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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读懂台湾养老服务体系因台湾老年人口的增加,相信大家对于“长期照护”的议题时有所闻,而其中常被大家谈论的即是某某老人中心很不错,再不则是某某老人机构对病人不好,或是当某一老人中心发生状况时,一时之间照顾老人的相关机构,又会得到众多高官、立委关爱的眼神,这些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对于坊间各种照顾老人的机构,您究竟了解多少?当您家中有老人需要被照顾时,您了解要将老人送往机构或是留在家中吗?以下将为您说明台湾现有对老人不同照顾之服务模式。一般将服务模式分为机构式、小区式及特殊性之三种服务。一、机构式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所谓机构式的服务指的是24小时皆有照顾人员照顾老人家的生活起居,又可分为:(一)护理之家:收住对象为日常生活上须协助、或是插有管路(尿管、气切管、胃管)的老人家,通常是由护理人员负责,24小时均有人员照顾,必须向所在地的卫生局申请,属于护理机构。(二)长期照护机构:收住的对象与护理之家相似,亦是24小时提供照顾服务,不同之处是设立之负责人非护理人员;必须向所在地之社会局申请,属于老人福利机构。(三)养护机构:收住生活自理不便,但不带有管路的老人家,同样属于老人福利机构,不过现有的养护机构有些老人家插有鼻胃管或尿管。(四)赡养机构:收住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家,亦属老人福利机构。(五)荣民之家:收住对象为荣民,大部份属于日常生活能力尚佳的荣民,为退辅会所属机构。二、社区式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社区式的服务指的是老人家留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接受不同专业的服务。(一)居家照护:指老人家于出院后,仍继续留在家中,接受所需的照顾,仍可与家人维持良好之互动,以下所介绍系由专业人员提供之服务。1.居家护理:为居家照护服务中最早发展的照护模式;系由护理人员及医师定期前往个案家中访视,协助家属解决照顾上的问题,并会视老人家的需要,连结各项资源,如申请低收入户补助。目前为所有长期照护服务中有健保给付之服务模式,依照健保的规定:护理人员每两周或一个月视个案情形访视一次,医师则是每两个月访视一次。2.小区物理治疗:最早推出的为台北市,后因应921地震,于各灾区亦有小区物理治疗之相关服务。系由物理治疗师至个案家中协助个案进行物理治疗及协助居家环境之评估,目的是使老人家或行动不便者可掌控自己家中的环境,增加生活满意度及独立感。3.居家职能治疗:是由职能治疗师至家中评估老人家的需要后,拟订其所需的治疗计划。主要活动包括:日常生活、工作或是休闲活动三大类。希望协助老人家在有限的能力或是居家环境障碍中仍可从事活动,维持老人家的活动力,以延长在家中居住的时间,预防失能的状况更为恶化。4.居家营养:由营养师至家中提供服务,评估老人的营养需要,拟订老人所需的热量、菜单;并教导照顾者制作老人食物或协助选择合适的管灌品。(二)居家照顾:由非专业人员所提供之服务,主要提供之服务偏重于日常生活之所需。1.居家服务:由照顾服务员依老人家日常生活能力失能程度的不同,而提供不同的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家务及日常生活之照顾(如陪同就医、家务服务、打扫环境等)、身体照顾服务(如协助沐浴、陪同散步等)。2.送餐服务:对于独居的老人家所提供之服务,现行有数种方式,一种为定点用餐,即由小区发展协会及各老人中心或是公益团体,提供固定的地方,老人家自行于固定时间前往用餐;另一种为照顾服务员至家中协助老人家准备饭菜,及协助用餐;亦有结合出租车司机将饭盒每日定时送至独居老人家中。3.电话问安:主要服务对象亦为独居老人。主要是由志工或是专业人员不定时打电话至独居老人家中关心老人,藉以防范意外事件之发生。目前有业者提供类似手表紧急连络装置,可防范独居老人意外事件的发生。(三)日间照护:是一种介于老人中心及护理之家的照护,顾名思义白天提供照护,晚上老人家即回到家中,享受天伦之乐,就如同小孩上幼儿园一样,服务对象为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在日间照护机构中亦有提供照护、复健、各项活动,可供老人家选择。国内目前提供日间照护的机构较少,仅限于部份县市。三、特殊性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一)失智症的照护:针对失智老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依其性质亦可分为小区式、机构式及居家式三种。(二)另类疗法:非服务模式,目前应用较为人熟悉的有怀旧疗法、芳香疗法、音乐疗法、宠物疗法等,上述之各种治疗方式均须接受各相关专业的训练后,方可对须治疗者提供服务。