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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垫江县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我县对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协同应对、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参与部门的作用。地震应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公安、武警、预备役民兵应急抢险突击队的骨干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处置工作。—2—1.5地震应急分类地震应急工作分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准备和震后应急准备。平时应急准备的重点是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器材准备等工作;临震应急准备的重点是检验防震工作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震后应急准备的重点是抢救人员、财产和维护社会秩序。1.6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依据地震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II级),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I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IV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和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垫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相关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地震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发改委、安全监督局、财政局、交通局、科委、招商局、教委、水务局、卫生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粮食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信访办、红—3—十字会、人防办、供电公司、垫江监狱、驻垫武警、鼎发公司和各通信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地震局是地震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履行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装部、驻垫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督导乡镇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主任:县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根据应急需要,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市政设施、工矿企业、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物资供应、民政救助、水利工程、校舍安全等11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建委、经委、卫生局、交通局、信访办、贸易委、民政局、水务局、教委等部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主要职责: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措施;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工作;组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地震趋势判定、震灾损失考察与评估,参与震区恢复重建工作;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并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加强—4—对人员(动态和静态)密集的中心城区、社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信息报告以及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管理。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与邻区协同,群策群力、群测群防。3、预警和预防运行机制地震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涉及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协作单位,在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运作。3.1信息监测与报告县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内地震信息监测、传递、处理、存储和上报,及时对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实时震情跟踪;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县级及以下群测群防宏观监测网络,确保地震信息上传下达顺畅。3.2预警预防行动县地震局在上级地震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地震部门和县政府,根据市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根据市政府决策发布的临震预报和市政府宣布我县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的通知,县政府宣布我县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如我县被划入预报区,县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和进一步的预警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组织加强震情监视,加密观测,收集宏观异常,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防范、检查、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动员组织地震应急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1)在预报时限内,各部门和单位做好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储备和调拨准备工作,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要求。(2)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加强震情跟踪分析会商,预测未来地震损失;加强辖区地震监测设备维修,网络安全维护,确保监测和通讯技术系统正常运转。(3)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应急职责和任务进行检查和部署。县建委、市政园林局、交通局、鼎发公司、供电公司负责检查煤气、热力、供排水、主要道路、供电等市政和生命线设施,对抗震薄弱环节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和有关厂企、仓储单位,负责对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水库等设施进行加固、防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加强管理。(5)乡镇和县公安局、建委、规划局协调安排居民和其他人员的避难场地以及党政首脑机关、各级指挥机关的地震应急办公场地。县人防办、交通局、市政园林管理局保证疏散通道畅通。(6)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紧急调集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人员。(7)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3.3预警支持系统县地震局负责前兆数据采集,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话拔打110报警、119火灾、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应急报警资源。3.4地震预警及发布—6—依据地震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以及调动应急资源等情况,我县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4.5级至4.9级地震),较重(5.0级至5.4级地震),严重(5.5至5.9级地震),特别严重(6级以上地震),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三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临时预报”是指对十天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全市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市政府办公厅以文件的方式发布;地震预报由市地震局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发布,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国务院支持。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I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中国地震局支援。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III级)响应。在市政府应急委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市政府支援。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IV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县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市政府支援。4.1.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权限—7—三级(III级)、四级(IV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决定;一级(I级)、二级(II级)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决定。IV级、III级响应由县政府逐级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地震局。II级、I级响应由市政府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4.2信息报送和处理4.2.1县地震系统震情速报县地震部门对监控范围内的地震进行速报。按照国家规定,在震后10分钟内向县政府、县应急委和市地震部门初报地震情况。地震速报方式采用网络、无线和有线通讯方式进行。4.2.2县地震系统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及采取的措施等。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群测群防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采取多种通讯方式进行速报。在市地震部门现场考察队到达之前,县地震局迅速组成先期现场考察组赶赴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损失情况,震后半小时内(夜晚延长至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与有关乡镇和部门以及灾情速报网始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主管部门报告。现场考察队到达后,调查、收集的地震灾情,及时向县地震局通报,县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部门;有关乡镇群测群防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4.2.3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各乡镇要在人员密集的中心城区、社区、城乡结合部、生命线工程区、—8—工业密集区、偏远山村设置定点联络员,保障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和有效的先期处置。地震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情调查了解,随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县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抄送县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县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侨办、市台办和市外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外事部门迅速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4.2.4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依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事件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事件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4.3通信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技术系统与各级乡镇抗震指挥部保持联络畅通,获取地震灾害现场信息。各通信单位要保障县抗震救灾应急通讯畅通。地震现场应急通信方式:县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通信设备和专用地震应急车赶赴地震
本文标题:垫江县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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