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特点
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特点收入分配方式固定薪金制、固定薪金加报酬分成和报酬分成制三种。而其中报酬分成制是律师事务所的主流分配形式。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利益的分配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1)平均分配制,是指合伙人均摊成本,均享收益的分配方式。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合伙人间不再计算每个人的创收数额和应摊成本,每年的事务所的收入减去支出后的余额由合伙人等额进行分配。(2)份额分配制,是指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份额或者约定份额分配利润的分配方式。在这种制度下,合伙人分配利润的多少取决于合伙人出资的多少或约定的分配比例的高与低,而不是取决于其对事务所的贡献。;(3)各自提成制。(4)计点制。分配方式是制约律师所的管理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分配机制愈紧密,事务所的管理愈规范、愈紧密,管理成本也愈高;反之,事务所的管理则较简单和松散。总结现行合伙所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主任负责制。由事务所合伙人推举一名主任负责代表事务所处理日常管理中的大事。2.管理会负责制。在合伙人中挑选若干人组成管委会,对律师所的行政事务进行民主管理。3.借鉴公司化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类型的事务所借鉴公司管理的模式,实行管理的专门化和专业化,合伙人仅以股东的身份决定事务所的大事包括选择管理者,不负责事务所的行政事务,专职进行业务工作。内部管理机制1.接受委托制度。接受委托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2.案件讨论制度。案件讨论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集体讨论、研究律师办理业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制度。3.案卷归档制度。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情况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4.律师培训制度。律师进行业务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定期学习,邀请专家讲课,举办业务研讨活动,开展岗位培训等。律师事务所设立培训基金,以保证培训活动的必要支出。5.律师奖惩制度。奖惩是律师事所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律师,惩处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师事务所通过奖惩,引导、教育律师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声誉。6.财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资金筹集,资产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和分配,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7.接受年检制度。年检是指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机关按年度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其执业资格的活动。律师事务所未经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执业。登记机关将在报刊上公告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运行机制合伙人是根据民法规定签署合伙协议,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作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或主要成员,享有下列权利:①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②享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③提请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和规章制度;④监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⑤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⑥依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⑦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合伙人具有以下义务:①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②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③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④依法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⑤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2.入伙与退伙。入伙是指非合伙人身份的律师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情形。接纳新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合伙律师事务所须与入伙人订立书面协议,规定入伙人的权利义务,并报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机关备案。退伙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和开除退伙。自愿退伙指合伙人自愿退出合伙。合伙人按合伙协议要求退伙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定退伙,指基于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行业的有关规定而丧失合伙人身份。开除退伙,指大多数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规定并经一定的方式,将某一合伙人开除出合伙。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成立2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又以发起人名义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须向登记机关说明退出合伙或者被除名的原因。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等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合伙人,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合伙所的人员组成为:合伙律师、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股东”,享有更多的权利,承担更多的义务,是合伙所的主要成员;聘用律师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被律师事务所聘用,按照聘用合同在律师事务所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律师。其他工作人员,是指被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来从事非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如行政主管、会计、文秘、打字员等。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
本文标题: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特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768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