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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土地资源土地的概念: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它是一个空间概念,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人类活动成果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1.土地资源: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类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利益的那部分土地。2.土地资产:是指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和排他性,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是土地的经济形态,是资本的物的表现。3.财产对象实体最重要的属性是有限性(稀缺性)、有用性、可占用性和具有价值性。4.土地的自然特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的区域性)差异的普遍性。5.土地的经济特性: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土地的资产性。6.我国土地资源特征:呈“土地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量少、人均耕地占有量少、耕地后备资源少”的,所谓“一大三少”特征。土地管理7.土地管理的含义: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社会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维护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合理组织与监督土地利用,以及开发、整治、保护土地而采取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措施。(书p14,从六个方面理解)8.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1)地籍管理,主要由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级定级估价、地籍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组成(2)土地权属管理(3)土地利用管理(4)土地市场管理9.土地管理内容体系间的相互关系:地籍管理是基础,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是手段,土地利用管理是核心。10.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分为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总计八十八条。其核心内容是切实保护耕地,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定“国家实行七本农田保护制度”,还确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地籍11.多用途地籍:含义是由国家监督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的、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12.地块:是能够辨别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13.地籍的功能:地理性功能、经济功能、产权保护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功能、决策功能14.地籍的分类:(1)按地籍的使用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区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2)按开展地籍工作的任务和时间不同,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3)按城乡土地的差别,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4)按地籍的行政管理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15.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与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国家措施。16.地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地籍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统一法规(2)保证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3)保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要做到“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精确”)(4)保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17.地籍管理的内容: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和地基信息数据库。土地权属18.土地所有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势,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法律体现形式,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19.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指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权利。20.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贷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且土地产权只有在法律认可下才能产生。21.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1)具有排他性(2)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3)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4)土地产权的相对性22.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具有排他性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23.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的制度、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24.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1)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国家,客体是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我(3)国农民集体分为三类: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村民小组)、乡(镇)农民集体(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指属于上述三种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25.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与客体:(1)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任何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客体是国家依法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使用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立户条件的户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上述使用权主体依法取得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2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1)整体性(2)长期性(3)战略性(4)控制性土地调查土地调查通过勘测调查手段,查清国家、地区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类型和权属状况,是一项集技术、行政和法律于一体的国家措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土地调查的侧重点不同,根据调查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土地调查分为农村土地调查(亦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土地条件调查。27.农村土地调查与城镇土地调查内容对比:农村土地调查又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项工作内容构成,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农村调查分为初始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由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项工作构成,地籍调查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28.土地调查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统一要求原则、数字化调查原则、继承性原则、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原则。29.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土地利用分类30.土地分类体系三种: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土地综合分类体系3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年分类标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32.土地分类的发展过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1993年6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其含义》、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发出的《新土地分类》同志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3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本框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一级2位数,二级3位数。城镇地籍调查34.地籍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和农村居民地等非农建设用地,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开展的调查35.地籍调查的内容: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36.初始地籍调查范围:依据城镇化程度不同,初始地籍调查分为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和村庄初始地籍调查。城镇初始地籍调查范围: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用地。村庄初始地籍调查范围: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筑用地。在我国,按地籍信息化建设开展程度可分为建立地籍管理信息地区、已开展地籍调查但未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地区和未开展地籍调查地区。37.地籍调查单元:地籍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宗地是被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是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也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3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本要求:比例尺、数学基础、土地分类、作业依据39.初始地籍调查主要成果:地籍调查成果、文档资料、数据成果资料40.初始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宣传工作、试点工作、技术培训、仪器设备、资料收集与踏勘、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等。41.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制度:(一)区市级自检检查(二)市级核查(三)省级验收(四)汇总成果检查验收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环节,是地籍测量的前提和基础,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其中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准备工作:(一)确定调查范围(二)地籍街道范围确定、地籍街坊划分(三)宗地的划分与编号(四)地籍编号(五)调查通知(六)实地调查前的准备42.城镇土地权属调查作业程序:(1)准备调查地图(2)划分调查区域(3)预编宗地号(4)发放指界通知(5)现场指界(6)权属纠纷处理(7)确定界址(8)鉴定权属协议书(9)埋设界址(10)绘制宗地草图、填写调查表(11)成果整理43.宗地权属情况调查指调查人员现场对所调查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源证明材料上的使用者和申请书上的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一)核查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情况,其内容为①权利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记载的名称是否一致,单位名称必须采用全程,不得使用简称;②权利人的性质,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和个人等具体情况,以及与此有关的主管部门,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③查核申请者的法人资格;④共有宗地的其他共有人情况。(二)土地权属性质调查、(三)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调查具体内容为:①查清宗地权属来源的具体方式,划拨出让转让入股兼并继承等②查核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③批准用地的面积用途实际使用的面积用途等④违法用地的数量用途性质。(四)坐落、土地利用类别用途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五)其他全力调查界址调查44.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界址调查是指对相邻各方的界址情况进行的现场指界、认定、设标、勘丈等的实地调查过程。45.界址调查的程序与内容:(1)本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以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以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2)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勘丈界址边长及关系边长,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址调查勘丈结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宗地草图46.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宗地的原始描述,是土地权属调查的重要成果。47.宗地草图的作用:宗地草图作为权属调查原始资料起作用在于:(1)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2)为设定界址点坐标,制作宗地图提供初识信息(3)可用于检核地籍图上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48.宗地草图的内容:(1)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和门牌号(2)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4)宗地内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5)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6)界址点的集合条件(7)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49.宗地草图绘制要求:(1)宗地草图必须实地绘制,一切注记均应为实地丈量数据,不得涂改,不得复制(2)要认真仔细,一丝不苟,可收集其他参考图件作为绘制宗地草图的地图(3)勘丈数据精确,量点到位,绘图清晰,书写清楚(4)草图用纸质的要好,能长期保存,规格为32,16,8开,特大宗地可分幅绘制(5)用2H
本文标题:土地管理与地籍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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