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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共开县县委组织副部长朱子龙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把握这两个内容,有必要首先从总体上对党的建设作一简要分析: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保障。我们党不仅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的政党,更是一个勇于修正错误的政党;不仅是一个善于改造世界的政党,更是一个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的政党。在建党84周年、执政56年的历程中,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对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一整套理论体系和操作举措。党建定位党建格局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伟大工程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新建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2制度建设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新的伟大工程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三个代表”贯穿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用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执政能力建设(重要任务是先进性建设)民主集中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它直接属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范畴,但贯穿于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建设的成果、效益如何,最根本的衡量标3准就是要看是否增强了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成效如何最终也要体现到执政能力上来。一、关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民主集中制的由来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就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同盟和国际的组织活动方式的基本准则。早在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就对如何实行民主和集中作了若干具体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员要“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恩格斯还曾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因此,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曾明确提出过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的这些思想精神却为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创4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列宁在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把这一原则运用于俄国党的建设。早在1905年,列宁为了克服党内的小组习气,统一社会民主工党的意志,就主张在社会民主工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在自己的刊物上一面坚持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也从未反对党内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列宁领导的第三共产国际章程第5条明确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支部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列宁又讲过:“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组织。”“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列宁不仅是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与活动原则的第一人,同时从俄国民族民主、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等民族问题解决的角度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引入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进行活动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并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5度,作为党的根本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民主集中制的内涵1、党建理论的含义。根据党章和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内法规文件的论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关键是要把握民主和集中两6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结合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就作了系统的论述:“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2页)1979年,邓小平同志又一次强调了这个问题:“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在:一方面,集中是以民主为基础(核心,前提)的。党内的集中统一是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的,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各种意见都发表出来,各种方案都提出来,才能从中进行比较、鉴别,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7政策;也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实现集中。相反,集中如果离开了民主,就会变成个人专断,就会失去群众基础,就会软弱无力。另一方面,民主是集中指导的。也就是说,党内民主是受党章和党的纪律制约的、有领导的民主。集中在指导民主中发挥的作用是:保证民主有正确的方向,有效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如果民主离开了集中的指导,就会成为极端民主化,就会走到无政府主义、分散主义的邪路上去,就会变成一种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空谈。为了保证集中的正确,毛泽东同志要求在集中的过程中做到:第一,到群众中去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好的、坏的,正确的、反面的都要听。只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在集中时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第二,集中不是群众意见的简单堆积,而是对各种意见进行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离开群众经验和群众意见的调查研究和概括,任何天才8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的集中。归根到底,集中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意见,或者说是符合大多数人民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意见。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有了在集中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正确决策,还要用它统一人民的意志,凝聚人民的力量去执行,去实施,否则只会是一盘散沙,一事无成。2、宪法学的含义《宪法》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实行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这一原则的实现,宪法第3条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9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表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度民主的人民代表机关;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即人民通过代表大会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三点,规定了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的正确关系,把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3、制度层面的含义。民主集中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权的形成;二是领导权的行使;三是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领导权的形成,是指权力机关和领导者的权力是由选民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即领导权是由人民群众授予的。领导权的行使,是指行使领导和决策权的主体是领导班子集体,而非领导者个人;行使权力的原则和方式是少数服从多数,而非由领导者个人采取集中正确意见10的方式决策。多数原则本身还包括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和利益。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指任何领导者个人都不能独自决定重大问题和不能擅自改变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领导者都要对选民负责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有罢免他们职务的权力。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充分贯彻和体现了集体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原则。这是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和实质,是制度民主或实质民主的根本标志和象征。4、程序层面的含义。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其权力运行的次序一般包括: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方案论证、会议讨论、表决决策、贯彻实施、通报通告、检查督促等一系列环节。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其运行的次序一般包括:提名候选人、组织选举、听取工作报告、监督评议、弹劾或罢免等环节。程序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是实现制度的措施和保证。因此,也称其为程序民主或形式民主。5、观念层面的含义。民主集中制观念,是指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理解的程度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程度。具体内容包括:主权在民的意识、平等讨论的11意识、少数服从多数和尊重保护少数的意识、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的意识等。它是干部具有的一种内在的政治素养。6、作风层面的含义。民主集中制作风,是指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则时的行为表现,它是领导者内在的民主意识的外在反映。(三)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章的规定,民主集中制包括六项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根本原则,它的基本精神贯穿于其他五项基本原则之中。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2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上述规定,是正确处理党内各方面关系的准则。(四)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既是增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强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只有坚持民主13集中制,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坚强有力。1、进一步激发全党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团结与活力,要靠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我们党要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执政使命,必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做到充分集中全
本文标题: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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