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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地址:法定代表:电话受托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福星花园项目住房及商业门面的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形象1、福星花园所有住房。2、福星花园所有商业。第二条:委托代理形式、代理范围、服务内容及建议1、委托代理形式:该项目福星花园为乙方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该项目福星花园的独家代理。2、委托代理范围:(1)甲方负责须协助乙方在恩施州内所展开的营销活动、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展销活动、认购活动、促销活动、开盘活动、广告宣传、定价方案、销售所有相关文件的编制及设计制作、接待客户并协助卖家签署认购书及合同、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及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等。(2)于合同签定后提交本项目的《销售执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市场发展态势分析及展望、区域市场发展态势分析及展望、分期运作策略、销售策略+买点组织、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项目优惠策略、广告宣传策略、营销过程控制及营销费用预算等。(3)服务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总体营销推广,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的分期培训、现场客户的接待及咨询、客户资料收集录入统计分析及会员发展、代表甲方甲方于客户签订认购书与合同、每日销售例会及定期业务总结、负责汇报每日每周每月的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不定期的销售策略总结及阶段调整、收集客户相关按揭资料办理银行按揭等。3、项目建议:乙方根据市场调查所得资料进行分析及研究,结合乙方的专业经验与知识,配合甲方进行项目设计方案的深化控制,对该项目的总规划、户型、面积、外立面、园林及景观设计等进行专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风格及外立面建议、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建议、样板房装修建议、营销中心装修建议、看房路线包装建议、活动准备建议、销售准备建议、开盘准备建议等。第三条:合作期限1、《福星花园》销售项目代理期限为1年半至2年,签定合同日期起:住房自2014年05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商业门面自2014年05月1日至2016年05月1日代理期限结束,如双方须再次洽谈延长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间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第四条:费用负担1、本项目的所有推广费用、广告费用、活动费用、礼品费用、及所有办公用品费用、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负责出相关方案。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2、具体营销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开支《注明:除营销工作人员住宿由甲方负责外。》由乙方全面负责支付。第五条:销售价格、总建筑面积、总销售金额1、住房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福星花园住房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2000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2、住房总建筑面积:住房总建筑面积约6100平方米左右,住房总套数为54套。3、住房总销售金额:住房销售总额约在12200000万元左右为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总销售金额。4、商业销售价格:基价(本代理项目福星花园商业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预计价格为3000--4000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注:该项目商业门面部分的销售价格,目前只是商业销售定价的分析与预计,但不排除招商引资或出租,若招商引资或出租,此预计3000--4000元/平方米的销售价格为无效》。5、商业总建筑面积:商业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左右。6、商业销售总金额:商业销售预计总金额约在3600000--4800000万元左右《注:该项目商业门面部分的销售金额,目前只是商业销售总金额的分析与预计,但不排除招商引资或出租,若招商引资或出租,此预计的销售总金额3600000--4800000万元的销售金额为无效》。7、住房销售总额约在12200000万元,商业预计销售总额约在3600000--4800000万元左右,住房、商业合计销售总金额预计约在17000000万元左右,《注:1、该项目商业门面部分的销售金额目前只是销售总金额分析与预计,但不排除招商引资或出租。2、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同意,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后,福星花园的商业门面不管是招商引资还是出租还是销售,甲方同意按项目(福星花园)住房、商业的预计总额:17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度为数据比例,给乙方计提代理费》。第五条:委托代理费及溢价方式1、代理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后,甲方同意按项目《福星花园》住房、商业的预计总额:17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度为数据比例,计提支付给乙方2%的代理费佣金。2、溢价方式:说明:溢价方式,则除按照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金额计提约定比例的佣金之外,代理商《指乙方》还可以分享30%比例的房屋销售溢价,不过,有必要提醒甲方的是,销售溢价部分不能按约定比例计入代理佣金。(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后,乙方所销售的福星花园住房项目,若销售额超出合同约定的总销售金额,其超出的总金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按7比3的比例分成《注:甲方70%,乙方30%》。(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后,乙方所销售的福星花园商业项目,若销售额超出合同约定的总销售金额,其超出的总金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按8比2的比例分成《注:甲方80%,乙方20%》。第六条:代理费、溢价结算方式1、住房代理费结算方式:(1)住房销售套数满20-25套,甲方须支付乙方的佣金总额数为6—8万元的佣金代理费。(2)住房销售套数满26--40套,甲方须支付乙方的佣金总额数为10—12万元的佣金代理费。《注:除开前一期所结算6—8万元的佣金代理费》。