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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济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上海市委、市科教党委关于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工作要求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培养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匀、适度增长”的原则,把优秀大学生、研究生、青年骨干教师、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发展工作的重点,并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3、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制订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在各基层党组织发展计划的基础上,经过汇总、审核、调整,提出本校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报告,报上海市科教党委组织干部处审批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制订的发展计划,经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实施。4、各级党的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抓好落实,严格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5、坚决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党章和党纪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确定1、学校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要通过在教职员工和青年学生中积极主动地宣传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党的基本知识和深入-2-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鼓励他们靠拢党组织,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并吸收他们参加各种党群活动,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基层党支部要继续对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和日常工作与学习中加强培养,保持入党前教育的连续性。3、对于已提出过入党申请或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科技、医务工作者,党支部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继续培养教育和衔接工作。4、对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者,党支部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二名正式党员做其联系人,认真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并及时安排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二)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和预审1、党支部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养,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出努力方向。通过全面的考察分析,对其中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及时列为发展对象,纳入发展计划,报基层党委(总支)审议批准后,进行公示。2、党支部应认真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在发展其入党前应将综合考察材料上报基层党委(总支)预审。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对预审材料认真审核,层层把关,要求做到:第一、预审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要及时纠正。预审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归档材料)2)自传(归档材料)3)政审材料(归档材料)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5)党群座谈会记录6)推优表(团员)-3-7)思想汇报8)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9)发展党员综合考察预审表(含公示结果)第二、预审材料要符合程序规范,必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同济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预审材料须经基层党委(总支)审核同意后,填写《领取入党志愿书登记表》,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由基层党组织为其履行入党手续。3、在外来务工人员(包括临时工等)中发展党员,发展对象必须与本单位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且必须至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和发展入党前,必须告知其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并征求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三)预备党员的接受和审批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经过党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2、申请入党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们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并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报告。还须指导申请入党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完备,符合党员条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4、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党支部书记或负责组织工作的委员主持发展党员审批大会;2)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内容,表明自己的入党意愿和动机以及汇报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并接受支部党员的询问;3)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入党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查情况,并表明支委会-4-的态度;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但事先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好名的应按有效票数统计在内;8)宣读支部大会决议;9)党支部对被党支部大会吸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入党对象时,必须按规定逐个讨论和表决。6、接受预备党员应由党委审批。审批前上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及有关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党委审批。7、凡被学校党委授予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可以自主审批是否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是否转正。其他直属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应由基层党组织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8、党委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当及时审批。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批准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党委审批。9、党委审批结果应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加盖党委公章,同时通知报批党总支、党支部。党支部张榜公布,并向预备党员发放《入党通知书》。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经复议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四)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1、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预备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每六个月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预备期结束前要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各级党组织都要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2、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面对党旗宣-5-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组织在适当的时间内分批举行,也可由各级党委集中举行。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半年,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意见。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限。延长预备期限的决议只能做出一次,延长预备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事先经基层党委(总支)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5、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2)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审查,提出对预备党员转正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3)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做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4)报上级党组织批准。6、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认识;2)党小组或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3)党支部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6)将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7、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及时审批,在审批时,应当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给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转正对象进行复议,并再次报党委审批;超过半年未给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为转正对象重新履行转正手续。-6-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结果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并张榜公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材料及时归入其人事档案,并认真做好材料复核工作。三、毕业班入党材料的检查与归档:1、对毕业班的党员材料,学生毕业前党支部必须做好检查和审核工作。在确定无误后应将学生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毕业,党支部应负责做好对预备党员的“组织鉴定”,并将“组织鉴定”随同其入党材料一并归入其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3、对于大学阶段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在毕业离校前党支部应负责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4、在校期间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申请书材料归入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四、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和转移1、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尤其是发展对象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安全和齐全。对全部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及时归档。基层党组织由组织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或指导。2、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由党支部分管组织工作的同志接受和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3、发展党员材料的转移,必须严格办理手续,做好签收移交和接受工作,做到件件有交代,处处有着落,运转手续完备规范,责任到人。
本文标题:同济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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