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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研〔2015〕14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9月10日-2-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华中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0〕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校研〔2011〕18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检测对象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须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保密论文除外。二、检测工作的组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统一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三、检测程序及要求1.检测可安排在答辩前或答辩后,具体时间由院(系)选择确定。2.学位申请人员须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由院(系)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3.格式要求和提交方式学位论文一律使用简体汉字书写(留学生、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除外),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3-稿或答辩后的终稿。学位论文应为.doc格式,文件名以“院系代码_学号_姓名”的方式命名,如011_M201271000_张三.doc。学位申请人员应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至所在院(系),各院(系)按博士(BS)、硕士(SS)分类汇总,再分别生成压缩文件,多个压缩包请在命名中增加序号,如BS01.ZIP,BS02.ZIP,每个压缩包文件大小不能超过60M。各院(系)将压缩包文件统一上传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四、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总文字复制比)、“检测系统自动分段的段落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段落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1.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20%者,通过学位论文检测。2.10%总文字复制比≤20%者,或20%段落文字复制比≤30%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无需修改,则导师签字认可;如果导师认定需要进行修改,则修改后进行复检。3.20%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按学科门类做如下处理:申请理学、农学的学位论文:20%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4-申请工学、医学学位的学位论文:(1)20%总文字复制比≤3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仍10%、或段落文字复制比仍2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2)30%总文字复制比≤4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学位的学位论文:20%总文字复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申请人必须对论文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仍20%、或段落文字复制比仍3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半年;半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4.40%总文字复制比≤50%者,或段落文字复制比50%者,本次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无效,延期一年。学位申请人员必须对论文修改,一年后将修改的学位论文重新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5.总文字复制比50%者,学位办将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家进行认定并处理,认定及处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认定结果的处理包括:(1)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抄袭的,取消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取消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两年;扣减下年度院(系)相应招生指标。-5-(2)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引文不规范的,学位申请人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延期一年。一年后将修改的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取消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一年,扣减下年度院(系)相应招生指标。所有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检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五、其它1.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院(系)可在学校规定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由院(系)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2.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3.检测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如果对论文又进行了修改,则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院(系)应对学位申请人最终提交的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比对,发现二者不一致者,提交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受理其学位申请。学位办将进行抽查,发现二者不一致者,可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予学位的可做出取消学位的处理决定。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申诉表-6-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申诉表姓名学号院系专业论文题目检测情况申诉理由签字:日期:导师意见签字:日期: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意见签字:盖章日期: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结论签字:盖章日期:注:1.不够可另加页。2.本表与学位论文材料一起存档。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动公开2015年9月10日印发
本文标题:华中科技大学查重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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