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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讨论稿)近年来,台湾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台湾之所以能够迅速从传统农业转变发展为现代农业,台湾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毕节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和模式,并结合毕节当前农业发展的现状和实际,以台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试点,探索以园区为单位,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打造毕节山地特色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升级版。一、总体思路围绕“引一个龙头企业、建一批合作组织、活一个农业园区、富一方农民群众”的工作目标,以农业园区为平台,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合作组织为载体,以共同利益为纽带,通过引导农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参与,建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发展模式,在农业技术培训、生产技术推广、营销网络建设、产品品牌创建等方面形成合力,逐步赋予“农业推广、生产供销、农业金融、农业保险”等职能,推动农业专业合2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和制度创新。同时,加快同产品、同产业专业合作社的共同联合,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最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二、工作建议按照上述目标和总体思路,由各县(区)党委政府进行支持推动,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在各县(区)选择1个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如台金农业、九丰农业等)作为试点,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合作社的建设,全面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并及时总结合作社的经验,用以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推进。(一)建立载体,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组织。引导各(县)区农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台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领办农民合作社,分别成立与产业相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和管理,建立起企业同园区、企业同农户的联系,全面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以台金为例,截止目前,金沙台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自已领办的花卉、百香果等四个专业合作社,还加强同园区周边的的10多个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带动和促进了园区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3(二)有效推动,宣传政策发动农户入社。各个农业园区试点的农业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后,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合作社的特点,由当地党委政府、村支两委、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共同推动,有针对性地对园区内的广大老百姓大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有关政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有关规定、要求、利益、好处等,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动员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扩大农业合作组织规模,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要同农民进行多次、深入、细致的沟通交流和宣传工作。要通过持续的政策宣传和引导,有效增进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的认识和了解,明白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看到合作社发展希望和潜力,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台金农业园区和台金农业的顾问团队的不懈努力(如:台金农业的总裁庄瑞麟先生深入农户进行宣传30余次),截止目前,作为工作试点的金沙台金农园区周边的农户大部份均加入了台金公司领办的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民变成了相关合作社的社员。(三)加强培训,有效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农业龙头企业成功领办合作社,并有效发动农户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后,园区和龙头企业要及时组织全部的合作社社员,开展现代农业运营等专业知识培训(可以选择在台金农4业园区进行考察培训,也可以在园区就近进行培训),使合作社的全体农户(社员)形成强烈的合作运营共识,进一步强化参与合作组织的意愿。台金农业在组织培训这一环节中,多次邀请台湾农业专业组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科学技术以及实用种植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教师,采取理论授课,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广大社员进行多次培训,转变了农户(社员)的思想观念,提高了大家的劳动技能和生产效益,履行了“农技推广”的职能。各县区的试点园区和企业可以参考台金农业在培训环节的方式和模式开展相关工作。(四)政府引导,给予支持形成利益联结。由政府引导,促成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签订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有关协议,设立农产品保护价,并依托龙头企业履行“生产供销”的职能,在各个环节支持和扶持农民。在生产环节,由龙头企业为社员提供生产资金支持。即:所有社员在农业种植中所需要的各类种苗、肥料以及其它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全部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共同采取集中议价的方式,统一进行采购;采购生产资料等所需资金可由龙头企业先行垫付(企业可按规定收取一定的金融成本),等农产品丰收后再由农户进行偿还,全面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和生活负担。在销售环节,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合作社农民所生产的农5产品可以自行高价对外销售;市场价格与合同价相同的条件下,农民的农产品要通过合作社优先由龙头企业进行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农户所生产的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社,由龙头企业按照保护价格进行收购,从而充分保护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此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每年要对社员农产品在销售和深加工后的盈余利润中拿出一定的金额,根据农民所提供农产品的交易量按比例分配给社员,鼓励社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真正建立起利益联结,使之形利益共同体。(五)不断探索,推动土地入股开展合作。“土地入股”的合作组织,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要通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和实践后,着力推动农民以“土地入股”参股合作社。即: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以机动地经营权、农户以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龙头企业以货币、农机具、技术或其他要素折合为股份参股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益。“土地入股”按照土地折股、设置股权、进行产权界定、明确分配方式、确定组织管理机构等程序分步进行。主要运作模式是: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合作社用现代农业理念取代传统农业理念,用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取代分散经营,通过这些措施获得土地的较高效益。在组织机构方面,使合作社基本具备现代企业制度所蕴含的组织架6构,包括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在利益分配上可采取“保底租金+盈余分红”的模式。(六)循序渐进,逐步推动金融保险服务。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规定,抓好创新试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合作社联社建设。逐步引导和推广试行组织合作联社,加快相同产品、相同产业专业合作社的共同联合,由大社兼并小社,或小社主动自愿挂靠大社,推进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以县为单位成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带动力和竞争力。二是适时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社等信用合作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引导有关企业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尽可能加大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对有条件的合作组织,逐步允许其开展保险业务。
本文标题: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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