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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川文办发〔2013〕164号各市、州文化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厅后勤服务中心、宣传信息中心:为加强全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充实、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总体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总体预案》工作要求,请省文化厅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和各级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文化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相关专项和地方预案,于9月20日前报“四川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ldqq@qq.com。之后,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编发《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以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四川省文化厅2013年8月12日附件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8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全省文化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和文化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有力的文化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全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思想,要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常抓不懈,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工作有序、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我省行政区域内文化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以及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单位、文化活动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各级文化部门所属文化单位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部门审批的各类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l.5应急预案体系1.5.1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四川省文化厅制定,是指导全省文化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1.5.2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省文化厅及其相关管理部门为应对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1.5.3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市(州)、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文化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文化厅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文化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1.5.4大型和重大文化活动、会展预案举办大型和重大文化活动、会展等,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2.机构与职责四川省文化厅是我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1机构为应对全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成立“四川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省文化厅工作职责,视需要设立相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2.1.1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文化厅厅长担任。副组长为主管副厅长、其他党组成员,巡视员和副巡视员。2.1.2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文化厅办公室牵头,成员为省文化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厅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工作人员。2.1.3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工作需要和省文化厅机关工作职责成立文化市场、公共文化、艺术演出、计划财务、外事工作、文物保护、后勤保障、宣传信息、监督检查等专项应急工作小组。2.2职责2.2.1领导小组职责承担全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全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以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文化部报告重要情况与建议;配合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承办和自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根据事件性质启动相应预案并下达工作任务;研究决定事件发生后的重大特殊问题的处置方案。2.2.3办公室职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收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出分析制定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随时了解和掌握紧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2.2.4各专项工作小组职责四川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参与突发事件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递、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救援保障等工作;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培训和相关人员应急演练工作。2.2.4.1文化市场组负责协调全省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包括: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歌舞厅等)、大型演出活动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2.2.4.2公共文化组负责协调全省文化馆、图书馆、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2.2.4.3艺术演出组负责协调全省艺术表演团体在艺术生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2.2.4.4计划财务组负责建立健全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设施建设情况资料档案。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故障、损毁的文化设施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和物资进行调配,作好建设和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2.2.4.5外事工作组按照《四川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负责协调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2.2.4.6文物保护组负责协调全省文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损毁、破坏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需资金和物资调配,作好建设和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2.2.4.7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车辆、人员、物资调配等后勤保障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2.2.4.8宣传信息组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联系、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2.2.4.9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工作开展、运行和处理落实情况,防止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3.运行机制3.1预测预警分级3.1.1预测预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当地政府和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3.1.2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1.2.1特别重大(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3.1.2.2重大(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3.1.2.3较大(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3.1.2.4一般(IV级)已经或可能导致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3.2审批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3.3安全保卫各类重点公共文化场所的安保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在组委会的领导下,由组委会安全保卫部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3.4信息报送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省文化主管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要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3.5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应急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落实预警期的各项安全措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6预警重点在我省文化系统发生的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3.7场所设施文化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建筑、场地、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4.应急处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能力。4.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和发生后,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省文化厅办公室电话报告事件概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1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办和国家文化部电话报告事件概况,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政府应急办和国家文化部并说明迟报原因。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文化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实施紧急预案。治安保卫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尽力
本文标题:四川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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