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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区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司前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司前及邻近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措施果断、常备不懈。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重大事件(Ⅱ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较大事件(Ⅲ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一般事件(Ⅳ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职责: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全面工作。3.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队长:XXX(内科主任)副队长:XXX(骨科主任)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职责:1.负责伤病员的诊断、治疗、护理及医学观察。2.负责制定危重病员的诊疗方案、组织会诊、决定转诊等。3.负责伤病员的转运工作。任何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员的救治。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我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4.1.1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医院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4.1.2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医院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4.1.3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医院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技术和专家队伍支援。4.1.4医疗卫生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医院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技术和专家队伍支援。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分级响应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负责人要赶赴救援现场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4.2.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查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护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4.2.2伤病员转送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查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4.3信息报告和发布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及时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救援情况。4.4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终止信息。5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价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要对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队伍的建设,组织对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7附则7.1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预案制订与修订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7.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7.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
本文标题: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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