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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七国标版•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分类衔接和转换主要内容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1984年,我国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8类,二级类分46类•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城镇土地分类•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试行。自2002年以来,有效地应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三级为分71类。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的整体框架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相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6个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6个三级类。全国土地分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完全相同,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为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分类依据和原则•分类基本框架•地类含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分类原则:—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分类—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异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分类依据和原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各省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分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所代表的地类及含义分类基本框架分类基本框架—一级类设定•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需求,设定“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他土地”•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分类基本框架—二级类设定地类含义一级类二级类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01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2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013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耕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新增耕地•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被临时占用的耕地•受灾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被人为撂荒的耕地•其他情况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耕地•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耕地•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在耕地上,建造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撂荒耕作制地区,已撂荒的耕地•受灾、耕作层被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荒芜的耕地“批而未用”耕地处理•耕地已被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的,称为“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确认。调查时,按提供的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明确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水田的认定•常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荷花)、荸荠(马蹄)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因气候干旱或缺水,暂时改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耕地水浇地的认定•一般年景能够保证灌溉的耕地•种植蔬菜的耕地•非工厂化的简易温室、塑料大棚,用于培育蔬菜秧苗、栽培蔬菜,以及种植草皮、花卉等的耕地旱地的认定•除水田、水浇地以外的耕地一级类二级类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02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3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园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园地•集约经营的果树、茶树、桑树、橡胶树,及其他园艺作物,如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的土地•果农、果林、果草间作、混作、套种、套载,以收获果树果实为主的土地•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用地,如粗加工场所、简易仓库等附属用地•城近郊区的非工厂化采摘园•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林业苗圃以外花圃,如制作花茶用花圃等的土地•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果树为主,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园地•果林间作,果树覆盖度或合理株数小于标准指标的土地•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的土地•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具有工厂化设施建筑物的采摘园果园的认定•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生产食用果实的木本植物和少部分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园地。茶园的认定•用于种植茶树的园地。其它园地的认定•集约经营桑树、橡胶树的园地。•种植可可、咖啡、油棕、八角、胡椒、药材等园艺作物的园地•除林业苗圃以外,专门用于各种果树苗木培育的苗圃一级类二级类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032灌木林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033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林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0.1的乔木、竹类、沿海红树林的土地•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树的土地•林地中,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培育苗木(苗圃)、种子生产、存储种子等的土地•用于树木科研、试验、示范的林业基地(不包括其教学楼、实验楼等建设用地)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林地中,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集材道、运材道等的土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具备征地手续,征地范围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并符合林地标准的土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没有征地手续,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两侧毗邻用于防护行树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林带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2m(下同)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林带覆盖的土地—乔木林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²。当乔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状乔木林调查—灌木林带,一般指灌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2m时,覆盖宽度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²。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居民点以外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固定用于林木育苗的土地•农村居民点四周用于防风的林地•林果间作,以林为主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林地•城市、建制镇内部(包括其内部公园),种植绿化林木的土地•与农村居民点四周相连(距最外围界线不大于图上0.2mm)且不够最小上图标准,生长零星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林带一般为1行乔木或灌木的土地•墓地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修建的建(构)筑物的土地•临时用于树木育苗的耕地有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大于等于0.2的林地•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林木为主的土地灌木林地的认定•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40%的林地•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灌木林为主的土地其它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林地•砍伐迹地、火烧迹地•专门用于苗圃的土地一级类二级类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0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042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043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草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草地•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人工种植、管理,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草本植物、林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草地中,直接用于放牧、割草等服务设施的土地•用于对草本植物进行科学研究、试验、示范的土地(不包括其教学、实验用等的建设用地)•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居民点和耕地自然生
本文标题: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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