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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医改办〔2011〕60号关于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评估的通知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安排,市医改办拟组织对全市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评估目的根据《韶关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韶医改办〔2011〕50号),围绕省周报45项监测指标,督导各县(市、区)按照省要求如期完成基层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努力实现“三个到位”、“六个确保”,迎接10月底省基层综合改革工作全面验收。二、验收评估内容(一)根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验收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内容,督查各地基层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二)按照市“基层综合改革工作”路线图及省周报45项监测指标要求,对各地基层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三)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建议;三、验收评估方式2(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区)基层综合改革情况汇报。(二)座谈讨论。组织各层次医务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基层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征求意见。征求各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就社区卫生机构如何设置、村医如何管理和待遇如何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如何考核等工作,征求县级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四)实地考察。主要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场考察,考察点有关负责同志现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五)反馈意见。验收评估结束后,要向当地政府反馈验收评估意见。四、验收评估人员按照市“包保”责任制分工赴各县(市、区)验收评估,并负相应责任,验收评估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验收评估组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验收评估责任分工见附件1。五、工作要求(一)掌握政策。各验收评估组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验收评估各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二)及时督导。各验收评估组要尽快安排时间验收评估,并与有关县(市、区)做好联系与沟通。(三)形成报告。各验收评估组验评结束后,要及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特别是要对征求上来的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向市医改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各组验收评估报告要于11月1日下午5时前,报送市医改办(含电子版)。(五)全市通报。对本次验收评估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3附件:1、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验收评估责任分工表2、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验收评估工作方案联系人:周伟敏联系电话:0751-8898961传真:0751-8884118电子邮箱:sgyigai@163.com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抄送: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4附件1: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验收评估责任制分工表2011年10月28日组别县(市、区)参加验收评估单位成员联络电话组长联络电话领队验收评估时间第一组曲江区南雄市※★市卫生局邓凯13826337276市卫生局副局长胡德宁13826380802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向新10月31日~11月1日市人社局何坤贵18927898281市财政局曾建华13826369839第二组浈江区乳源县※市医改办张艳霞15220816087市财政局副局长谢运洪13826326288副市长兰茵10月31日~11月1日市人社局裴静13802810350★市卫生局黄海明13826307040市食药监管局吴万青13509059862第三组武江区仁化县※市医改办李顺芳18948841606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晓佳13826393322副市长孔云龙10月31日~11月1日市卫生局黄銮君13602915511★市财政局穆昆13360693651市人社局温建强13826351097第四组始兴县乐昌市※市医改办周伟敏13602908755市发改局总经济师巫锦国13826383859市发改局局长李维员10月31日~11月1日市编办李志兵13030113222★市卫生局白雪洲13509860173市财政局邓建咏15812984888第五组翁源县新丰县※市医改办刘京春13827950589市物价局副局长何国开13602914898市卫生局局长邓小杰10月31日~11月1日市卫生局何彧13509863716★市物价局李孟良13802813989注:有★标记的为各组资料员,负责验收评估的座谈会记录、实地督查记录,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标记的为各组的联络员,负责行程安排、联络,协助收集资料。5附件2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验收评估工作方案为巩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综合改革成效,为继续全面深化医改奠定坚实基础,根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韶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韶府〔2010〕18号)为指导,按照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医改〔2011〕6号)和我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韶医改办〔2011〕50号)规定,组织市医改成员单位对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程序、内容、政策、法规等角度验收评估、全面审核综合改革各环节工作。对工作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健全、政策未衔接及不符合法规的予以及时纠正,确保综合改革合理、合法,巩固业已取得的工作成果。二、工作目标确保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综合改革工作成果得到全面巩固。三、工作内容验收评估围绕省周报45项指标内容共包括以下六方面:(一)评估管理体制是否理顺。1、辖区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机构是否全部纳入综合改革范围,完成综合改革任务。2、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区域卫生规划。63、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是否按照政策完成。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是否理顺,是否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二)评估人事制度改革是否完成1、院长(主任)选聘是否按照程序完成。2、人员清理是否完成。3、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编制是否达到了90%,其中公共卫生编制是否达到了25%;中医中药岗位是否达到了总编制的25%。4、竞聘上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5、分流安置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出现上访事件,是否稳定。(三)评估分配制度能否体现工作绩效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是否科学核定。2、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实施绩效工资,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绩效工资总量是否核定,是否兑现绩效工资。3、是否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是否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次数和时间是否确定。4、分配系数是否按照岗位系数0.8-1.2、考核系数0-1.5设定,工作绩效体现是否充分。(四)评估基本药物制度是否实现全覆盖1、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清理是否结束?时间?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机构是否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基本药物是否通过省级统一招标采购,药款是否由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且不超过30天。7(五)评估保障制度能否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1、财务清理是否结束。2、当地政府是否建立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托低保障办法,新的财政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地方托低保障资金是否到位。3、是否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4、是否核定收支、编制预算。5、国家、省和市级级各项补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6、是否制定村卫生机构补偿补助政策,村医补助政策是否落实。(六)评估组织保障是否到位1、现阶段是否将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放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落实了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改革的作用是否发挥,各成员单位配合是否协调,能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是否承担起部门责任,统筹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3、各级政府是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综合改革深入进行(查阅相关记录资料)。(七)评估信息报送工作是否到位各地出台的医改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是否于印发5日内报送市医改办;是否每月向市医改办报送2期以上医改简报和1期每月医改大事记;是否按要求填报医改进展周报、月报、季报。撰写季度形势分析报告;是否认真书写医改进展季报及季度形势分析报告于次季度第一个月9日前上报市医改办。四、方法步骤8验收评估工作分五个步骤一周时间进行,(10月31日至11月1日)。第一步:自查阶段(10月28日至10月30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机构对自身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彻底审核,对工作进行完善。形成自查报告。第二步:督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日)。由市医改办组织验收评估小组对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并初步验收。督查结束后,各小组要向市医改办反馈检查意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市医改办。第四步:总结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日)。经市基层综合改革验收评估小组初步验收达到综合改革标准后,市医改办形成综合改革工作总结,同时如实填写综合改革验收评估统计表。第五步:上报总结(11月2日上午9时前)。对全市综合改革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待批准后,报省医改办。五、几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验收评估工作由市医改办牵头,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要按照时限完成。各地要按照方案各阶段的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总结和验收评估统计表上报市医改办。联系人:周伟敏,电话:8884016,电子邮箱sgyigai@163.com。(三)要及时纠正不足。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抓紧纠正,及时完善、补充、健全,确保综合改革成果合法、符合政策。
本文标题:基层综合改革验收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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