.财产所得B.流通所得C.经营所得D.劳务所得E.投资所得4、税收管辖权的基本理论原则(CD)A.保护性原则B.公平性原则C.属人主义原则D.属地主义原则E.普遍性原则5、以下情况可以采用直接抵免法来解决国籍双重征税的是(ABC)A.总公司在国外的分公司直接缴纳给外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B.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预提所得税C.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D.母公司在国外的子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6、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的投资所得包括(BCD)A.转让机器设备所得B.特许权使用费C.股息D.利息E.动产租金7、抵免法的特点(AB)A.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有效方法B.由于外国税收抵免方法设计面广,对不同经济关系的公司、企业、个人等的不同所得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而在计算上较为复杂C.否认和放弃了境外所得居民管辖权,只实现来源地管辖权D.当各国税收负担存在明显差异时,同一主权国家居民的境内境外所得税负差异明显8、不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ABD)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9、美国不实行税收饶让的原因(ABC)A.认为税收饶让影响美国的财政收入B.认为税收饶让违背税收中性原则C.认为税收饶让会影响美国经济的发展D.在管理上存在困难10、对自然人居民双重身份冲突的协调(ABCDE)A、永久性住所B、重要利益中心C、习惯性居所D、国籍E、由双方国家协商解决三、判断题(对下列题目进行判断,将正确的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计9分。)1、社会保险税是一种收益税,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发展中国家侧重维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发达国家非常强调居民管辖权,限制别国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实施范围。(√)3、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总机构、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建筑工地等。(×,不包括总机构。)4、凡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提供劳务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5、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内河运输的船只或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应由转让发生地征税。(×,视同“财产”考虑,应由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征税。)6、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国分项的办法计算抵免限额,企业所得税采用分国法计算抵免限额。(√)7、抵免法不能完全解决跨国纳税人的双重税负,而扣除法基本上免除了跨国纳税人的双重税负。(×,抵免法和扣除法刚好相反。)8、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特别是跨国母子公司之间),不适用于自然人。(√)9、国家税收的出现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四、名词解释(每个小题4分,共计16分。)1、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涉外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及其范围。3、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于同一跨国纳税主体的同一征税对象,或者对不同跨国纳税主体的属于同一税源的不同征税对象进行重复征税。4、抵免法:指居民在其居住国以其境内外全部所得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乘以其相应的适用税率减去其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该居民的应纳税额。五、计算题(每道计算题10分,共计40分。)1、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5%。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如果来源国税率为35%,其结果如何?解:①来源国税率为25%时: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25%=25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的所得税:(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的所得税:2000*25%=5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5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500=2500美元②来源国税率为35%时: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35%=23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的所得税:(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的所得税:2000*35%=7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6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600=2400美元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35%;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5%。(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解:(分国不分项)①甲国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在甲国实缴税款:150*35%+550*25%=65万元;②乙国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在乙国实缴税款:250*25%+30*20%+20*20%=72.5万元③可抵免税额:50+72.5=122.5万元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500+200+300)*25%-122.5=127.5万元该企业总承担税额:127.5+65+72.5=265万元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50万美元,并拥有其乙国子公司50%的股票,该公司在乙国的子公司年所得额为50万美元。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即:要求:计算甲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解:①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50*35%=17.5万美元税后所得:50-17.5=32.5万美元支付母公司股息:32.5*50%=16.25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16.25*10%=1.625万美元②甲国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7.5*(16.25÷32.5)=8.75万美元来自子公司所得:16.25+8.75=25万美元应纳甲国税款:(175-100)*40%+(100-50)*30%+50*20%=55万美元抵免限额:55*(25÷175)=7.8571万美元已承担乙国税款:8.75+1.625=10.375万美元(可抵免的税款为7.8571万美元)甲国实征税款:55-7.8571=44.1429万美元4、某一纳税年度,日本三洋电器公司来自日本的所得为2000万美元,来自中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万美元。日本的所得税税率为35%,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并按税法规定给予这家分公司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中日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规定。要求:计算日本三洋电器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数额以及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解:分公司实缴税款:1000*30%*0.5=150万美元可饶让税款:1000*30%*0.5=150万美元抵免限额:1000*35=350万美元可抵免限额:150+150=300万美元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2000+1000)*35%-300=750万美元
本文标题:国际税法期末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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