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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高压变频调速装置招标文件1变频器技术规范书:2.1系统具备工频、变频灵活转换工能。2.4.1变频装置为直接高-高结构,禁止采用输出升压形式。(必须包括所有必需的设备及其内部设备之间的接线)。2.4.2变频装置采用电压源型。2.4.3变频装置逆变主电路拓扑应采用多电平形式。整流用移相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要求铜线绕制,其应有柜体封闭。2.4.10在20-100%的调速范围内,变频系统不加任何功率因素补偿的情况下输入端功率因素必须达到0.95。2.4.12变频装置对输出电缆的长度不应有任何要求,变频装置必须保护电机不受共模电压及dV/dt应力的影响。2.4.13变频装置的功率单元为模块化设计,方便从机架上抽出、移动和变换,所有单元可以互换。变频器具备内部单元旁路和外部工频旁路功能,保证整个系统在变频器故障中仍正常运行。应提供模块单元旁路后系统降额的数值。2.4.14变频装置输出必须符合IEEE519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2.4.15变频装置对电网反馈的谐波要求也必须符合IEEE519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并且投标厂家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若使用多脉冲整流器,整流桥脉冲数至少为30脉冲。2.4.16变频装置输出波形不会引起电机的谐振,转矩脉动小于0.1%,同时避免风机喘振现象。变频器可自动跳过共振点。2.4.17变压器效率应达到98%以上,变频装置整个系统的效率(包括输入隔离变压器等)在整个调速范围内必须达到96%以上。2.4.18在距离变频装置1米的范围内任何一个方向进行测试,所测得的变频装置噪声不得超过75分贝。2.4.19变频装置对电网电压的波动应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在-10%~+10%电网电压波动时必须满载输出;可以承受30%的电网电压下降而降额继续运行。2.4.20变频装置能远距离操作,并可对其进行远程/本地控制的切换。2.4.22在整个频率调节范围内,被控电动机均能保持正常运行。在最低输出频率时,应能持续地输出额定电流。在最高输出频率时,应能输出额定电流或额定功率。2.4.23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出具体条件(如温度、电压、负载或时间等)的变化范围并给出额定输出频率时频率的稳定度,稳定数值应符合国际标准。2.4.24变频装置应设以下保护:过电压、过电流、欠电压、缺相保护、短路保护、超频保护、失速保护、变频器过载、电机过载保护、半导体器件的过热保护、瞬时停电保护等,并能联跳输入侧6kV开关。保护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4.25变频装置应设有交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等参数的数据显示。其他有需要显示的参数投标方应给予明确。2.4.31变频器因应具有过载能力110%,1分钟。**工程高压变频调速装置招标文件22.4.33功率元件、电解电容及其它重要控制元件,应采用进口优质产品。2.4.34控制电源应配置UPS,在控制电源掉电时,不影响系统运行维持30分钟。2.4.35变频器控制电源除能使用交流电源外,还应能接受DC220V电源做为后备。2.4.36变频器应带有自诊断显示,运行中可观察输出电流、电压、频率、转速等参数。2.4.37系统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的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距电子柜1.2m处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470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变频装置应满足国家标准对电磁兼容的规定,并出具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2.4.38投标方提供的电气柜内的接线端子应提供15%的余量,接线端子应采用弹簧压接端子,保证接线的可靠性。2.4.39变频装置就地控制窗口必须采用全中文操作界面,功能设定,参数设定等均应采用中文。2.4.40变频装置应具有与机组PLC系统或其它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并反馈变频装置的主要状态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2.4.44变频装置内部通讯应采用光纤电缆连接,以提高通讯速率和抗干扰能力变频器柜内强信号电和弱电信号应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2.4.45变频器应对本体控制系统的就地控制柜无谐波影响。频装置的安全可靠地运行。2.4.47变频器应具备飞车启动功能,当电机还在旋转时能够保证正常启动。2.4.48变频装置应满足在高压电源失压后20秒来高压电能自动启动要求。
本文标题:变频器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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