(3)住房销售套数满41--50套,甲方须支付乙方的佣金总额数为2—3万元的佣金代理费。《注:除开前一期所结算10—12万元的佣金代理费》。(4)住房销售套数满54套,甲方须在2015年11月左右支付完住房部分的合同代理佣金。2、住房溢价结算方式:(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后,乙方所代理的福星花园住房销售项目套数满41—50套之时,若超出5万元以上的销售溢价金额,甲方须按照30%的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商业代理费结算方式:(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后,商业门面不管是招商引资还是出租还是销售,达到50%之时,甲方须支付乙方的佣金总额数为3--5万元佣金代理费。(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后,商业门面不管是招商引资还是出租还是销售,只要达到90%之时,甲方须支付乙方的佣金总额数为3--4万元佣金代理费。剩余佣金费用待出租率或销售达到100%之时,甲方须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支付完所欠乙方的代理费佣金。5、特别事项说明:甲方自行洽谈销售的团购客户及内部员工,甲方熟客购房的部分计入乙方销售进度和销售业绩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计入乙方代理费,代理费计提比例固定,不纳入跳点范围。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在销售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所涉及与客户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须提供必要协助;3、甲方须按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及溢价佣金。甲方延期支付乙方代理费超过30日,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已销售部分的代理费。4、若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装修标准变化、无销售许可证、开盘时间及条件变更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计划时,本合同关于对乙方的销售指标另议确定。5、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承担推广费用,乙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已销售部分的代理费。6、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7、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8、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9、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10、双方合作期间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社会形象,受害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失误方承担。11、若乙方负责制定的营销策划方案、建议未经甲方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1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经济损失或引发甲方与第三方严重纠纷的,在本合同到期之日住房未达到销售预期,商业未达到销售或招商引资及出租预期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12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代理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关于该项目代理销售的特别约定1、该项目的所有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于该项目之外。2、乙方对外宣传或向客户解说,应遵守甲方关于该项目销售说辞的规定,或者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进行销售承诺而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该项目的销售管理及办公软件系统为乙方指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但甲方可提出改进意见。4、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应保证客户满意度及客户忠诚度。6、销售条件的约定《本项目正式对外销售时甲方保证具备下述条件:取得当期所涉及销售的楼宇的《XXX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或看房路线的包装;完成与按揭合作银行的签约工作》。7、销售价格上的约定《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内,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销售均价执行销售代理工作。整体实际销售价格不低于如下价格执行:预定期:实现均价不低于1800元/㎡开盘期:实现均价不低于2200元/㎡尾盘期:整体均价不低于2000元/㎡项目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制定和调整需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并制定相应的每套产品的销售价格。乙方享有该项目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制定和调整权。并具有对销售价格折扣审批、监控和管理权利。若乙方在实际销售之前预计价格无法达到以上价格标准,甲方有权暂时保留未售房源,直至达到价格标准后方可出售。由此对乙方月度销售签约指标、销售回款总额及代理费计提比例所产生的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给乙方,甲方应遵照执行。若甲方未能按该《工程进度计划表》完成工程进度,双方另行约定月度销售考评指标及代理费计提原则。对此,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现有约定追究乙方无法完成销售指标的责任。9、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合同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办理等手续,可以提高回款速度。10、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中约定甲方承担本项目全年的广告推广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及促销活动费用。乙方承认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的营销费用比例。第九条:保密条款1、未经合同其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它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其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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