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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红周刊2015年10月27日华体照明借“科技”之名涉嫌财务造假■本刊记者王宗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照明”)主要从事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和运行管理维护服务。该公司于今年7月发布了招股说明书,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约2.27亿元。对于该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红周刊》记者在查阅时发现,该公司应收账款数据存在诸多疑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饱含水分。应收账款数据涉嫌造假华体照明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照明工程设计费、产品销售款及工程安装项目进度款,从2012年至2014年,其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8123.21万元、11778.70万元和14773.04万元,其中2013年相较2012年增幅高达45%,2014年相比2013年增幅也高达25.42%。应收账款的快速增加,使得其应收账款周转率也从2012年的4.45次,下降到了2014年的2.72次。正常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大幅增长会伴随着营业收入的快速增加,因为企业放宽销售条件,增加销售比例,会刺激销量的增加,提高企业经营收入。然而,从华体照明的财务报表来看,不但其营业收入增长缓慢,其净利润甚至还出现了快速下滑。据华体照明财务报表显示,报告期内,其营业收入分别为26186.78万元、35304.95万元和36071.79万元,而净利润则分别为2951.26万元、4087.30万元和3576.14万元。其中2014年度,在该公司应收账款增幅高达25.42%的情况下,营业收入仅增加2.17%,证券市场红周刊2015年10月27日净利润更是同比下降了12.51%。也就是说,华体照明所实行的积极赊销方案并没有起到刺激营业收入、增加经营业绩的目的,反而导致其盈利能力下滑。记者在详细查阅其招股说明书后发现,在其快速增长的应收账款背后,竟然隐藏着诸多的疑点。据招股书显示,在2013年中,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是华体照明第一大客户,对该公司销售金额为2515.8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13%。另从华体照明公司应收账款账余额前5名客户来看(见表1),2013年华体照明对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形成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205.40万元,也就是说,在上面的销售额中,有2205.40万元形成了当年的应收账款,而这一应收账款占销售金额的比例高达87.66%,华照明对该公司实现的销售只收回了不到2成。更为奇怪的是,在华体照明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2013年12月31日影响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主要客户中(见表2),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增加的收账款金额却仅仅为1914.83万元,这比该年度形成的一年期应收账款余额2205.40万元少了290多万元。无独有偶,华体照明另一大客户中国中铁二局电务公司也出现同样的问题。从其前五大销售客户名单来看,2013年华体照明对其第二大客户中国中铁二局电务公司的销售金额为835.70万元,而当年对该公司形成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金额为662.63万元,占销售金额的比例高达79.29%,也就是说对于客户中国中铁二局电务公司,华体照明有近8成的销售额并没有收回来。而从其2013年12月31日影响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主要客户表来看,中国中铁二局电务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金额仅仅为511.23万元,比当年形成的662.63万元应收账款少了150多万元。证券市场红周刊2015年10月27日这就非常奇怪了,为何其两大客户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和中国中铁二局电务公司,形成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当年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不相等呢?而且从逻辑上来说,两者之间也不应该存在差异才对,显然华体照明前后两处提供的应收账款数据存在乌龙,而出现乌龙的原因,无非就是数据上的造假。除此之外,华体照明应收账款的形成也存在疑点。我们知道,应收账款的形成离不开主营业务的实现,只有企业产品实现了销售,形成了销售收入,才有可能形成应收账款,因此应收账款金额不应该高于销售收入才对,然而华体照明的应收账款形成却已超出此逻辑。招股书相关信息显示,2014年华体照明第二大应收账款客户为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应收金额为1043.02万元,账龄在一年以内。可见,华体照明对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的这1000多万元应收账款,都是2014年对该公司进行销售实现的,因此,该年度的销售额不应该低于1043.02万元的应收账款金额才对。然而奇怪的是,在其前五大客户销售名单中,却并没有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的名字,而其对销售客户名单中,排名第五位的城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销售金额仅仅只有906.73万元,也就是说,华体照明对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实现的销售金额竟然还低于906.73万元,那么其1043.02万元应收账款到底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显然,这不令人怀疑其应收账款数据的真实性。另外,2014年华体照明对其第四大应收账款客户峨眉山市名城市政管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也高达883.62万元,而这一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同样为一年以内,对于该家公司,华体照明除非对其进行了全额赊销,否则,即使只收取5%的前期货款,对该公司的证券市场红周刊2015年10月27日销售金额也应该进入其2014年前五大销售客户名单才对,然而在该名单中并没有峨眉山市名城市政管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子。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疑华体照明的公司全称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有“科技”字样,该公司在其招股书中介绍关于名称中具有“科技”字样的说明时表示:公司设立以来,始终重视产品的研发,并保持对研发的持续投入,拥有先进的LED产品研发中心和智能控制产品研发部,产品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13年11月,公司被评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12月,公司被评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成都关联合评定),因此,公司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然而,依据《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然而记者在查看华体照明的招股书时发现,该公司根本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从华体照明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数据来看,该公司2014年研发投入金额仅为483.97万元,而当年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0584.98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1.58%。远远达不到5%的要求。即使是在其参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2013年,其研发投入金额为400.28万元,而其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0897.86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证券市场红周刊2015年10月27日的比例也仅为1.30%,距“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的要求甚远。此外,从其员工构成来看,华体照明也依然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据招股书介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体照明员工人数为734人,从其员工学历构成来看,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为213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仅为29.01%,根本达不到“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要求;而其员工专业结构中,研发及工程技术人员仅为77人,占全体员工的比例为10.49%,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其研发及工程技术人员并不能全部算作是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因此其能否达标10%的红线也是值得商榷的。如此诸多的条件不达标,华体照明却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其中“故事”真的耐人寻味。■证券市场红周刊2015年10月27日
本文标题:华体照明借“科技”之名涉嫌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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