--------------附:台湾养老服务体系详细介绍在老年型社会里,如何使老年人维持尊严和有保障的生活,成为台湾整个社会包括老人本身、家庭、民间组织和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再过15年,将进入老龄人口(65岁以上)超过20%的“超老龄社会”,也就是每5人中有1名老人。受到生存压力和就业竞争的影响,不少年轻人必须背井离乡打拼,使得“晨昏定省,承欢膝下”的传统家庭模式受到挑战,导致台湾社会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为此,近十几年来,台湾当局以经济安全、健康维护、生活照料三大规划方向为主轴,对养老服务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构建起一个社区照顾和机构安养并重的养老服务体系。一、经济安全方面台湾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形成以劳工保险、农民保险和国民年金制度为主干的社会保险网。近年来,出于对老年人中困难群体的特殊考虑,先后实行了以下三项津贴制度: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为年满65岁及以上,生活困苦或子女无力扶养,且未由政府收容安置的老人。发放标准主要参照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凡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发给津贴6000元(台币,人民币与其汇率现为1:4.7,下同);在1.5倍以上2.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发给3000元。该项制度自1993年7月开始实施,2008年度受益人次为150.74万,累计发放78.56亿元。2、中低收入失能老人特别照顾津贴。核发对象为经市、县主管机关指定或委托的评估组织评定为重度失能,已领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但未接受政府提供的机构安养和日间照料的老人。目的在于弥补此类家庭因照料失能老人而增加的经济支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2008年度有6525人次受益。3、原住民敬老生活津贴。原住民是台湾社会中相对弱势的族群。为了体现对这一族群的特别关爱,从2002年起实施了对原住民中55至65岁未领取养老金的相应人员实施补贴制度。截止2008年9月,领取这项补贴的人数总计达88.3万人。二、健康维护方面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是较为完善的。在此基础上,近年来,台湾又针对老年人健康保护问题,采取了三项重要的优惠措施:1、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制度。根据2007年1月31日修订颁布的《老人福利法》第21条的规定,台湾地方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应定期举行老人健康体检及保健服务,并依据体检结果和老人意愿,提供追踪服务。2007年7月31日,台湾有关部门下发《老人健康检查保健服务及追踪服务准则》,将这项工作进一步细化。2、中低收入老人安装假牙补助制度。据台湾有关部门调查估算,全台65岁以上老人全口无牙比例高达21.5%。由于假牙费用属健康保险不予给付项目,为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台湾地区于2008年12月31日公布《中低收入老人补助装置假牙实施计划》,从2009年度起,由财政转移支付,为中低收入老人及由政府全额补助安置的老人中经医院评估确需安装活动假牙者,按其假牙类别,提供每人最高1.5万元至4万元补助。3、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护补助。这一项目是为公费入住福利机构的低收入老年人专设的。凡这部分老人因重病住院即可申请获得每人每日最高1800元,每年最高21.6万元的护理补助费。三、生活照料方面台湾于2007年4月31日公布的《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将日常生活需他人协助的下列四类失能者列为长期照料服务的重点对象:一是65岁以上老人、二是55岁以上山地原住民、三是50岁以上身心障碍者(失智、失能)、四是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IADL)受限且独居的老人。对这部分老人所需服务项目,按失能程度分为轻、中、重度三级,并根据失能者家庭经济状况提供标准不一的补助。家庭总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者,全额补助;家庭总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1.5倍以上2.5倍以下者,补助90%;一般户补助60%。