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释义
动网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最直接的目标,即明确制定一部法律要解决哪些问题。立法目的与法律的其他条文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一部法律中每一具体条款的规定都应当围绕该法律的立法目的展开,并为实现立法目的服务。根据本条规定,畜牧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畜牧业是为取得畜禽产品或役用牲畜,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饲养、繁殖畜禽的社会生产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满足了城乡居民对畜禽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畜牧业的地位更加突出,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畜牧业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发展畜牧业不仅能够加快粮食和其他副产品转化,推动种植业增长,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加速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畜牧法将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作为立法目的,并对畜牧业的生产和经营环节规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1.规范种畜禽的选育和生产经营行为。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种畜禽的质量和规范繁育技术的推广应用。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对培育的畜禽新品种实行推广前的审定制度,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实践证明,这两项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有助于保障和提高种畜禽质量,是国家对种畜禽行业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畜牧法延续了这两项制度。同时,由于《种畜禽管理条例》有关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难以遏制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出现了一些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案件。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畜禽饲养者的利益,畜牧法第三章对种畜禽的选育和生产经营进行严格规范,主要包括:实行审定制度,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必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的审定或鉴定;继续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种畜禽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有些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对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明确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2.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畜禽养殖是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是确保为畜禽产品加工提供合格原料,保障畜禽产品质动网社区量安全的关键。目前,我国畜牧业生产方式主要是小规模分散饲养,不利于畜禽疫病防治,也不利于对养殖行为的规范,是造成疫病控制困难与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同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直接从事畜禽散养的农户逐年减少,单畜种专业化饲养场和介于传统散养与规模饲养之间的养殖小区发展迅速。从长远看,规模化养殖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畜牧法在“畜禽养殖”一章注意区分了规模养殖和分散养殖,对从事规模养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兴建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履行法律规定的标识代码、养殖档案、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等义务。同时,所有的畜禽养殖者都要遵守有关动物防疫、投入品使用和畜禽标识等管理的相应规定。3.规范畜禽交易与运输行为。活畜禽交易与运输是畜禽饲养与畜禽产品加工的重要联结环节。加强对交易与运输环节的管理,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有助于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和提高畜禽产品质量。为此,畜牧法设立了“畜禽交易与运输”一章,对畜禽批发市场建设、交易和运输中的疫病防控、进行销售和收购的畜禽以及畜禽运输的一般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扭转了畜产品供给短缺的局面,畜牧业已经从家庭副业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特征最突出和最具活力的产业,正处于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但是近年来,在数量增长的同时,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名、优、特畜产品数量不足,优质禽肉特别是一些具有独特风味的地方性产品供不应求,高档牛肉产品主要依赖进口等。同时,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在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认识的不断深入、新闻媒体对食品质量安全经常曝光的情况下,畜产品的质量信誉受到挑战,也降低了我国畜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可以说,畜禽产品质量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生产者的利益,而且关系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为了加强畜禽饲养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为畜禽产品加工业提供合格的原料,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畜牧法专门设立了“质量安全保障”一章,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管理办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畜禽生产规范等,加强对畜禽养殖、交易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明确提出对畜禽产品的质量责任实行追究制度等。(三)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畜禽遗传资源是重要的生物资源,是培育新品种和配套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约占世界畜禽遗传资源总量的1/6,有畜禽品种、类群576个,许多资源具有优良特性。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单纯追求畜禽产品动网社区的数量,缺乏对畜禽遗传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盲目利用,忽视保护,加之保护手段落后,投入不足,致使畜禽品种数量急剧减少。近20年来,我国已有10多个畜禽品种消失,20多个品种濒临灭绝,百余个品种数量急剧下降。因此,畜牧法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规定,专门设立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一章,明确畜禽遗传资源以国家保护为主的方针,同时通过一系列措施保护我国的畜禽遗传资源。主要包括:设立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主要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和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报告,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建立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保种场和保护区等。同时,为了保护国内畜禽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外来危害和防止畜禽遗传资源流失,这一章还对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管理及按照共享惠益原则分享研究和开发畜禽遗传资源所获得的利益等作了明确规定。(四)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畜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国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预计在2010年和2020年将分别达到40%和45%。畜牧业纯收入也占农民全部纯收入的30%左右,在一些畜牧业发达地区,畜牧业现金收入占农业现金收入的50%左右。同时,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有1亿人左右,畜牧业产业链条较长,与畜牧业相关联的行业包括畜产品加工业、饲料产业、市场营销产业等,这些产业也吸纳了大量劳动力,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畜牧业还带动了饲料、畜产品加工、兽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如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的现象时有发生,畜牧业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农民需要的畜禽疫病防治技术、种草养畜技术、良种生产技术等在一些地方宣传不到位,不能及时推广。因此,维护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十分必要和重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畜牧法除了规定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优惠措施,还在相应的章节中规定了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如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畜禽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等。(五)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服务的。制定畜牧法,确立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阶段性的变化,主要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不少农产品销售不畅,农民收入幅度减缓。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立法,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十分必要,这既是畜牧法的立法目的,也是贯穿于整个畜牧法的立动网社区法指导思想。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畜牧法将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又称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法律对人、事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和什么行为适用。关于畜牧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七十四条作了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对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和对主体行为的适用范围的规定。1.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内。根据法律地域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畜牧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我国境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畜牧法没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此不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2.本法适用的主体行为范围,包括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的各个环节。可以说,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畜牧法调整的主体行为范围不只局限于传统的畜禽繁育,还包括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种畜禽的生产经营、畜禽运输等。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较快,在有些环节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经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畜牧业发展的要求,有些环节还缺少相应的规范。为了适应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在畜牧法中将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畜牧法在“总则”以后的各章中对这些行为都作了规范。3.屠宰和畜禽产品流通管理不在本法调整范围内。在本法的起草工作中,有的意见要求将屠宰和畜禽产品流通管理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之中。起草单位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后认为,畜牧法主要是针对繁育、饲养、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活畜禽进行管理,简单地说,畜牧法只管到屠宰场门口,至于进入屠宰场的畜禽屠宰和生产出的产品,目前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例如,屠宰管理方面国务院已经制定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了有关管理体制和权限,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体制;对畜禽产品的流通管理,则主要通过对流通中的畜禽产品的防疫、卫生、品质等质量安全进行管理,我国已制定有《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畜禽产品的流通管理可以适用上述法律的规定。因此,本法动网社区没有对屠宰和畜禽产品流通管理作规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释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86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