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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人社文〔2011〕171号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主题词: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实施方案通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0月14日印发共印55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人社部《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人社创先发【2011】3号)和省厅有关文件,为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现就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保障民生、服务人才、创优质服务窗口”为主题,以为民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为主要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参与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是指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服务、行政审批、门户网站、信息咨询、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工作机构。三、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和改善民生两大领域,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群众性很强。各窗口单位是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平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中央“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办事、提高服务效能,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一)坚持做到依法依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依规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二)坚持做到公开透明。向服务对象及时公开服务窗口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办法,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三)坚持做到优质高效。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着装整洁大方,用语规范文明,待人热情周到,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切实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庸、懒、散、软”现象,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四)坚持做到便民利民。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不怕麻烦、不询私情、不辞辛苦,满腔热忱对待群众;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活动载体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及中央文件明确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载体的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以“三亮”为标志,牢固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要按照“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的要求,着力做到:一是设置便民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制度,公示服务标准,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活动。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方式,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责任,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创先争优。三是公开承诺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每年要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活动,在提升服务中树立形象。(二)以“三比”为内容,不断增强窗口服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的要求,着力做到:一是开展一系列专题培训。各窗口单位要认真开展党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窗口岗位技能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二是举办一系列服务竞赛。各窗口单位要组织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等方面的竞赛,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三是树立一批优秀服务标兵。通过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业务标兵评比等,积极选树一批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服务标兵,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市局在年底将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双优考核评比活动,明年初人社工作会议期间进行表彰。(三)以“三评”为抓手,着力提升窗口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要按照“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要求,着力做到:一是每年开展一次窗口服务满意度测评。在各窗口单位自我测评的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本地区窗口单位的服务满意度进行一次测评,了解实际情况,反馈测评结果,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定期召开分析检查会。结合群众对窗口服务的即时评价,各窗口单位要定期召开分析检查会,检查公开承诺落实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与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建立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开展点评,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五、有关要求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局成立全市人社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和局属二级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实施办法,并报市局备案。各级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带头建立联系点,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相关服务工作。(二)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搞好结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我市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双优”考核评比活动、“治庸问责”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三)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对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对搞得好的,要引导他们巩固提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处于中间状态的,要激励他们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认真督促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四)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简报、专栏、专刊、网络、显示屏等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优质服务窗口和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咸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王继成局长党组副书记副组长:张果然党组成员副局长廖白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启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胡程道市社会保险处处长郭铁华市就业局局长蒋文林市人才中心主任柯于清市监察支队支队长孔从阳市基金结算稽核局负责人马爱文市医保局负责人王长青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科长陈金鹏办公室(信访办)主任王建桥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镇宏伟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刘虹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科科长柯亨华养老保险科科长蔡正权医疗保险科(市医改办)科长杨燕农村社会保险科科长乔敏调解仲裁管理科(市仲裁办)科长刘耀洲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石裕市局信息中心负责人金华刚局机关党办副主任咸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王长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华刚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715-8235932;传真:8235930;咸宁人社政策法规QQ群:12007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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