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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21条)(1)企业负责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烟花爆竹基本概念和安全形势讲解《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初审统计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案例分析烟花爆竹的基本概念管理领域的定义: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产品领域的定义: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种类繁多:目前烟花爆竹号称5000多种,正在组织编制《烟花爆竹名录》。烟火药由氧化剂、可燃物和粘合剂等组成,燃烧时产生光、热、烟、声等效应。常用的氧化剂有氯酸盐、高氯酸盐、硝酸盐、铬酸盐。常用的可燃物有易燃金属粉、木炭、硫、硅和硅化物以及金属或金属硫化物等。常用的粘合剂有天然树脂(例如虫胶、松香等)和合成树脂以及油类等。从成分可以看出烟花爆竹具有燃烧爆炸性。烟花爆竹产品分级分类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1、A级:含药量没有限制,主要是由于燃放的需要,由专业燃放人员(经考试发给燃放证书的专业人员)在特定的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各种类型的燃放晚会)。2、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其含药量:组合烟花3000g以下,喷花500g,吐珠类80g,升空30g,小礼花50g,旋转类有轴60g,无轴30g,旋转升空20g,炮竹,(黑火药)8g,(其他药)2g。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内的人﹑物﹑财产不应受到伤害。3、C级:适用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其含药量组合烟花1500g以下,喷花类200g,吐珠类20g(每发2g)升空类10g,小礼花类20g,旋转类(有轴)30g,(无轴15g),旋转升空类5g,线香类25g,造型玩具类15g,爆竹黑药2g,其他0.5g。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内的人﹑物﹑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4、D级:适用于室外近距离燃放,其含药量,喷花类28g,摩擦类拉炮20mg,擦火药头类200mg,擦地炮类400mg,旋转类1g,线香类5g,造型玩具类3g,烟雾类200g。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内的人物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所说的烟花爆竹,均为室外燃放,室内燃放的品种,(如各种冷光舞台用烟花,必须严格按照说明燃放,生产厂家对可以室内燃放的产品一定要郑重地印在产品上)。根据产品的结构和燃放的运动形式分为14类(国家标准GB10631-2004):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私炮的危害非法购销商贩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简称为私炮。这些非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所生产、经销的私炮主要危害有:1、大量使用自制火药,在缺乏严格管理的情况下,生产的烟花爆竹不但质量没有保证,鞭炮普遍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2、有些私炮商贩为了蒙骗消费者,伪造产品包装及封面,将劣质产品加工伪装成正规专营部门经销的合格产品,如有的鞭炮从外观看,大小都差不多,如果撕开包装封面,里面用的不但是粗糙的废草纸,有些产品内装的火药还是一真一假或一真二假。有的干脆头数不够。3、由于私炮装火药配方不规范,在同等高温、摩擦、振动等意外情况下,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4、大部分私炮商贩行动诡秘,流动性比较大,消费者购买了这些有质量问题的私炮,受到伤害,也无法得到赔偿,讨回公道。5、春节期间也有个别临时销售网点,在销售正规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的同时,也接受不法商贩推销的私炮。他们将两种渠道购进的炮混合在一起销售。这些行为不但欺骗了消费者,埋下了事故隐患,也使消费者真假难辩。有查获非法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一律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规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配方科学、配料严格、火药质量很高、配料中既有可燃物,又有阻燃物,安全系数比较高,都是经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批准的。所经营的烟花爆竹每个包装箱和每包鞭炮封面上均贴有监封签。为了确保安全,请消费者认真识别,购买贴有专营监封签的烟花爆竹。我国烟花爆竹企业分布生产企业广泛分布、相对集中(全国共6100多家)•主要集中于湖南(2700多家)、江西(2200多家)•企业数量超过或接近100家的省份: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京、津、沪、粤、青、藏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山西、辽宁2008年做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决定,现已全部退出。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全国共有批发企业2500多家、零售点35万多个。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滕安监发〔2014〕98号临时零售许可原则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安全条件1、符合全市和所属镇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城区内严禁在北辛路和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三角花园等处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实行专店专人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明确专人管理销售现场安全,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店内不准住宿、生活,烟花爆竹的存量不得超过30箱;4、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在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下底层商铺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5、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6、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桶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查程序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所在镇街安监中队领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填写完毕后,附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镇街安监中队留存归档一份,报市安监局一份),报镇街安监中队初审。各镇街安监中队对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后,将申请单位销售人员名单进行统计,由市安监局法制信息科安排专人进行集中授课培训,考核合格后,委托各镇街安监中队颁发零售许可证。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法律)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行政法规)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部门规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55号国务院令2006年1月21日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第三章经营安全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第四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三)运输车辆悬
本文标题:烟花爆竹零售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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