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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助攻第三季——七剑版1第一讲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定位一:主流观点国际经济法是单独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杰塞弗斯泰纳强调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关于国际经济法不同的观点国际经济法不能做单独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金泽良雄观点: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传统的国际公法,主要用于调整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分析:国际经济法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国际经济关系第二讲国际货物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产生的背景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的友好关系.内容第一: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货物买卖.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货物买卖第二:公约不适用的事项.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所有权问题.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第三:我国对该公约的保留.形式上.适用范围上案例研讨甲国A公司于某年11月1日向乙国B公司发出供应一批货物的要约,要约内容明确,但未规定有效期。要约发出后第三天,该货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30%。A公司就不愿卖这批货,于是在11月4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B公司于11月6日收到。但B公司已于11且月5日发出承诺,A公司于11月7日收到。请分别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英美法的规定,说明A、B两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未成立?为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定义--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第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第二:内容十分明确具体;第三:送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国际经济管制、管理关系国际经济管制管理的协调关系国际经济法期末助攻第三季——七剑版2.要约的撤销--《公约》16条规定(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要约的终止2:承诺.定义--如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在要约中所提的交易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条件与要约人订立买卖合同的意识表示。.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与要约提出的完全条件相一致第三:在有效期作出.承诺生效的时间第一:投邮原则--英美法系第二:到达生效原则--大陆法系第三:了解生效原则.承诺的撤回--《公约》22条规定研讨案例2005年12月11日,德国甲公司(买方)与奥地利乙公司(卖方)签订了一贝壳买卖合同。按合同的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符合奥地利法规定的贝壳,但该批货物在德国海关商检时甲公司发现按德国法规定该批贝壳中的铬含量超标。甲公司因此拒绝接收货物,双方发生纠纷。问:该案如何处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1:卖方的义务(1):提交货物(2):卖方的担保义务.品质担保(35条1款).品质合同中未规定的情况(35条2款)第一:货物适用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第二: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第三: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第四: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所有权的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2:买方的义务.支付价金.收取货物五: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一)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实际履行适用的前提:(1)不交货。(2)延迟交货。(3)交货与合同不符适用的限制:不能采取其他的救济措施2:减少价金适用的前提: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3:解除合同适用前提:卖方违约构成根本违约4:损害赔偿问题:四种救济方法能否同时采用?国际经济法期末助攻第三季——七剑版3(二)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三)先期违约的法律效力1:定义:如果订立合同以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的缺陷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的行为表明他显然不能履行其大部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预期违约制度设立的目的:旨在解决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发生在合同关系上的危险情况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设立的条件: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的缺陷。他在准备履行合同的行为表明他显然不能履行其大部义务2:分割履行契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分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布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如果从该项违反可以推断:类似违反将发生于未来几批交货,则受损方可以取消合同假如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在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下页司考题)(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货物所有权的转移2:货物风险的转移(1)风险划分的原则.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过失划分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2)风险转移的时间.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时间的.涉及运输的交货.在途货物的交货.不涉及运输的交货研讨案例甲(卖方)与乙(买方)签订了一份FOB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与保险人丙签订了险别为“一切险”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甲在把货物运往装运港途中因交通工具发生碰撞致使部分货物受损。一:甲向丙索赔,遭丙拒绝,丙的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二:乙是否有权向丙索赔,为什么?第三讲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条约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当事人角色的界定二:调整班轮(提单)运输的国际条约1931年生效的海牙规则国际经济法期末助攻第三季——七剑版41977年生效的维斯比规则1992年生效的汉堡规则三公约产生的背景三公约之比较分析第四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利害关系。条件: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注:被保险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是指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投保的一切事实如实的告知保险人。告知分为:无限告知义务和咨询回答义务3:损害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在保险赔偿责任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在确定是否赔偿前,要认定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是否有联系二:中国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比较分析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和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概述CIC和ICC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比较第五讲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法律体制1.乌拉圭回合谈判(1)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2)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和议题A:目标---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决心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决心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背景内容组织机构法律地位局限性关税贸易总协定国际经济法期末助攻第三季——七剑版5幻灯片31B议题---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大类15个议题(3)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进程A:埃斯特角部长级会议B:蒙特利尔部长级会议成果:就关税、服务贸易等11个议题取得了突出的不足:在农产品、纺织品、知识产权和保障条款4个议题上各国差距较大,未达成协议C: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D:邓克尔文本E:布莱尔大厦协议和东京四方会议F: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G:《马拉喀什宣言》与世贸组织成立(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A:进一步改善了贸易市场的准入B:将纺织品和农产品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C: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框架D: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E: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扩大了贸易规则调整的范围F:谈判贯彻了埃斯特角城部长会议宣言精神2: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1)世贸组织管辖的框架协议(2)WTO体系与GATT1947体系的关系WTO体系与GATT1947体系是一种继承和发展的关系A:继承其一:是对GATT规则、原则的全面继承其二:是对GATT宗旨的全面继承其三:是对GATT缔约方的全面继承B:发展其一:法律地位的明确正式性其二:组织机构的健全性其三: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其四:法律义务的统一性和强执性.对多边贸易协定的全盘接受.取消了“灰色区”的措施a:达成《纺织品贸易协定》明确规定了长期游离于GATT1947多边法律之外的国际纺织品贸易回归WTO体系的时间表B:达成《保障措施协定》其中明确禁止WTO成员为逃避多边控制而使用“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区措施C:收紧了“解除义务的法网”约束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协议(1):《反倾销协定》---《关于实施关贸易总协定1994第6条的约定》A:倾销的认定定义---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国际经济法期末助攻第三季——七剑版6实质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的条件正常价值的认定:一般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时的国内销售价格注意的问题一:使用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必须符合的条件注意的问题二:不存在国内价格时正常价值的认定损害的确定:第一:造成实质损害第二:实质损害之威胁第三: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国内工业的新建补贴与反补贴协议a:补贴的定义---是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关于公共机关的认定:美国: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当局”判定一实体是否属政府“当局”的两种方法:一是将大多数国有公司视作政府本身;二是采用以下五个指标进行判断:是否为政府所有、政府官员是否担任董事会成员、政府是否控制其活动、是否遵循政府政策或利益和是否由立法设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认定: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公共机构”的解释是(专家小组):如果一实体受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控制,即构成“公共机构”。也就是说,一个受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控制的实体,其任何行为都具有政府属性。b:补贴的范围政府直接转让资金政府对本应征收的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予征收政府提供货物、服务或购买货物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上述三项功能构成1994年总协定第6条含义内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c:补贴的特征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补贴应具有专向性注:授予当局批准补贴是有自由裁量权d:补贴的类型禁止性补贴出口禁止性补贴---即在法律或事实上与出口履行相关联的补贴国内含量禁止性补贴---即补贴只与使用国产货物相联系而对进口货物不给予补贴可申诉性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因这类补贴措施而导致不利影响的成员方便可以向使用这类补贴措施的成员方提出反对意见或申诉不可申诉性补贴不属于专向性补贴国际经济法期末助攻第三季——七剑版7是政府对科研或落后地区以及环保的补贴第六讲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就争端解决的对比分析第七讲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及特征1: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可以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为一定的财产性。2: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现状及分析现状:一是国际条约的保护;二是国内法的保护国际条约的保护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双边
本文标题: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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