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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的危害烟草中也含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些有害的物质,同样需要在肝脏中解毒。因此,吸烟使肝脏的负担加重,影响肝脏的功能。得了肝炎也要戒烟才对。烟草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能阻碍肝脏功能恢复,因此肝炎病人必须决意戒烟。吸烟会增加患口腔、咽喉、食管及肾脏等处癌症的机会。同样,研究结果提示吸烟与肝癌有密切关系。国外曾有研究显示,在那些未曾感染过乙型肝炎病毒而患了肝癌的病人中,有很多是长期大量吸烟者。这些人患肝癌的危险性随着每日吸烟支数的增加而增加。如每日吸烟l-10支的人,患肝癌的危险性较不吸烟的人多1.3倍,每日吸烟11-20支的人为2.5倍,吸21-30支的人为3.7倍,大于30支的人则高达8.4倍。在患过乙型肝炎的人群中,吸烟也能增加患肝癌的危险性,有研究表明,吸烟超过300支/年的人,患肝癌的危险性是不吸烟者的1.5倍。虽然吸烟和肝癌的关系还待进一步明确,但许多的事实已经说明吸烟有百害而无一利,从防癌的角度应该戒烟已成定论。肝脏是人体主要的解毒器官,得了脂肪肝后其解毒功能已经下降,而烟草中含有的尼古丁(烟碱)被大量吸入后在体内蓄积又会加重对肝脏的损害,肝脏想要发挥其解毒功能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另外,脂肪肝患者往往肝内微循环不畅,有淤滞现象。而尼古丁又可损害循环系统,不但可使血管痉挛,还可以使血液的黏稠度增加,导致体内微循环障碍。同时,吸烟时大量吸入一氧化碳,会防碍血红蛋白与氧的结合,造成机体缺氧血症。因此,脂肪肝患者大量吸烟,可加重体内微循环障碍,并使肝脏供血供氧不足,进一步加重肝脏的损害,使病情恶化。酗酒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首先,酗酒能毒害肝脏,损害肝功能。过量饮酒可加重肝赃负担(摄入的酒精主要依赖肝脏进行氧化分解),使肝细胞受损变性,最终导致肝硬变,医学上称之为“酒精肝”。其次,酒精对人体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尤其是酒精含量较高的白酒、白兰地等烈性酒,对人体的毒害更大。它不仅严重损害人体各种器官,而且会引起各种疾病。短时间大量饮酒可致急性酒精中毒,甚至引起死亡。有些虽不致死亡,但由于抵抗力减低,易罹患感冒、肺炎等病。酒精刺激胃可引起急性胃炎,出现恶心、呕吐;长期嗜酒可致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智力减退、健忘;尤其多见的是慢性胃肠疾病、肝脂肪变性等。过量饮酒可导致胃癌、肝癌、乳腺癌、恶性黑色素瘤等。酒精对精子、卵子也有毒害作用,能引起不育、流产或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影响胎儿出生后的智力发育。历史上“斗酒诗百篇”、才华横溢的大诗人李白所生4子,都无半点诗才。著名田园诗人陶渊明,56岁即病逝。因他酷爱饮酒,他的5个儿子均愚昧无能。在《责子》诗中叹道:“阿舒已二八,懒惰故无匹;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术;雍、端年十三,木知六与七,道子垂九龄,但觅梨与栗。无运苟如此,且进怀中物”。有资料表明,因酗酒中风而死亡者为不饮酒者的3倍。长期饮酒多的人,还会发生酒精中毒性心脏病,严重者可出现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甚至突然死亡。另据统计,酗酒者寿命比不喝酒的人平均短20年。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轮功”罪行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近两天来,新华社等新闻媒介关于“法轮功”诱骗练功者自杀身亡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界人士表示,事实表明“法轮功”以其歪理邪说蒙骗不明真相的痴迷者,泯灭人性、践踏人权、残害生命,政府铲除“法轮功”是当代社会维护人权的重大行动。刚刚从北京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工委副书记岗位退下来的王泰明,一直从事街道“法轮功”练习者的帮教工作,她亲眼目睹了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因为练“法轮功”导致家庭夫妻不和、父子反目、母女不认、小孩无人照看的人间悲剧。她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耐心细致地做好帮教转化工作,让极少数仍然痴迷不悟的“法轮功”练习者尽早转化,回归正常人的生活。邯钢职工马秀兰原是“法轮功”痴迷者,为修炼“法轮功”自己差点断送了性命。她说,自己曾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所迷惑,越陷越深。为帮助她摆脱“法轮功”的控制,家人为她讲道理,可她听不进去。看了近日的有关报道后,马秀兰说,“法轮功”就是打着祛病强身的幌子,诱骗人们“上层次”、追求“圆满”,使不少痴迷者成了它的牺牲品。医学博士生孙静美说,“法轮功”盗用佛教、道教的某些功法,利用修炼者感到身体状况有某些好转,引诱修炼者痴迷“法轮功”,使痴迷者对其“业力说”深信不疑,然后加以利诱和恐吓,从精神上控制“法轮功”修炼者,使他们不能自拔。不少人就是在这种控制中精神崩溃,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难以控制自己,最终走向死亡,甚至残害别人。这充分说明“法轮功”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本质。