长期照料服务内容包括居家护理、日间照料、营养餐饮、辅具购买和租借、入住护理机构,及居家环境改造等。凡有需求的老人,自行向所在市县长期照料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评估符合资格者,即可享受居家、社区或机构多样化、个性化的长期服务。(一)居家及社区式服务1、上门服务台湾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认定的四类失能人士,普遍核发居家服务补助。轻度失能者每月最高补助25小时服务时间,中度失能者补助50小时,重度失能者补助90小时。同时,由政府出资,民间机构举办,开展居家照护知识培训。自2003年至2008年底,累计培训44346名照护服务员,并有11357人获得相关的技能鉴定合格证。2、日间照料日间照料是指应失能老人的意愿,定期或不定期地往返日间照顾中心,接受个性化照顾服务、康复运动、咨询服务等。这项工作,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民间资源实际正在起步之中。2008年度已服务339人。3、营养配餐从2008年起,台湾将向失能老人提供营养餐饮,列入“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内容开始推进。各县市政府最高补助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每人每餐50元,由服务提供单位送餐上门,藉以解决老人做饭难问题,又让老人接触外界社会,获得情绪支持。2008年度服务人数达5356人。4、辅具购买租借及居住环境改造对于有需求且经评估合格的失能老人购买、租借辅助用具,以及按无障碍标准改造住宅者,台湾地方政府给予10年内每人最高10万元的补助。经评估有特殊需要者,还可个案处理,提高补助额度。2008年度享受此项待遇者有328人。此外,2008年,台湾有17个县市实施了重度失能老人交通补助制度,每人每月往返4趟,每趟最高补助190元,以帮助解决就医困难。还有3个县市开办了家庭病床,由照护服务员在失能老人住所内提供护理服务,或协助老人参与社区活动。(二)机构照料到2008年底,台湾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043家,床位总数53184张,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2.21%。其中,用于安置健康老人的安养机构为42家,床位为7224张。用于安置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机构为1001家,占总数的96%;床位为45960张,占86.4%(其中又分为养护床41990张,长期照护床3970张)。台湾对养老机构的发展,实施扶持与监管并重的方针。主要的扶持措施有:(1)有关部门自1989年起,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补助民间力量积极兴办养老机构,为这部分机构增添设施设备和开展护理培训提供经费支持。(2)为加强政府与养老机构间的沟通联系,每年举办老年福利机构联席会议,由部门召集,公私立养老机构代表和地方政府代表共同出席。2008年的联席会议在高雄市举行,围绕失智老人照顾和无障碍环境设计的主题,展开交流和研讨,并组织参观私立高雄仁爱之家等先进机构。(3)安排专款,资助民间机构举办各种研讨、培训和联谊活动。仅2008年就补助27家机构经费434.6万元,开展了“失智专区环境设计”、“失智老人技能训练”、“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防灾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以促进机构提升专业素质。主要的监管措施:(1)考核评定。按照台湾《老人福利法》第37条规定,主管机关应对机构进行辅导、监督、检查、评鉴和奖励。台为此专门制定了《老人福利机构辅导查核表》,责成县市政府据此每年对机构至少检查一次,并按季度将查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考评,2006年度考评中有17家机构被评为丙、丁级,按要求经辅导、整改后,2007年又组织复评,结果除1家停业、2家歇业、一家仍为丙级,其余13家达到了合格等级,机构平均得分80.84分,较上年评定的62.75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严格执法。凡未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一律依法查实情况后予以取缔。对于已停(歇)业的机构,即使是招牌,也必须拆除,否则报请主管机关予以强制拆除。如发现有新开业的未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除依据《老人福利法》第45条规定处理外,还须将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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