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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研究背景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环境要素之一,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更是广大农民生存的保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维持土地的可再生能力,保护耕地的稳定是贯彻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面,农民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主体。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经济发展主要承载体的土地,农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无可非议。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变成了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的“三无农民”,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不计土地利用效率,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依赖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和使用,近年来,因土地征收补偿而产生的纠纷和事件纷繁复杂,这事关系到被征地农民最切身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又符合农民长远利益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必要的和紧迫的。研究目的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界定公共利益是各国有关财产征收制度必须规定的内容,因为公共利益是公权和私权的连接点,是对公民财产权做出限制的理由。公共利益是政府征收公民财产所有权的行政行为的正当性条件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并没有对土地征用补偿、公共利益的作出界定。因此,土地征收制度重要条件的公共利益等于是虚置。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公共利益,无论是被征地农民还是政府并不重视论证公共利益。从征地实践看,政府通过村委会征地或者企业通过村委会征地,并没有谁来论证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也没有对征地和补偿问题组织听证。对涉及村民根本利益、社会保障等重要的土地问题,农民没有充分的参与权、讨论决定权。征收土地过程中的短视行为,必然导致农民对土地保障福利的永久丧失。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从其性质上讲,是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的权利。失去土地使用权,就失去了潜在的收益,获得使用权就有机会获得收益;土地又为农民的后代提供土地继承对象,因而它不仅是这一代农民生存保障,而且也是后代农民生存保障的永久性资源;土地对农民有资产增值的功效,土地收入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就征收土地补偿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均采用了相同的立法技巧,即在有意无意之间回避了征收土地补偿制度的设计修改或重新确立。研究成果我认为:应尽快确立征收土地市场补偿制度,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现行征收土地补偿以年产值为标准的补偿制度设计,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征收土地公平补偿制度。1、摒弃“产值倍数法”,建立与市场相联系的征收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无论是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还是建设用地均将土地所有权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残余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统一采用市场定价补偿制度。2、丰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但此种方式仍无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失地失业的农民提供充分的补偿和生活保障。一些学者借鉴东南沿海征地补偿中采用政府、集体与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的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应当重视对农民的社会保险补偿方式。还有一些学者针对我国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缺点,提出了分期补偿、土地入股安置、留地安置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安置。新形势下对征收土地补偿方式也进行新的探索。实践中也有极大的尝试和创新,如苏州工业园区以公寓房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通过发展“房东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还有的将征地费入股收红利,有的政府留地安置收益归农民,改变了过去那种货币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生活来源和长远的发展问题,值得肯定和推广。3.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对于人口比较多的村子,几个村民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所有村民。因此,建议修改《村委会组织法》,修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内一定规模内的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使用方案的规定,对涉及村集体所有、村民利益的一切事项均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扩大村民对土地征收等重大事项的参与权。4.制定补偿法律,建立补偿司法救济制度。由于土地征收补偿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出现土地征收补偿各种各样的问题,笔者建议制定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司法救济程序是监督政府征收土地行为的重要制度,由于政府在征收土地中处于强势地位,立法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并且没有明确的司法救济渠道,很难保证征地补偿的公平公正。因此,笔者建议引入司法程序,对政府征收土地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维护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纠正违法的征收行为。对征地补偿分配引起的争议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一个泱泱的农—业大国,十几亿人口中有近十亿居住在农村,土地面积的一半也为农民集体所有,国家要强盛、要长治久安,就必须关注和处理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因此国家应当加大政府执法的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土地征用审批制度,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坚决遏制“圈地运动”蔓延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尽快出台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法律,解决日益尖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问题。此之谓为生民立命呐,才能达“为万世开太平”的境界呢!
本文标题: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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