今年28岁的山东省威海市田村镇女个体户高翠平,从小失去双亲,“在一种畸形的心态下长大”,后感情生活又受了些挫折。受李洪志“只要一心向‘法’,过去吃的苦就不会白吃,会升入佛国天堂”的蛊惑,1996年开始习练“法轮功”。高翠平对记者说,“看了136名痴迷‘法轮功’的人惨死的报道,真是既懊悔又庆幸。想想自己当时怎么那么蠢,完全被李洪志骗了,差点成为他的牺牲品。李洪志不仅是个诈骗犯,还是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他是个把人带入地狱的魔鬼,他的‘圆满’就是把人往死路上推。庆幸的是,党和政府把我挽救了。如果不是他们严父慈母般的教导,我早就是那自杀的第137个了。”在吉林省女子劳教所,原“法轮功”练习者、吉林某公司女职员禹艳华和同伴们是流着眼泪听管教人员读完有关报道的。今年31岁的禹艳华是1999年迷恋“法轮功”的,目前思想已发生明显转化,先后写出决裂书、悔改书、保证书、揭批书和思想汇报。“‘法轮功’害人不浅,已有136名无辜者受诱骗自杀身亡,最让我痛心的是,小思影也成了邪教牺牲品,当年我的孩子因为我的执迷不悟也差点走了同一条路。这是我作为母亲最不能忘记的。”禹艳华回想当年,悔恨交加。她说,李洪志就是想用歪理邪说毁灭人善良的本性,达到控制人思想的目的,自己在李洪志妖言欺骗下,也曾用孩子的生命做过赌注,简直愚蠢至极。她表示,自己将加快思想转化过程,并帮助更多的母亲走出邪教阴影,相信科学、珍爱家庭、珍爱生命。目前应该把混在“法轮功”痴迷者中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区分出来,对他们绳之以法。为什么我国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与儿童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两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门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多部法律对未成年作出了保护性规定:①《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②《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④《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置了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⑤《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⑥《民法通则》专门设置了监护人制度,并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享有如下人身权利: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2.姓名权: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3.肖像权: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4.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5.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7.受抚养权: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端午节的来源端午节是古老的传统节日,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端午节的由来与传说很多,源于纪念屈原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屈原,是春秋时期楚怀王的大臣。他倡导举贤授能,富国强兵,力主联齐抗秦,遭到贵族子兰等人的强烈反对,屈原遭馋去职,被赶出都城,流放到沅、湘流域。他在流放中,写下了忧国忧民的《离骚》、《天问》、《九歌》等不朽诗篇,独具风貌,影响深远(因而,端午节也称诗人节)。公元前278年,秦军攻破楚国京都。屈原眼看自己的祖国被侵略,心如刀割,但是始终不忍舍弃自己的祖国,于五月五日,在写下了绝笔作《怀沙》之后,抱石投汨罗江身死,以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传说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涌到汨罗江边去凭吊屈原。渔夫们划起船只,在江上来回打捞他的真身。有位渔夫拿出为屈原准备的饭团、鸡蛋等食物,“扑通、扑通”地丢进江里,说是让鱼龙虾蟹吃饱了,就不会去咬屈大夫的身体了。人们见后纷纷仿效。一位老医师则拿来一坛雄黄酒倒进江里,说是要药晕蛟龙水兽,以免伤害屈大夫。后来为怕饭团为蛟龙所食,人们想出用楝树叶包饭,外缠彩丝,发展成棕子。以后,在每年的五月初五,就有了龙舟竞渡、吃粽子、喝雄黄酒的风俗;以此来纪念爱国诗人屈原。平遥的民风民俗平遥的民风民俗主要有:正月初八夜,打面茶,制糕灯,设供桌于院内,祭祀值年岁君和满天星君,有人因命星受岁星所克,恐生灾难,便同时祭祀本命星官添仓日添仓日又称填仓日天仓日西汉淳于衍,曾做过粮仓官,为人正直,遭人陷害,判死刑入狱,经女儿上诉赦免后人为了纪念他,把正月二十日和二十五日定为添仓节正月二十小添仓,二十五老添仓,此日,家家户户用白面包红糖制成口袋或元宝形状的面饼,俗称布袋袋入夜铺灯烧香,供奉添仓官,大声喊仓官爷,添仓来,粮食元宝添到咱房来黑小子,赶车来,粮食元宝赶到俺房来意在祈祷丰收,希望生活富裕祭灶君腊月二十三日,有食粞瓜的习俗传说这天灶君升天向玉帝汇报,人们以粞瓜祭
本文标题:吸烟、酗酒、毒品、邪教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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